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题库和答案 完整版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题库和答案 完整版更新完毕开始阅读7f7fc108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82e594b

42、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 A ) A.法定公积金 B.任意公积金 C. 法定公益金 D.资本公积金

4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C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A.经董事会决议 B.根据法律规定 C. 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D.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44、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A

A.弥补公司的亏损 B.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C.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D.向股东分配利润 45、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 A )组成。

A.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B.债权人

C.股东 D.全体董事会成员 46、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 D )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A.证券管理部门 B.财政部门 C.税务机关 D.公司登记机关

47、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 B )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A.证券管理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C.税务机关 D.公司登记机关 48、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 C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A.证券管理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C.有关主管部门 D.公司登记机关

49、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A )。

A.给予行政处分 B.给予罚款 C.责令改正 D.给予行政处罚 50、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 B )。 A.解散公司 B.吊销营业执照

C.责令改正 D.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1、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C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A 15日 B 30日 C 60日 D 6个月 三、多项选择题:

1、上市公司章程对下列哪些人员具有约束力:ABCD

A 董事 B 监事 C 控股股东 D 财务总监 E 董事会秘书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下列哪些人员担任:ABD

A 董事长 B 执行董事 C 独立董事 D 总经理 E 董事会秘书

第 9 页 共 173 页

3、下列哪些事项是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ABCDE

A 经营范围 B 公司名称 C公司法定代表人 D注册资本 E公司议事规则

4、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ABCD

A 总经理 B 副总经理 C 财务总监 D 董事会秘书 E 证券事务代表 5、关联关系,是指公司( ABCDE )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同为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除外。 A 控股股东 B 实际控制人 C 董事 D 监事 E 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部分考试题

一、判断题

1、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交易优先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证券法》。×(2条)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股票发行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的,无论股票发行、上市与否,均应当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持有人,保荐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已上市的不适用)(26条)

3、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但非公开发行则可豁免核准要求。√(10条)

4、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无论公开与否,均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10、13条)

5、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以及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6条)

6、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其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16条)

7、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所提交的有关申请文件。√(21条)

8、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股票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11、32条)

9、只有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才能买卖,并且只能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37、39条) 10、证券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除可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外,还可采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40条) 11、证券交易以现货方式进行,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证券交易的其他方式作出规定。√(42条)

12、证券交易所应当公开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并且可以根据需要自主调整具体的收费标准。×(46条) 13、某上市公司董事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三个月内即卖出,公司的一名小股东得知公司董事会没有收回该董事买卖所得收益,则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事会不作为时)。×(47条)

第 10 页 共 173 页

14、证券交易所可以制定高于《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但须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50条)

15、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的股票应当是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50条) 16、上市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证券交易所共同规定。×(11、49条)

17、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擅自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已经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可直接终止其上市交易(限期内不消除的)。×(60条) 18、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其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57条) 19、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和最近二年连续亏损是公司的股票、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共同原因。×(55、60条) 20、如果发行人公告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中披露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但没有说明他们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则投资者可以依据《证券法》向发行人提出质疑。√(54条) 21、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和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均应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54、66条) 22、某上市公司监事在度假期间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而被司法机关逮捕,因该涉嫌犯罪行为非职务行为,上市公司无需就此事件作出披露。×(67条) 2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8条)

24、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9条) 25、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在上述文件公开前买卖该公司股票将构成内幕交易,但在公开后即可合法地买卖。×(45条) 26、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83条) 27、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进行报告和公告,同时上市公司亦应将该事件予以公告。√(67、86条) 28、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93条)

29、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96条) 30、收购期限届满,因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被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该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97条)

31、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均为对其所属会员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102、174条)

第 11 页 共 173 页

32、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各项财产归会员所有,但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分配给会员。√(105条)

33、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可以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也可以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及合格的机构投资者。√(110条) 34、证券营业部为盈利或其他目的将其接收的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转发给其他单位使用,应当经证券交易所许可。√(113条) 35、证券交易所在事先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才能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115条)

36、根据《证券法》要求,证券公司如同时经营证券经纪、自营、投资咨询业务的,其注册资本不应低于人民币一亿元,且该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资本。√(127条)

37、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的董事,对其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131条) 38、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134条) 39、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139条) 40、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拒不提供或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可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暂停或者撤销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许可。√(222条) 41、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严重危及该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150条)

42、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169条) 43、资产评估机构为股票发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173条) 44、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142条)

4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180条) 46、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180条)

4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181条)

48、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

第 12 页 共 17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