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合作社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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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新的猪病正在还在不断增加,据南京农业大学研究,大中型猪场约有32种传染病,蔡宝祥等介绍有40种传染病。新增加的猪病主要有传染性萎缩性鼻炎、乙型脑炎、细小病毒病、伪狂犬病、猪痢疾、猪传染性胸膜炎、猪繁殖和呼吸综合症、母乳无乳综合症等。

② 疫情控制方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执行,根据发生疫情的类别,应分别采取相应的控制方案,具体如下:

发生一类疫病时,应当及时报告漳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由其派专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并及时报请漳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场区实行封锁,将疫情等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区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疫病,并通报毗邻地区。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猪只流出场区,禁止非疫区的猪只进入场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封锁的解除,必须由漳县人民政府宣布。

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漳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应由漳县政府按照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疫情的控

制要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防疫工作,确保养殖场的健康发展。

4.3释放环境风险物质的扩散途径、涉及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应急资源情况分析

4.3.1环境风险事故及防范措施分析

1、生物安全性分析 (1)种猪购买及仔猪的检验

购买的种猪必须取得官方的检疫证和非疫区证明,防止碳疽病及其它传染病传播。

(2)同步检疫

繁育过程中应定期检疫和检验并记录,重点做好微生物检验记录和对生产过程的消毒进行监督,防止病疫传播。

(3)操作人员体检

定期进行从业人员的体检。从业人员上岗必须穿戴规定的服饰并做到定期清洗和消毒。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严格操作的规章制度,从而减少人为的影响产品卫生的因素。

(4)应急措施

经检验不合格的猪应遵循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理。检疫时如发现碳疽病及其它传染病传播,立即将其隔离,装袋,按有关规定进行焚烧或深埋处理。本项目病死猪及分娩废弃物,均按照该规则进行安全处置,如果养殖场发生疫情,应立即对养殖场进行隔离,并采取消毒措施,同时对染病猪只进行焚烧或

深埋处理,并同步报告畜牧局、环保局、农业局、卫生防疫站等相关关部门,以便采取进一步的措施,防治疫情的扩散。

2、污染事故分析 (1)事故分析

本项目事故排放指生物反应器停运,废水直排的情况。废水直接外排将造成污染影响,废水会对土壤、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直接影响,进而对地下水、地表水都可能产生污染性影响。

(a)土壤

废水中高浓度的有机物和氨氮会使土壤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当废水排放超过了土壤的自净能力,便会出现降解不完全和厌氧腐解,产生恶臭物质和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引起土壤的组成和性状发生改变,破坏其原有的基本功能;作物徒长、倒伏、晚熟或不熟,造成减产、甚至毒害作物使之出现大面积腐烂。此外,土壤对病原微生物的自净能力下降,不仅增加了净化难度,而且易造成生物污染和疫病传播。

(b)大气

废水会散发处高浓度的恶臭气体,造成空气中含氧量相对下降,污浊度升高,轻则降低空气质量、产生异味妨碍人畜健康生存;重则引起呼吸系统的疾病。

未经任何处理的猪场废水中含有大量的微生物,在风的作用下极易扩散到空气中,可引起口蹄疫和大肠埃希菌、炭疽、布氏杆菌、真菌胞子等引起的疫病传播,危害人和动物健康。

(c)地表水

畜禽养殖场中高浓度、未经处理的污水进入自然水体后,使水中固体悬浮物(SS)、有机物和微生物含量升高,改变水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群落组成,使水质变坏。粪污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将通过水体或通过水生动植物进行扩散传播,危害人畜健康。此外,粪污中有机物生物降解和水生生物的繁殖大量消耗水体溶解氧(DO),使水体变黑发臭,水生生物死亡,发生水体“富营养化”,这种水体将不可能再得到恢复。

(d)地下水

未经处理的畜禽养猪废水作为粪肥直接灌溉土壤,部分氮、磷不仅随地表水或水体流失流入江河污染地表水,且会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废水的有毒、有害成分进入地下水中,会使地下水溶解氧含量减少,水质中有毒成分增多,严重时使水体发黑、变臭、失去使用价值。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将极难治理恢复,造成较持久性的污染。

可见事故排污对环境的危害极大,应坚决杜绝工程废水事故排放的发生。一旦出现事故,应该立即停止排污,将污水储存起来,必须经过正常的污水处理流程达标后再排放。 4.3.2防范措施及应急计划

(a)废水治理措施应保证其去除效率,当发现去除效率下降时,尽快安排检修。

(b)应在污水站设置事故应急池,当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停运时,将废水导入事故池,工厂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检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