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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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号年月日 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我厅重新修订了《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号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

省直机关不含垂直管理的省以下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不包括省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巡视以及探亲、看病、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本机关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等级标淮

职级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含 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 工具 (不含出租

小汽车)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

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省级、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在因公临时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执行财政部制定分地区补助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单位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