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设备施工合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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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滨州朗润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恒基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接滨州市惠民县“温泉文化博览园”二期工程“5#沿街楼”消防水池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本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双方自愿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各项要约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以下为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滨州市惠民县“温泉文化博览园”二期工程“5#沿街楼北侧消防水池”消防设备及管道工程。

2、工程地点:滨州市惠民县温泉文化博览园。 第二条 承包范围与方式

完成山东省点石建筑设计院设计的系统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包括以下内容:与园林公司施工的接点如下。

1、 消防水泵房以所有连接管进水泵房200mm法兰盘为节点有尚美园林施工。

2、 消防水泵房内以所有连接管进水泵房200mm法兰盘以外所有安装工程山东恒基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施工。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生产、包工期、包验收合格。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2012年 6月 25日(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2012年 7 月 10日;

2、 工期顺延:如遇到下列情况,经甲方、监理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①、因发生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②、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③、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者。 ④、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方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

⑤、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第四条 工程价款

1、 按照山东省2003消耗量定额,滨州市2009年价目表,地材按照惠民地材价,人工费44元/工日。 2、工程总价约为:小写:204079.98元(大写:贰拾万肆仟零柒拾玖元玖角捌分)。上述价格已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支出的所有费用及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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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合同报价表及设备材料明细表中的内容组织施工。确属需要变更,须经甲方及设计方确认,工程量据实结算。变更需采购的设备材料标准必须通过甲方认定。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1、 工程款支付方式:

①、根据工程竣工图及现场项目部和监理、审计工程师共同认可的签证收方记录计算工程量。

②、本合同无预付款,按每楼计,消防工程完成,经甲方工程部、监理、总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要求后,出具书面材料,支付合同额的80%;整体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合格后(含消防验收),支付合同额的15%;预留结算造价的5%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

③、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提交付款申请、付款证明文件、项目所在地的正规发票及收据,否则甲方有权利拒绝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 工程结算

1、 甲方、监理单位、总包验收以及消防验收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毕工程移交手续是双方进行结算的前提,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向甲方移交工程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报齐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审定完毕。

2、乙方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因结算资料中计算错误少报或漏报的项目工程量及费用,甲方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甲方不再接受此部分费用的调整及勘误。且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补报的工程造价。

3、合同价款调整时,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甲方代扣超出部分的审计费,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

②、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具有监督和管理权。对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③、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有关检测和竣工验收。 ④、积极组织、协调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属消防验收范畴的工程项目参加整体消防工程竣工联合调试、验收工作。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②、乙方必须向甲方提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③、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④、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人员充分熟悉施工图,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核认可。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负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书为准。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由于乙方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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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质量问题或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返工或重建的费用,乙方不得异议。

⑤、编制工程进度计划表,合理安排、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

⑥、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安全施工操作规范、放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并接受简历单位和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⑦、严格执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按照滨州市现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项目并承担相关费用。

⑧、乙方必须充分注意安全施工,严格按规程、规范施工,乙方进场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为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负责赔偿。

⑨、做好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工作。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如有,其责任自负。

⑩、因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由乙方承担修理、赔偿责任。 ⑾、负责工程验收移交前所有半成品、成品和已有设施的保护。

⑿、从水、电接口至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所需的电缆、配电箱、表具及其他接通水、电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由乙方承担。

⒀、乙方负责施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和周边。若乙方未履行好上述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清理,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⒁、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随时接受监理单位、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备案或影响项目整体竣工备案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⒂、负责办理工程施工、验收所需的各类政府职能部门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工程,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⒄、工程验收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在 3 天内撤离施工现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留置在现场的一切材料、设备等,甲方有权丢弃或另行处置。

⒅、乙方应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如因农民工工资上访问题,给甲方造成影响为此罚款500元。

第八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并获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本工程质量、施工、验收、变更应以下列(包括但不限于)规范的最新版本为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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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年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08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717-1993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16806-199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1996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2010年版)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4、乙方交工前应做 7 天的试运行试验,试运行试验通过方可交工。 5、施工过程中有变更图纸的按变更图纸施工。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责任和费用。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的施工人员无论是任何原因与工程周边的第三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发生冲突,造成的经济赔偿损失和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全权负责处理施工现场和周边关系的协调和安全保卫,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关系协调,并自行负责所有费用。

5、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要求,服从甲方、监理、总包人员现场管理规定,并能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安全、文明的监督检查。

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安全、交通、施工噪声、环境卫生、场外污染和施工古道等规定。因安全措施、施工污染、垃圾处理不当引起城管、环卫、建管等部门要求执法的,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及罚款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

7、乙方负责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施工中使用的水、电设备、安装的成品及半成品,施工中不得损坏其他专业的施工材料和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好甲方在现场的财产,否则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负责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前的施工材料、设备以及完成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管、保护工作。如有遗失、被盗、破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①、材料验收; ②、隐蔽工程验收; ③、内部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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