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网上作业任务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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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国不得以经济的方法迫使另一国服从B. 民族自决权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C. 联合国制止一切违反国际法的行为D. 各国任意处理其国内的一切事务

28. 关于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的主体地位,下列哪种说法正确的( AB )。 A. 它不是国家但类似国家 B. 其享有的民族自决权是其取得国际法主体地位的主要依据 C. 它的国际交往能力与国家相同D.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它完全适用 29. 在近代国际法形成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事件包括( ABD ). A. 威斯特伐里亚和会的召开 B. 《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的签订

C. 格老秀斯《海洋自由论》的发表D. 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30. 依照国际法,边界争端应通过( BCD )方式解决。 A. 武力 B. 谈判C. 国际仲裁 D. 国际司法程序 31. 下列属于单一制国家的有( CD ). A. 美国 B. 前苏联C. 中国 D. 俄罗斯 32. 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是因为( ABC )。

A. 国家有国际法上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 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的调整对象 C. 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的创造者 D. 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的创造者

33. 关于国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下列那种说法是正确的( BC )。

A. 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B. 它是国际法的渊源 C. 它是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 D. 它是国际法渊源的补充

34. 某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的国家。下列哪些部门作出的行为被认为是国家行为?ABCD A. 立法机关B. 行政机关C. 司法机关D. 军队 35. 下列哪些债务不属于国家继承的范围( BD )。

A. 国债 B. 地方债务C. 地方化债务 D. 恶债 36. 现代国际法的主体包括( ABC )。

A. 国家B. 争取独立的民族C. 政府间的国际组织D. 一定条件下的法人组织 37. 下列属于排除一国国际行为不当性的情况有 ( ABD ) A. 同意 B. 不可抗力C. 经济封锁 D. 自卫

38. 传统国际法学界在国际法的效力依据问题上所形成的主要学派有( ABC )。 A. 格老秀斯派 B. 自然法学派C. 实在法学派 D. 规范法学派 39. 现代领土变更的新方式包括( CD )。

A. 时效 B. 添附C. 全民投票 D. 恢复领土主权 40. 属于国际法的直接渊源的选项包括( BCD )。

A. 国际组织的决议 B. 国际惯例C. 一般法律原则 D. 国内判例

41. 甲国和乙国合并成为丙国,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丙国政府应该继承的债务?AB

A. 甲国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B. 甲国政府关于甲国南方省水利项目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C. 乙国北方省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D. 乙国东方公司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42. 下列属于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方式有( ABCD )。 A. 先占 B. 时效C. 添附 D. 割让

43. 国际法主体的构成要件包括:( BCD )。

A. 有独立的主权 B. 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 C. 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D. 有国际求偿能力 44. 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 AB )。 A. 国家 B. 联合国C. 公司 D. 个人 45. 可以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有( ABCD )。

A. 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 B. 国际仲裁庭的裁决C. 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 D. 国际组织的决议 46. 现代国际法承认的领土变更方式包括( ABC ) 。 A. 添附 B. 全民投票C. 自愿割让 D. 时效 47. 下列属于复合国的国家有( AD ) A. 美国 B. 中国C. 德国 D. 前苏联

48. 以下哪几项关系属于国际法调整的对象?( BC A. 中国与百事可乐公司的关系B. 中国与美国的关系 A.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D. 自然人与法人间的关系 49. 可以被视为国际法的辅助渊源的选项包括(BC )。 A. 国际条约 B. 权威公法学家学说

C. 国际组织的决议 D. 国内法院的民事案件判决 50. 现今世界上的永久中立国有( AC ) 。 A. 瑞士 B. 卢森堡C. 奥地利 D. 摩纳哥

1、 美国参议院通过“西藏问题”修正案 案情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日至二十八日,西藏达赖十四世喇嘛出访美国,在美国国会讲坛的发言中提出了所谓\五点和平建议\:

一、使整个西藏变成一个和平区。建议把整个西藏,包括昌都地区和青海省藏区,变成和平区。......西藏历来是......亚洲大陆大国之间的缓冲国。......要建立西藏和平区,中国就得把其军队和军事设施从这个国家

撤走。

二、中国放弃向西藏地区移植人口政策,因为这威胁着西藏民族的根本生存。

三、尊重西藏人民的根本人权和民主权利。西藏是世界上侵犯人权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中国人在那里推行一种称为分离和同化的种族隔离政策,对藏民实行歧视,藏民在自己的国家里充其量只不过是二等居民。他们在殖民政府的统治下生活,被剥夺了一切基本权利和自由。

四、恢复和保护西藏的自然环境和中国放弃在西藏生产核武器和堆放核废料计划。

五、就西藏未来的地位以及西藏人民和中国人民之间的关系问题举行诚挚的谈判。我们希望本着坦率与和解的精神,通情达理和实事求是地处理这个问题,着眼点应该是努力寻找一种符合藏人、中国人和其它所有有关民族长远利益的解决办法。藏人和汉人都是独特的民族......但是,这不一定妨碍两个民族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方面进行真正的合作。

为了支持达赖\五点和平建议\,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赫尔姆斯与参议院前外交委员会主席佩尔,提出\西藏问题修正案\,诬蔑中国\在西藏侵犯人权\,歪曲拉萨骚乱事件,造谣中国处决和监禁了一百多万藏人,还散布西藏是\国家\的谬论。这个决议还要求美国将其对华外交与人权问题联系起来。要求里根当局在向国会提出向中国出售武器请求时,要能\判定中国是否有诚意地,及时地着手解决西藏的人权问题\。决议还呼吁里根会见达赖,建议美国向十万藏民提供二十万美元的援助。 问题

请分析,美国参议院通过 “西藏问题“修正案是否违反国际法? 为什么?

答:(1)所谓修正案是违反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从国家主权原则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它是指一国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的内外事务,不准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另一国的意志、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人民 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之一。因此,有关西藏的任何问题都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别国是无权干涉的。而美国国会的少数人围绕所谓“西藏问题”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都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任何国家或者任何人企图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都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反对的,也是永远不会得逞的。事实上,一百多年,帝国主义者、殖民主义者都把他们的魔爪不断地伸向西藏,妄图把西藏从中国领土分裂出去,但是他们的阴谋始终未能得逞。

(2)所谓修正案侵犯了我国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然处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这早已为世界各国所承认。现在,美国国会的所谓“西藏问题”的修正案,妄图把西藏从我国分裂出去,这就是破坏和分裂领土完整,侵犯我国领土主权。

(3)所谓修正案违背了美国承认的国际义务

1972年2月28日中美在上海签署的联合公报中庄严宣布:“中美两国的社会制度和对外政策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双方同意,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如何,都应按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人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美之间签署的公报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中美双双都具有法律拘束力。而美国国会关于“西藏问题”的修正案,严重地违背了美国在中美的联合公报中承担的义务。西藏问题是中国的内正,对西藏问题以何种方式来解决也是由中国决定的内部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外国的干涉。

2.荷花号案 案情:

1926年8月2日,法国油船“荷花号”在地中海的公海上与土耳其船波兹一库特号相撞,土耳其船被撞沉,8名土耳其人死亡。第二天,当“荷花号”抵达伊期坦布尔时,土耳其当局对碰撞事件进行了调查。称该事件是由于“荷花号”上的负责值班的人员法国海军上尉德蒙的失职所致,故将其逮捕,……因此,对本

案的管辖权并不违反国际法。1926年10月12日,法国和土耳其签订了一项特别协议,将该争端提交常设国际法院解决。

问题:

请分析,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进行刑事诉讼是否违反国际法原则? 为什么?并不违反国际法原则。

(一)土耳其有权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管辖权

按照国际法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船旗国的排他性的管辖,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船舶碰撞事件。但是,船旗国的权利不能在其领土之外行使,除非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有此类许可性规则。因此,如果在公海上的犯罪行为的效果及于一般悬挂他国旗帜的船舶,就必然适用在涉及到两个不同国家的领土时适用的同样原则,因而,国际法没有规则禁止犯罪结果地国家对罪犯行使管辖权。在公海上的一件犯罪行为的结果发生的另一外国船上,等于发生在该外国船的国籍国的领土上。在本案中,犯罪者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虽然身在法国船上,但所造成的后果则发生在土耳其船上,这就等于发生在土耳其领土上,因此,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刑事管辖权并不违反国际法。 (二)土耳其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十分重要。领土主权的实质是,任何国家未经一国作出明示的许可,是不得在该国领土上地使主权行为。同时,每个国家根据领土主权,有权把发生在国外的行动纳入其本国的立法和法制的范围之内,即一国把管辖权扩大到外国人在国外所作的,而其效果却发生在本国的犯罪行为,那么这个国家不能被认为是侵犯了根据国际法必须给予无条件尊重的外国国家的领土主权。因此,这个国家不是在外国领土上行使主权行为,而只是在自己领土上行使管辖权。根据《土耳其法典》第6条规定:任何外国人在国外犯下侵犯土耳其或土耳其臣民的罪行时,若土耳其法律规定该犯罪行为应受惩罚者,若此人在土耳其被捕,则应受惩办。所以,法院在承认根据国际法船旗国对于在公海上其船舶内所发生的每件事情都具有排他的管辖权的同时,又承认土耳其行使管辖权的合法性不是基于受害者的国籍而是基于犯罪行为的效果产生在土耳其船上,即产生在一个与土耳其领土相同的地方,在那里适用土耳其刑法是无可争议的。从所谓属地原则来看,土耳其执行其法律也是合法的。 (三)本法对海洋法产生影响

本案判决后不久,国际上十分重视。1952年签署了有关对碰撞事件管辖的《布鲁塞尔公约》和1958年的《公海公约》。1982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海洋法公约》规定,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船旗国管辖。遇有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长或任何其他为船舶服务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此种人员的任何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

3.湖广铁路债券案 案情:

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 。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

两线铁路的修建计划,前者是由武昌起经岳阳、长沙至宜昌,与广东商办的粤……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成功,致使此案于1987年3月9日告终。

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

(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