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大型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规定(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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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精心组织,反复进行化工投料前的检查和最终确认。 检查分为专业检查、三级检查和综合检查。 专业检查:由科室按专业系统组织检查; 三级检查:厂、车间、操作岗位的检查;

综合检查:由生产、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有关同志组成综合小组进行检查。

检查时以专业检查为主,以岗位和车间自检为主,最终经综合检查确认。把经反复多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消灭在投料之前。检查时主管领导必须参加,做到心中有数,对存在问题作出决策。 检查时要严格按照“投料三十条”和“安全二十条”进行,不具备条件不得投料。 4.精心操作,严格按步骤投料试车。

试车期间,对各项工作要做到程序必须遵守;工作必须稳妥;组织必须严密;要求必须严格;措施必须可靠;指挥必须正确。同时要做到条件不具备不开车;程序不明不开车;指挥不在场不开车;指挥违章不开车;出了问题不查清楚不开车;有了问题不解决不开车。

试车中应精心操作一切从严;执行岗位责任制要严;执行各项工艺指标要严;取全、取准第一性资料要严;仪表控制、分折结果要严;水质管理要严;油系统管理要严;对材料、燃料、化学药品的质量要严;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定要严;对防冻措施要求要严;备品配件的材质和规格要严;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修要求要严;按程序办事的要求要严。

在整个试车过程中,还要对重点部位严加控制,加强巡回检查,及早发现问题,并应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双人操作监护制来确保安全。

对联锁及安全装置不得任意拆除或切除,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事故发电机、不间断电源要定期试验,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第四十三条化工投料试车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要组织精干的保镖队。保镖队要工种齐全、工具配套。在现场要有值班负责人,建立24小时保镖队值班制度,负责巡回检查,搞好设备维护保养,预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跟踪保镖。

第五章生产考核

第四十四条生产考核就是对经过化工投料试车后的装置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消耗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经济效益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全面考核。生产考核应包括对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装置的能力进行全面鉴定。

第四十五条对引进装置的生产考核,要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生产考核不仅是对外商所设计和提供的装置在技术经济指标和生产能力方面进行一次最终的全面检查,同时也是对工程质量、生产操作水平、队伍思想作风等方面的综合检查。国内装置同样要进行生产考核,未经生产考核的装置不得向国家交工验收。

第四十六条做好考核前的准备工作。 1.建立厂、车间两级考核组织。

2.认真研究和熟悉设计部门或外商提供的生产考核资料; 3.发动职工查找可能影响考核正常进行的隐患和问题;

4.考核所需的全部计量仪表要会同设计部门或外商调试正确,共同确认。 5.编制考核方案和记录报表。 第四十七条考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满负荷生产条件下暴露出来的问题已经消除,化工装置生产已处稳定; 2.全部自控仪表和联锁投入使用; 3.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分析方法正确,数据取全;

5.原料、燃料供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6.化工原料、润滑油脂、易损部件有一定数量的储备; 7.产品包装合格,运输畅通无阻; 8.和设计部门或外商制定出考核办法。 第四十八条考核后的鉴定

考核时间一般规定为满负荷连续生产3至5天,引进装置可按合同规定。

考核结果应保证产品的质量、数量、单耗、产品成本、主要工艺指标、自控投用率、机电设备完好率、三废处理效果等符合设计要求。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的化学工业大型装置,中小型项目亦须按此参照执行。全部内容要根据项目承包合同所划分的责任范围认真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化学工业部以〔80〕化基字第508号文发布的《化学工业大型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制度(试行)》同时废止。由化学工业部基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