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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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及休假规定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时间内不准做私活、脱岗、串岗、打磕睡、私自调换工作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活动。

第三条倒班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员工必须履行完交班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接班员工不得无故延误接班时间。倒班员工在工作时间吃饭应轮流就餐,不得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条员工请假(或出差)必须按程序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凡未经批准而休息的或先休息后办休假证明的,以及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请假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进行阻止,对于不听劝阻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章 考勤办法

第六条考勤办法

(一)员工考勤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各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在各单位行政一把手领导下,由劳资员具体负责,工段长、班组长应协助劳资员做好员工的考勤工作。

(二)分厂以班组,机关以部室为单位,对员工的出勤情况及时统一按考勤本上的符号进行逐日登记,内容应公开。

(三)劳资员必须每月底将员工全月出勤情况,按考勤表的要求进行综合,交单位领导审核后,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四)每月三日前各单位应将上月出勤情况按报表要求综合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查。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七条迟到、早退、脱岗、旷工

(一)迟到:规定上班或接班时间半个小时内没有到岗视为迟到; (二)早退:在规定下班或交班前半个小时内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早退; (三)脱岗:本应在本岗位现场而没有在本岗位视为脱岗; (四)旷工:除迟到、早退外,本应上岗而没有上岗视为旷工。 第八条迟到、早退、旷工、虚假考勤的处理

(一)有迟到、早退、脱岗等现象的,一次核减本人当月岗位绩效工资30元。

(二)员工每旷工一天核减绩效工资60元,一个月内旷工三天以上核减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三)员工是否出勤的依据是员工是否在本岗位,不在岗人员以书面请假(或出差)单作为检查的依据,没有书面请假(或出差)单视同未出勤,开会及工作安排除外。

(四)单位领导要加强考勤的管理,如发现员工考勤弄虚作假,一次核减考勤管理人员当月岗位绩效工资50元。要加强长期不上班及请假人员的考勤管理,一经发现没有出勤而按出勤发放工资的,公司将从下月工资中核减已发工资,并核减单位劳资员100元绩效工资,核减单位行政一把手预发工资200元。

第九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除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外,单位要予以批评教育。 (一)迟到、早退两次以内的; (二)旷工一天;

(三)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者; (四)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脱岗、串岗者; (五)私自调换或顶替工作者; (六)员工考勤弄虚作假者。

第十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除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外,予以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到三次以上的; (二)旷工两天;

(三)捏造事实、假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请假者;

(四)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者,情节较轻的; (五)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第十一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除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外,予以待岗。

(一)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到五次以上的; (二)旷工三天;

(三)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者,情节较重的; (四)脱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在公司内部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十二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除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外,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及休假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连续旷工十天或一年累计旷工二十天的;

(二)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极坏影响的;

(三)脱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的。

第十三条违反劳动纪律,出现安全、质量等事故,按相关责任事故处理。

第四章各种休假与批准权限

第十四条年休假。

(一)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发给100%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工作年限计算到每年的11月30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其累计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用人单位应统筹安排,确保职工享受年休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确定本单位职工年休假时间区间,职工在单位年休假时间区间内,申报年休假,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

(六)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在用人单位的统筹安排下职工自愿放弃当年年休假的,用人单位下

一年不再另行安排补休。职工请事假时应先安排休年休假。

(七)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须及时向人力资源部申报审核,经公司人事主管领导审批,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日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

(八)年休假审批程序 1、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休年休假由董事会审批;公司其他领导休年休假由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审批;公司中层正职休年休假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审批;中层副职休年休假由中层正职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一般员工

用人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职工年休假申报情况统计汇总,编制职工年休假计划安排表由用人单位行政正职签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外借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

各类人员年休假审批情况一式两份,一份存人力资源部备案,另一份用人单位自存。

第十五条事假

(一)员工因私人事务需请事假,先休年休假,且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一天及以上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单》,履行好签字手续,特殊情况,可当天办理请假手续。

(三)五天以内(本制度中“以内”均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由单位领导批准;五天以上十天以内经单位领导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部长批准;十天以上经单位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部长签字后,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四)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员工请假单》由劳资员粘贴在员工的考勤处存档。

(五)请假时间在两天以上的应在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一年内累计事假不超过15天。

第十六条病假

(一)员工首诊医院是职工医院。非住院的病休假须持有职工医院医生建议的病情证明及职工医院院长的签字,

(二)转院治疗的需职工医院院长的签字及转院后医院的主治医师的建议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