工商注册岗位职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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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调节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落实所领导和上级部署的各种专项检查活动,检查片区主体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六、完成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节 工商所执法办案人员岗位职责

一、查处巡查发现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二、查处重大和临时举报的案件。

三、按照办案程序开展立案、涮查、取证工作,及时向所长汇报案件查处进展情况。

四、与法制员共同商议案情,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定案件结论,并严格履行案件审批程序。

五、对案件材料进行归档,并及时向综合组移交案件档案。 第八节 工商所综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负责归口建立并管理本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济户口”,认真做好各类经济主体的登记管理台帐记载、登记数据录人和登记备案材料移交归档工作。

三、热情接待前来办事人员,耐心回答群众的咨询,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落实“六项制度”,争创文明服务窗u和义明示范岗。

四、受理消费者咨询和申诉举报工作,受理上级机关指派的申诉举报,并按规定分流到相关巡查组。做好微机信息录人和结果反馈工作。

五、依据对申诉举报统计分析情况向所领导建议发布消费警示。 六、搞好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归档,并负责督办。做好会议记录、学习记录的整理工作。

七、负责办公用品领用配置和对财物的登记保管,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核销手续。

八、负责对财务收支进行汇总、报帐,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报表及时。

九、负责各种票据的领取、发放和保管工作,监督正确使用票据,做到日清月结。

十、及时上报本所各项工作计划、汇报和工作信息。 十一、及时、准确上报各项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 十二、负责档案保管与查询工作。

十三、负责全所的考勤和后勤服务工作,协助所领导抓好内务管理。 十四、完成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工商所业务工作制度

第一节 工商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一、登记条件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者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登记收费标准

(一)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每户收取二十元。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每户每次收费十元。

(三)个体工商户补(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十元。

(四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或自愿增领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三、登记程序及期限

(一)登记程序。受理、审查和准予登记,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二)登记期限。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 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四、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和有关批准文件。 (六)委托代理人中请设立登记的需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五、登记信息派送个体工商户核准没立登记后,登记信息应按规定及时派送到辖区巡查组,巡查组开始按信用分类监管要求进行巡查监管。

第二节 工商所个体工商户换、验照工作制度

一、发布公示

(一)告知换、验照的范围、起止时间、办公地点,并公示咨询办公电话。

(二)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在工商网站对换、验照文件及相关内容进行公开,让个体工商户了解相关内容及应准备的材料。 二、服务措施

印制并免费发放《个体工商户换、验照须知》。 三、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个体工商户换、验照办法》,全面落实一审一核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节 工商所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状况要根据其市场准人、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指标认定,按照守信、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进行分类。

二、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要按照激励守信、惩治失信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实施“远距离”监管,一般不需要检查;对失信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和重点、热点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实施“近距离”监管,适时进行专项检查;对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实施“零距离”监管,加强日常检查。

三、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信用度、行业风险度和监管区域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以信用度为主,兼顾行业风险度和监管区域的原则,确定监管重点、监管频率和监管层次。

四、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经济户口数据,及时采集、录人新的登记监管信息,建立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新增加的信息数据要坚持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工作原则。

五、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主要用于分类监管,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公示。严禁利用信用分类搞评比、评定,颁发信用等级牌匾等活动。

第四节 工商所综合巡查监管工作制度

第五节一、城区工商所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照管辖区域实行网格化综合巡查监管。

二、工商所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形成“网格”,每个网格确定一名监管员,该网格即为监管员的巡查监管责任区。监管组监管

人员在实施网格化监管工作中实行ab角工作制度,a角监管员是其分管网格的主要责任人,按照监管职责和监管组长的指令,执行

落实本网格的监管任务,在其它网格则作为b角配合做好监管工作。 三、网格责任人应及时认领新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录入回访信息。

四、网格责任人要按照信用分类监管要求,负责对巡查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及商标、广告、合同、商品质量等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综合巡查监管。

五、巡查人员应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将巡查信息录人“经济户口”。

六、巡查纪律

(一)巡查人员执行巡查任务时必须着装整齐,亮证检查,将巡查情况逐日逐户记人巡查记录。

(二)纠正违章时,应指出违章事实,讲清政策规定,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三)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重大隐患,巡查组除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四)对消费者投诉或群众举报,巡查人员应及时处理或到现场处理,并及时做好信息反馈。

(五)所长应将巡查人员的巡查情况纳人到考核内容,经常检查各组的巡查记录和巡查情况,对巡查人员进行监督制约。 七、农村工商所实行区域综合巡查监管。 第五节 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 一、落实责任追究制

工商所辖区发现涉及食品安全案件的,除依法对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实施双向处罚。 二、片区责任人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片区内食品经营户主体资格的审查、登记造册;负责查处食品商标标识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

(二)每个片区明确2名以上的巡查人员为责任人,与所长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与辖区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制,责任到人,承包到户。片区责任人负责对其管理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者进行日常巡查,检查有关证照,督促落实索证索票工作,对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要求退市、下架、清除出流通领域的食品,要在4小时内予以执行。

(三)与市场开办单位、食品准人试点单位签订食品准人责任书,并指导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准人责任书,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

(四)及时上报本辖区的违法违规经营者和不合格食品信息。 三、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要求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建立“两图一书(工商所辖区食品经营布局图、监管人员责任区分布图和与经营者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工商所所长为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食品安全巡查。各巡查组要分组划片(区域),责任到人。按照食品安全“六查六看”内容,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如实记录巡查情况,经巡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归档,记录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三)坚持日常巡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各片区责任人对管辖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者进行日常巡查,对集贸市场内外的食品经营者要求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对易发黑加工点的城乡结合部进行经常性清理检查,防止出现食品安全事件;重点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