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人办〔2010〕67号绵阳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员培训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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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事局文件

绵人办?2010?67号

绵阳市人事局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员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更好地适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现就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与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的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二、培训组织

(一)继续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施教机构和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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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具体实施。公需科目仍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开展。

(二)启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明确规定:“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我市自2006年规范开展继续教育以来,未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纳入培训范围,从今年起,我市启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首先在部分管理人员集中的市级事业单位试点,明年在全市事业单位全面展开,全市所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与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样,要完成相应培训任务,达到规定的培训学时,培训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分类开展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参加和接受岗位继续教育是工勤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事业单位要重视和鼓励支持工勤人员参加岗位继续教育,使岗位继续教育工作更好地为我市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继续教育基地具体实施。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事业单位全员继续教育,是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之一,是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现实要求,也是事业单位在实行岗位管理后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各县市区人事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对培训工作的组织,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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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密安排。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培训要求,制定好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工作和培训,有效避免出现工学矛盾,大力推广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信息化水平。

(三)健全制度。事业单位工作按规定参加培训教育后的考试、考核结果,要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上,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资格注册、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之一。无故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教育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其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保证质量。各级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工作的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精心设置培训课程,努力创新培训形式,切实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培训教学质量。

(五)强化检查。今年底,市人事局要会同相关执法部门,按照《条例》要求开展一次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查找问题,增添措施,促进我市继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继续教育 通知

抄送:省厅职称管理处、人才开发流动处、培训教育处。 绵阳市人事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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