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甘肃省所有就业考试公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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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生源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有关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像素为宽360、高480),领取准考证时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

4、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报考农村中小学、乡镇幼儿园教师的非师范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

5、报名时,考生须填写《甘肃省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四)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省、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户籍所在县的文科教师、理科教师岗位。报名时,本人须持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文件或证明、本人申请及户籍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等,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须填写《甘肃省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和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县(市、区)、乡(镇)、村(社区)

及代课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信息报同级考务办公室汇总,同时,将公示情况及报名信息报市(州)教育部门审核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市、区)的招考岗位。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其它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因婚户籍落入我省的外省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录取后需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省。

2、报考甘南藏族自治州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说明笔试试卷的汉、藏语言类型。

3、准考证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考生。 六、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范围 1、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内容为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等。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幼儿教育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

学语文、历史、地理;农村中小学理科教师岗位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理论)。

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

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畜牧兽医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农业技术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旅游法规、旅游管理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社保等服务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社会保障法规、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群众文化基础知识、文化馆(站)服务与管理。 (二)考试时间

2012年7月15日。8:30—11:3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4:00—17:0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七、待遇及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由省财政支付。2012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从聘用文件下发次

月起划拨市(州)或县(市、区),由市(州)、县(市、区)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3年起,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标准,纳入省对市(州)、县(市、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基数,市(州)、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工资政策予以落实。

组织考试选拔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费用,由省、市(州)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上主管部门组织考务需要的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县(市、区)组织考务等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市(州)财政负担,不向毕业生收取。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八、工作责任

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工作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与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