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综合总结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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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子银行快速发展有体制原因

西方发达市场的影子银行,一般指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复杂金融工具等的金融中间机构,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国的影子银行,从事的业务多类似于吸收存款并发放贷款,直接融资的成分依然较低,与西方发达市场的影子银行以批发融资和资产抵押证券为代表的业务模式有很大差别。

我国的影子银行,大多集中于三种形式的融资。第一类是银行表外业务,如理财产品;第二类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第三类则是民间金融。

“影子银行”有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资金来源受市场流动性影响较大;

第二,由于其负债不是存款,不受针对存款货币机构的严格监管; 第三,由于其受监管较少,杠杆率较高。

它具有和商业银行类似的融资贷款中介功能,却游离于货币当局的传统货币政策监管之外。

我国这两年影子银行迅速扩张,主要与地方政府融资有关。影子银行正逐步发展成为信贷紧缩下地方财政的代偿机制。影子银行的快速扩张,一定程度上是财政扩张和信贷收缩所形成的地方政府资金困难的结果。本质则是因为地方政府的预算软约束和扩张冲动对商业银行的独立性和风险偏好造成了负面影响。

风险暴露需加大监管力度

虽然影子银行在期限错配、风险错配和使用杠杆方面与商业银行没有本质不同,然而影子银行成为“影子”的两个特征导致其面临比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更大的风险:

首先,影子银行受到的监管较弱,其杠杆率比一般商业银行要高得多。

其次,与传统的商业银行不同,影子银行体系在出现流动性困难时,缺乏从央行获得流动性的直接机制,因此影子银行没有最后贷款人,处置系统风险的机制不健全。

影子银行一方面因为缺乏监管而过度累积风险,另一方面又缺乏应对风险的保障机制,因此成为金融体系中最脆弱的一个环节。

具体而言,我国影子银行的迅速扩张,主要带来了四个方面的问题: 1) 风险缺乏有效监管;

影子银行的主要风险是抵押品价值收缩引致的信用违约风险,以及资金期限错配隐含的流动性风险。 2) 造成无风险利率定价错误;

“高息揽储” 使投资人缺乏风险甄别、评估的能力,也缺乏承担风险的意愿。 3) 政府部门参与到影子银行体系中,对私人部门资金造成挤压; 大型国企变身“影子银行”,“国进民退”。通过金融控制和利息支配,大型国企取得了支配地位,而民营企业则处于依附地位。

4)信贷量、M2等货币数量指标意义下降。

风险处置需要货币政策的灵活性

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部分是货币快速扩张后再收缩的阶段性现象。

近期,影子银行业务风险的暴露部分也反映了监管的加强。

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之间平衡,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是基本前提。 在风险处置方面,加大信息披露,破解刚性兑付,并防范道德风险尤其重要。

随着监管的增强和影子银行的调整,可能会对相关的融资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实体经济的融资条件。

为了缓解影子银行收缩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货币政策需要保持灵活性,在需要的时候,央行将通过加大流动性投放来控制系统性风险。

2中国需要进行彻底的金融改革,而非仅仅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影子银行体系不仅带来了金融风险,也对监管当局带来了相当的挑战。

首先,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迫使银行增加表外业务,这将导致商业银行变得更加投机,并因此带来金融系统的不稳定。

第二,针对存款类金融企业的监管条例并不适用于特定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可以拥有较高的杠杆率,其债务也

远高于其流动资产。影子银行体系中出现的金融风险也会被传导至正规银行体系,并增加了系统性风险。

中国的监管者们似乎也认识到了影子银行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因此银监会叫停了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的合作。此外,中国官方也可能允许地下银行逐步正规化,并成为商业银行体系的一部分。温州金融改革则是一个起点。温州金改方案的要点包括:

·开展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合约公证、资产评估登记等服务,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

·鼓励民间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发起设立或参股新型金融组织。 ·探索以人民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行中小企业债券。

·发展债券市场,并探索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私募债。

温州金改细则意在推动民间金融机构的正规化,并将其纳入监管范畴。尽管利率市场化没有被提及,但在改革推进的过程中,更加市场化的利率机制也将被实施。

整体的金融改革不能仅仅依赖地方试点。过度的地方试点也可能导致资金向收益率较高的地方流动,反而增加了金融风险。因此中国需要将重心放在彻底和全面的金融改革上,并从根本上解决影子银行体系带来的风险。

3对于中国“影子银行”的监管,问题的关键是开放市场,实际上这也是全世界金融政策的方向,

只有先开放,让交易付出水面,才能谈得上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而监管不是盲目的,也必须建立在开放和公平的市场环境基础之上。很显然,不完备的市场,封闭的市场,独占的市场,只会加剧影子银行的现象,我们对此只能在发展中解决问题,而非一堵了之,这只会激化矛盾,加重政策负担和成本。

4 银监会近日发布通知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进一步强化银行业风险监管。当前国内外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银行业面临短期风险暴露和中长期战略转型的双重压力。银监会系统要进一步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

——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始终以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消费者为己任,提高金融服务效能。

——进一步推动重大问题研究解决。紧密结合银行业实际,开展对银行业改革发展战略重点课题的研究。

5 影子银行被视为鬼魅。

所谓“影子银行”通俗的讲就是:“不是银行,胜似银行”,从法律主体上看,它不是银行,但完全具备银行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期限转换和信用转换的功能,其有监管宽松的优势,即节省资本又常常伴随高杠杆,它以高利润率吸引着大批金融机构,而其脆弱性和破坏力常常困扰着监管部门。

一个行业的高利润率意味着经济的需求非常旺盛,影子银行应需而生。然而,银行体系严格的资本监管,使其扩张信用的能力已经略显不足,难以给实体经济提供足够的流动性,资金头寸到存款转化的过程依赖于影子银行体系;同时,银行体系产生的利润难以弥补维持信贷快速增长所需消耗的资本,于是将部分持有的资产表外化创造了对影子银行的需求。所以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也是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需求,其功能是有积极意义的。

国内的影子银行恰恰在这几年快速发展,但还处于较低水平。“低水平”的第一层意思是说其规模不大,第二层意思是其网络化程度尚浅,基本是依附于银行体系的。

国内当前规模最大的影子银行“银行理财资产池”,其资金来源仍然主要靠银行存款转化,银行信贷仍是其持有的主要资产之一。与美国影子银行体系有很大不同,美国影子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货币市场基金,运作的主体常常是特殊目的主体,持有的资产主要是标准化的证券。

影子银行应需而生无可厚非,可以说影子银行是一把利器,关键要看怎么用好它。不能因为过往监管的失败而把其视为歪门邪道。期限转换和信用转换意味着风险,关键在于银行体系管理好这些风险。

适当的监管无疑是重要的,监管的第一步就是要把影子银行与银行明确的分割开来,只有如此,才能对其有清晰的监控。此外,建立集中统一的资产和资金交易、托管市场,提高影子银行的透明度,资产证券化程度,有助于监控影子银行的杠杆变化,防范流动性危机。

6 近几年“影子银行”业务发展的如此之快。

除了金融创新和监管套利等常规因素外,还存在着一些当前中国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模式下所特有的因素: 对银行来说,极高的存款准备金率是一种负担,这也使得银行更愿意将存款转移到表外业务中。

贷款额度和贷存比上限制约了银行直接进行信贷扩张的空间,这促使银行将贷款证券化或者将其转移到表外。 虽然过去两年政府控制了贷款额度,但实际利率一直较低,中央政府还不时敦促地方政府和公司保持投资增长、即便是在经济困难时期,这导致了较为旺盛的信贷需求,而影子银行的信贷活动则可以满足这些需求。

银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其他被认定为高风险行业的贷款受到了严格管控,但政府又经常催促银行增加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并鼓励它们购买这些借款人所发行的债券和其他证券化产品。

人为地将银行存款利率限制在较低水平促使居民和企业储户转而寻求高收益率产品,而同时,一方面中国的银行的存款保障是隐性的,另一方面“影子银行”和正规银行和政府部门之间则有着紧密的联系,这样两者的风险差异可能被模糊了。结果,社会压力可能真的迫使银行承担起这些风险以及所有损失。最后一点,监管改革,尤其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监管改革推动了企业类债券和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其中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

说到底,造成“影子银行”快速发展的关键原因之一是各项政策目标以及各种政策工具之间的错配和冲突。政府希望保持经济较快发展,这就要求银行提供足够信贷;但与此同时,政府又为了控制宏观风险而设定了贷款额度、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而实施了各种银行业监管条例,这两者并存就为“影子银行”的发展开创了空间。央行在资本外流的情况下依然保持着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可能是害怕释放出过于强烈的货币放松信号,而同时央行又持续向经济注入流动性并推动基础货币快速增长。

7 监管不能“一刀切”

影子银行有多种存在形式,不同形式的影子银行,其运行模式和发挥的作用也各不相同,因此针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政策也不能“一刀切”,应根据不同影子银行的作用和监管成本,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

直接融资类影子银行是商业银行融资体系的有益补充,服务于实体经济,起着提高实体经济金融供给效率的重要作用。因此,对于这类影子银行应以鼓励和引导为主。对其的监管也应按原则性监管思路采取适度监管政策,不宜采用过严的监管政策,否则必会极大地损害其金融供给效率。

由于直接融资类影子银行结构简单、杠杆率低,即使出现信用违约,也只是个体信用风险,不会引发整体的流动性风险。

完善监管政策的重点在于完善法律环境,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使借贷双方有法可依,双方正当利益和诉求都受法律保护。

对于服务于虚拟经济的金融交易类影子银行,我们也应理性地去认识。并不是说服务于虚拟经济的就一定有害,也不是说虚拟经济就是泡沫,早晚要破裂。

金融交易类影子银行可以解决社会融资体系的矛盾问题,提高经济运行的活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美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早期)。尤其对于现阶段中国银行体系的发展状况而言更是如此。

因此,对于金融交易类影子银行也应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态度。但是,鉴于金融交易类影子银行结构复杂,杠杆率高,监管不严容易引起系统的流动性风险。

对于金融交易类影子银行应指定明确的监管机构,采用规制式监管措施,并依靠政府行政力量强制推行。以从根本上控制其杠杆率、保持必须的风险准备金、基础资产信息的真实反映,并确保其创新形式也在上述监管之下。

8 影子银行不能一棍子打死

我国的影子银行,大多集中于三种形式的融资。第一类是银行表外业务,如理财产品;第二类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第三类则是民间金融。

“影子银行”有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资金来源受市场流动性影响较大;

第二,由于其负债不是存款,不受针对存款货币机构的严格监管; 第三,由于其受监管较少,杠杆率较高。

它具有和商业银行类似的融资贷款中介功能,却游离于货币当局的传统货币政策监管之外。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已开始威胁金融系统的稳定。由于大笔存款流出银行体系,银行本身的存款也变得更加短期化和波动化,这将造成银行的存贷期限错配问题更加严重。这已经是一种系统性的风险的萌芽状态。

不过,对“影子银行”恐怕不能一棍子打死,还是要做客观分析。出现“影子银行”是市场需求使然。市场有丰富的金融需求,当商业银行体系难以满足这些市场需求时,“影子银行”体系就通过创新的工具设计和风险分散安排,使原先不能完成的融资成为可能,扩大了金融体系的效率边界及其所服务的群体。 在中国,“影子银行”与地下金融一样,都是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出现和成长有“中国特色”--都与4万亿刺激政策后的投资扩张有关系。正规的信贷收缩了,只好由“影子银行”来补充。在紧缩环境下,地方政府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钱紧”,据称有地方政府现在拿年利率20%信托产品的钱毫不皱眉头。这种情况下,如果信贷紧缩、“影子银行”、高利贷三管齐下一起打击,国内市场的资金流动非“干塘”不可。 最终分析结论:

国内打击“影子银行”愈来愈紧,但“一刀切”式的打击恐怕不解决问题,还会造成更多问题。在适度限制、控制风险的同时,解决中国金融市场问题的根本办法,还是我们屡次强调的放松微观、放开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