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重庆市教委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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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评审

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际,制定本次评审奖励实施细则。

第二条 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和职教科研机构教育教学及教研科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调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者及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党的职业技术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教学成果,是指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

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教学成果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专业建设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

(二)课程标准(具体的专业核心课、方向课)。 (三)教材。

(四)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五)教学模式。 (五)教学方法。

(六)实训(含技能大赛)指导方案及顶岗实习方案。 (七)学业评价方案。

(八)与教育教学改革相关的其他成果。 申报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1.2013年以来完成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

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时间以学校及学校主管部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及区县教科研机构下发的文件或通知为依据。

2.达到市内、国内先进水平。依据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述进行评判。

3.取得显著的人才培养效益。依据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奖及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评判。

4.在市内外产生积极影响。以在市内外推广的情况进行评判。

第五条 本次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和三等奖40项。

第六条 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职教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

第八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职业技术教育事业,遵纪

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三)直接承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经历。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

第九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一般情况下,县(处)级及其以上政府行政部门不能作为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第十条 申报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评审奖励办公室提出申请。

跨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所属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推荐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须填写并提交评审奖励办公室统一制定的《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一式七份)及其电子文档(光盘一张),同时提交支撑该成果的附件材料两套;教学成果若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两本或两套)。

第十二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