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干部违纪处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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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干部违纪处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团委学生会和班委会学生干部的管理,树立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使之更好的体现为同学服务、为老师分忧的宗旨,加大对学生干部系统的工作力度,特制定我院学生干部违纪处分条例;

第二条 凡为工商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和班委会在职学生干部,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此违纪处分条例为学生会和班委会的内部处分,涉及违反校规校纪者,另按《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学生干部处分分为:口头批评、警告、记过并通报批评、留职查看、劝退并收回聘书五个等级,所有处分都将记入干部个人档案。 第五条 惩罚细则(以下违反情形不止一条者,并次计算) (一)过失

一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将受到口头批评;二次受书面警告,并处800字检讨;三次及以上者将受记过并通报批评,并处1000字检讨。

1、在公共场合抽烟,造成不良影响; 2、在校内公共场合,与异性过分亲昵;

3、上课期间不规范着装(穿背心、拖鞋等奇装异服)、理奇异发型; 4、服务同学时,有不恰当举动; 5、破坏校园环境,损坏公物;

6、会议期间仪态不端(玩手机、交头接耳、嬉戏打闹);

7、例会(含负责人临时召集会议)、值班及活动无故迟到、早退; 8、工作懒散拖拉、粗心大意。 (二)严重过失

在一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将受到书面警告,并处800字检讨;

二次将进行记过并通报批评,并处1000字检讨;三次留职查看;三次以上做劝退处理。

1、聚众酗酒;

2、工作期间与同学发生过分争执,造成不良影响; 3、例会(含负责人临时召集会议)、值班及活动无故缺席; 4、工作态度极不端正,常无故推脱责任,玩忽职守; 5、无故不能按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整体工作进度;

6、严重扰乱会议秩序(包括:随意接听电话、大声喧哗、随意走动等)。 7、所在寝室内有违章使用高功率电器,而且本人知道有关情况,应该制止或报告而没有制止或报告的;

8、所在寝室内有同学夜不归宿的现象,本人没有上报或不积极做工作。 (三)重大过失

在一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将进行记过并通报批评,处1000字检讨;两次则留职查看,处1500字检讨;三次做劝退处理。

1、拒不服从上级正确安排;

2、泄露团委学生会和班委会内部文件或活动的相关机密; 3、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公徇私;

4、无故不参加例会、值班,无故旷工,致使严重影响集体工作进度,造成重大损失;

5、聚众进行酗酒、赌博等活动,影响恶劣;

6、借团委学生会或班委会名义开展活动,从中谋取私利,损害集体利益。 7. 所在寝室内有违章使用高功率电器并造成较严重事故,而且本人知道有关情况,应该制止或报告而没有制止或报告的;

8. 所在寝室内有同学夜不归宿的现象较严重,屡次受到上级批评,本人没有或不积极做工作,有时还起到负面作用的;

9. 所在寝室内内同学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或出现严重心理问题,而且本人知道有关情况,应该制止或报告而没有制止或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的;

10.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或学生遇到的困难,采取漠然视之,造成严重后果,经调查分析,有关学生干部应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