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激励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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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了三类人力资源:重要人力资源、科技人力资源、普通人力资源的薪酬体系构成及管理。

第三条 公司薪酬设计按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着重体现岗位价值和个人贡献。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共同致力于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共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四条 公司薪酬体系由岗位工资、工龄与学历补贴、业绩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八个部门组成。 (一)岗位工资

是根据岗位在企业中的重要程度确定的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加工龄与学历补贴构成标准工资。把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部分与绩效考核挂钩,形成浮动工资。浮动工资比例不得少于岗位工资的30%。

岗位工资中固定工资部分按月发放,浮动工资部分根据其绩效考核结果按季度和年度考核发放。 (二)工龄与学历补贴

是对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和员工教育付出所给予的一种补偿。工龄与学历补贴按月发放。 (三)业绩工资

是指对公司经营、管理等任务指标进行年终考核后兑现的业绩奖励。 (四)奖金

是指对做出重大贡献或优异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给予的奖励。奖金可以在任何时期发放。 (五)福利

是指公司对员工在公司成长或发展过程中贡献的回报,同时也为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而设立的增收项目。

第三章 重要人力资源的薪酬体系

第五条 重要人力资源的薪酬由岗位工资、工龄与学历补贴、业绩工资、福利补贴等构成。 第六条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由公司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根据不同岗位在企业中的相对价值确定。公司聘任的专业职务人员的岗位工资一般为:高级专业职务比照公司副总经理的岗位工资标准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比照公司部门经理工资标准确定,初级专业职务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特殊专家的岗位工资标准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岗位工资按月预发,年终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兑现。 第七条 业绩工资

公司根据年终考核汇总结果,制定重要人力资源的业绩工资分配方案。

第八条 福利补贴

公司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制定重要人力资源的福利补贴方案。

第四章 科技人力资源的薪酬体系

第九条 科技人力资源的薪酬体系由岗位工资、工龄与学历补贴、奖金等构成。

第十条 科技人力资源的薪酬设计原则为高激励与责任并重,努力降低科技投资风险。 第十一条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一般不超过普通人力资源平均岗位工资水10%的原则测定,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发放。 第十二条 奖金

(一)技术改造成果奖。对独立进行技术改造的设计人员和集体提出技改设计与改造任务的项目组,根据技改在3—5年内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给予最高提取比例为30%的奖励。

(二)技术改造成果必须经严格的评估。拥有技术改造成果的个人或集体应向公司人力资源提出奖金分配申请,公司根据申请组成有关评估专家组并对成果进行严格评估。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评估结果向公司提出奖励方案,经批准后执行。

(三)技术开发成果奖。对于完成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和职务

作品的集体或个人,公司从该项技术、成果、作品的转让或许可使用所取得的净收入中给予最高提取比例为30%的奖励。

第五章 普通人力资源的薪酬体系

第十三条 普通人力资源的薪酬体系由岗位工资、工龄与学历补贴、业绩工资、福利补贴等构成。 第十四条 岗位工资

(一)岗位工资由公司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根据不同岗位在企业中的相对价值确定。

(二)岗位工资和绩效考核挂钩,按月考核发放。 第十五条 业绩工资

业绩工资根据企业超额奖兑现情况由企业制定分配方案,业绩工资一般在年终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六条 普通人力资源的福利项目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章 普通人力资源——营销人员的薪酬体系

第十七条 根据普通人力资源中营销人员职业的特殊性,为突出营销人员在企业中“龙头”的作用,制定不同的薪酬体系。

第十八条 营销人员薪酬体系由岗位工资、工龄和学历补贴、业绩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构成。

第十九条 营销人员的薪酬设计应本着“高报酬与责任并重”的原则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