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第四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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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A4.1 工程计量报审表:该表为承包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审核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仅对承包单位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予以计量,不合格工程量不予计量。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本表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变更工程量中包含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变更和合同工程量清单之外增加或扣减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变更通知单(B25)作为变更工程量计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7.15 A4.2 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该表为承包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工程费用索赔事项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在与建设单位协商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7.16 A4.3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该表为承包单位按“A4.1工程计量报审表”确认的合格工程量 、“A4.2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 和根据合同规定应获得款项,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的用表。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扣除应扣款,确定应付款金额后,签署“B8工程款支付证书”。建设单位根据监理意见进行付款。

7.17 A4.4 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该表为承包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工作中计划投入的费用,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的专用表格。

7.18 A5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类):该表为承包单位在收到“B2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报请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查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核查、记录并签署审核意见。

7.19 A6 工程复工报审表:该表为承包单位在收到“B1 工程暂停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整改工作、报请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核查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核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工程恢复正常施工。

7.20 A7 单位/分部工程竣工报验单:该表为承包单位已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完成设计文件所要求的施工内容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的用表。承包单位报请竣工验收的工程内容如有甩项,必须有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完整的工程竣

工资料。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业主)组织验收,监理机构在建设(业主)单位组织验收前,应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后,报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分部工程由监理机构组织工程参建各方进行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7.21 A8 承包单位通用报审表:该表为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A类表中其它表式所未能包括的事项的用表。如除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之外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退场),混凝土试验配比单,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成品、半成品形式检验报告等。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般由总包单位编制)亦可通过此表报验。

7.22 A9 工程变更单:该表为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变更申请的用表。本工程变更单须经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署一致意见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8、B类表:该类表是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用表。

8.1 B1 工程暂停令:该表为总监对承包单位下达工程暂停指令的用表。

8.2 B2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类):该表为项目监理机构通 知承包单位应执行的、除工程暂停以外的其它有关事项的用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应注明承包单位完成应执行事项的时限、是否要求承包单位书面回复和书面回复的时限等要求。

8.3 B3 监理工程师联系单:该表为项目监理机构就工程有关事 项与工程参建各方进行联络或回复的用表。

8.4 B4 监理工程师备忘录:该表为项目监理机构就有关建议未 被建设单位采纳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应执行事项承包单位未予执行的最终书面说明,可抄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8.5 B5 监理月报:监理月报为项目监理机构按月向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提交的、反映在本报告期内工程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监理月报每月月底提出,报告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

特点增加图表、图片等内容。表格各栏不够填写的,可增加附页。

8.6 B6 会议纪要:该表为工地例会会议(B61)、专题会议(B62) 和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会议(B63)的纪要用表。参加会议的单位、人员与会时应签名,会议主要内容及结论见附页。

8.7 B7 监理日记:该表为项目监理机构详细记录当天自然情况 和主要工作(监理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及当日大事等)的用表。大中型项目宜分专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天签阅监理日记。监理日记可设置附页(在监理日记表格的背面),主要内容包括:现场大事记(建设单位通知单/联系单、开工/暂停令、监理备忘录/通知单/联系单、工地例会/专题会/专家论证会、质量及安全事故处理);工程质量控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抽查及见证试验/设备开箱检验、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平行检查和验收、旁站监理、质量事故处理);工程进度控制(施工进度评价及措施、施工人力/材料/主要设备投入、批准延长工期);工程投资控制(工程变更、工程索赔/计量/单价或总价、工程款支付);安全管理(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审核、安全状况及措施);建议。

8.8 B8 工程款支付证书:该表为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承包单位的 “A4.3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后,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将工程款支付证书递交建设单位的同时,应抄送承包单位。

8.9 B9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为项目监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承包单位对预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后,在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的基础上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竣工验收(预验收)经过,竣工验收(预验收)监理结论,工程质量验收相关检查记录,竣工验收遗留的整改问题、商定的解决办法及整改复查结果,竣工验收(预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等。对建筑工程,工程质量验收相关检查记录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的“表G.0.1-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G.0.1-3单位(子单位)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G.0.1-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对分部(子分部)工程、重要的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编制相应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验收(与验收)的工作情况介绍(验收的时间、地点、参加验收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工程概况和工程特点,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依据;工程实施概况;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的控制重点和制定对策措施,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包括建设单位质量控制,设计单位的质量控制,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概况,主要有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措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辅助材料,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外观质量,工程实体质量检验,使用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工程质量评价。

8.10 B10 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为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监理单位的建议,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8.11 B11 旁站监理记录表:该表执行建设部实施监理旁站制度 规定的用表。各工程项目中,应根据不同的旁站对象,设置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旁站监理表式。旁站监理工作的精髓就是“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的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在建设部旁站监理规定中,对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部可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设置旁站点。

8.12 B12 监理规划:监理规划为在签定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 计文件后,项目监理机构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监理规划的编制、审核、报送等均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4.1条的规定。监理人员的进退场计划应根据工程的形象进度制定。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