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存放要求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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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液化石油气

根据消防要求,液化石油气存放达到1立方(500kg)以上(即8个50kg或28个15kg的储罐数量),需到当地消防备案,而且要达到以下设计规范要求,《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8.5.2 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且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小于1 m3时,瓶组间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应是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3 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4 应配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5 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注:当瓶组气化间独立设置,且面向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8.5.3 当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超过1 m3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 的独立瓶组间内。独立瓶组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5.3的规定。

表8.5.3 独立瓶组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气瓶总容积(m3) 项目 明火、散发火花的地点 民用8建筑 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道路(路边)

注:1 气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2 当瓶组间的气瓶总容积大于4m时,宜采用储罐,其防火间距按本规范第8.4.3和第8.4.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3

≤2 25 8 15 10 5 >2~≤4 30 10 20 主要 次要 3 瓶组间、气化间与值班室的防火间距不限。当两者毗连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8.5.4 瓶组气化站的瓶组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室内。

8.5.5 瓶组气化站的气化间宜与瓶组间合建一幢建筑,两者间的隔墙不得开门窗洞口,且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瓶组间、气化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8.5.3条的规定执行。

8.5.6 设置在露天的空温式气化器与瓶组间的防火间距不限,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其它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8.5.3 条气瓶总容积小于或等于2 m3一档的规定执行。

8.5.7 瓶组气化站的四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围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8.5.8 气化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气化装置的配置台数不应少于2 台,且应有1 台备用。

二、 柴油

根据柴油的闪点,达到危险源存放临届点为5000吨,在小于这个数量时,存放要求必须要按,与明火点最小安全间距为25米,

对卧式储罐!1、要有安全告知牌;2、如果是室外要有遮阴措施;3,要有防静电措施;4、要有防雷措施;5、要设置事故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