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头生猪屠宰初加工项目策划建议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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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水平,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其中包括:①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②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③引导大中城市居民食用冷鲜(冻)猪肉,科学消费,促进猪肉冷链物流的发展;④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⑤清理整顿生猪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取缔非法收费,减轻经营企业(户)的不合理负担;⑥加强对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各项要求,抓紧实施促进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妥善解决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品种改良、母猪猪群保护、疫病防治、保险体系建设、贷款担保、屠宰加工、市场供应、质量价格监管、储备制度、应急机制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2009年12月,商务部编制并发布了《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确定了“十二五”期间生猪屠宰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战略重点等方面内容,首先提出“十二五”期间畜牧业发展的目标是:

(1)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发展壮大。实行品牌化经营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适度增长。

(2)行业技术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机械化屠宰、标准化管理再上新台阶。

(3)猪肉产品结构得到优化,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到2013年,争取县城以上城区猪肉小包装销售比例由目前的10%提升至15%,

冷鲜肉市场份额由目前的10%提升至20%,到2015年上述比例分别达到20%和30%左右。

(4)采用现代经营方式的企业明显增加,冷链流通得到广泛应用。到2015年,培育一批以大中城市为重点销售范围的区域性肉品加工配送企业,一批猪肉产品批发市场的低温仓储设施得到改造和提升。

(5)淘汰落后产能取得重大进展,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到2013年,全国手工和半机械化等落后的生猪屠宰产能淘汰30%,到2015年淘汰50%,其中大城市和发达地区力争淘汰80%左右。

《规划》同时提出支持先进的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采用“厂场挂钩”、订单生产以及建设生猪养殖基地等方式,支持屠宰加工、肉类配送企业发展肉品分割配送中心,配置冷链设施,创建鲜肉品牌,扩张品牌肉连锁销售网络。

以上政策导向必将带动生猪屠宰业强势发展,为本项目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目录鼓励类第一行业——农林业中第33条“农牧渔产品的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第34条“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 其内涵明确了生猪屠宰属于国家鼓励类行业。

以上产业政策必将促进生猪屠宰业的快速发展,为本项目建设奠

定了良好的产业发展背景。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目前我国肉制品加工业尚属起步发展阶段,特别是低温肉质产品,国内能生产的厂家不多,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肉制品总量占肉类新产品总产量的比例不足8%,而发达国家在70%以上,我国人口众多,食品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振兴肉食品工业是每个肉食品加工企业必须肩负的责任。

2、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对肉制品品种结构需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方便、卫生、营养、美味的肉制品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3、引进生猪屠宰加工项目,不仅能促进该地区及周边地区养殖业的发展,而且还将促进相关辅助产业的发展,带动兽医药产业、饲料加工产业、包装材料产业、仓储物流产业、金融信息服务产业等方面的发展,同时还可解决地区剩余劳动力和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对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4、现阶段,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一要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完善产业链建设;二要加快在产业链各个环节培育出“龙头”企业,尽快形成规模;三要抓基地建设,为龙头企业提供充足稳定的原料来源;四要健全经营机制,通过订单使龙头企业与养殖(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本项目通过建立“国家产业化龙头企业(屠宰加工、销售)+养殖小区+农户”的经营模式,达到带动和辐射作用,扩大生猪养殖产业的规模,增加农民收入,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起到促进作用。本项目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