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简报(第6期)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企业内部控制简报(第6期)更新完毕开始阅读7fe7b50a195f312b3069a5d2

图1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分布图

(二)纳入实施范围上市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实施情况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要求,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应在披露2014年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国主板上市公司共有1475家,全部应纳入实施范围,其中沪市主板上市公司995家,深市主板上市公司480家。

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14年度,纳入实施范围的上市公司中有1443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纳入实施范围上市公司的97.83%。其中,沪市主板和深市主板分别有968家和475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分别占各板块样本上市公司的97.29%和98.96%。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27家沪市主板上市公司中,因IPO豁免的有9家,因重组豁免的有15家,剩余的3家上市公司均在年度报

9

告中提到已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但并未公开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5家深市主板上市公司中,因重组豁免的有4家,剩余的1家上市公司在监事会公告中提到已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但并未公开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

2014年度,纳入实施范围的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整体有效的上市公司共1416家,占纳入实施范围且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市公司的98.13%。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非整体有效的上市公司共27家,占纳入实施范围且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市公司的1.87%。如表3所示,在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非整体有效的上市公司中,8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效;13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效、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5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无效;1家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但是未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3 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披露情况

内部控制有效性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效、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无效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但未区分财务报告和非整体有效 总计 10

效 公司 数量 占比 1416 98.13% 8 0.55% 13 0.90% 5 0.35% 财务报告 1 0.07% 1443 100% 3.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2014年度,在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1443家上市公司中,139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其中1374家披露了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4家未区分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45家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从表4可以看出,在2014年纳入实施范围上市公司数量增加的情况下,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情况要好于2013年。

表4 2013-2014年纳入实施范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情况

分类 区分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披露缺陷认定标准 未区分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披露缺陷认定标准 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合计 2014年 家数 占比 1374 24 45 1443 95.22% 1.66% 3.12% 100.00% 2013年 家数 占比 987 25 40 1052 93.82% 2.38% 3.80% 100.00% 4.内部控制缺陷的数量及内容

在纳入实施范围且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1443家上市公司中,408家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占比28.27%,其中32家披露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40家披露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356家披露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1035家披露内部控制未存在缺陷,占比71.73%。

11

(1)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纳入实施范围的21家上市公司披露了56个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11个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1家上市公司披露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共3个,但未分别披露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数量。

(2)关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1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19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53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另有1家上市公司披露了1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但未披露相关内容。

此外,部分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时并未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其中,1家上市公司披露了3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家上市公司披露了1个内部控制重要缺陷,1家上市公司披露存在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但既未披露数量也未披露相关内容。

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2014年纳入实施范围的1475家上市公司中,有1424家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开展了内部控制审计或鉴证业务,占纳入实施范围公司的96.54%;51家上市公司未展开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其中因IPO豁免的有26家,因重组豁免的有25家。在进行了内控审计或鉴证的1424家上市公司中,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有1347家(含10家鉴证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占比94.59%;被出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