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共党史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马克思主义学院)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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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史(030204)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总体要求: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深厚的专业功底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胜任高校、党校、科研机构党史党建及相关学科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务政务管理工作,以及新闻出版系统编辑等工作的一专多能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熟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牢固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本专业领域内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知识。

3.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学术创新意识、进取精神和独立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

4.能独立地、熟练地查阅、运用本专业的相关中、外文资料。 5.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中国共产党现代化理论与实践研究:研究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历程,系统总结中国现代化的客观规律和历史经验,重点探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现实问题。本学科在中国现代化的研究方面有较丰富的研究成果和较开阔的学术视野。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研究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程、思想、经验及中共领导人的重要贡献。在此研究领域里,本学科在研究中共历史文献、中共历史人物和政党制度方面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优势,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出版了多部获省部级奖励的学术专著。

三、基准学制、学习年限与总学分

博士生基准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总学分16-18学分(16学时/学分)。其中课程学习1年(课程学习兼顾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的前期工作),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博士生不允许提前毕业。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和教学进度按三年基准学制安排。(具体课程信息见《中共党史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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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五、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作为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计3学分。博士生须参加本学科的学术活动8次以上,其中2次必须是校外学术活动,每次都要有2千字以上的学习报告,另外本人至少主讲2次学术报告,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实践活动结束后,由导师和导师组进行考核,确定是否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

六、科学研究

1.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其学位论文密切相关,是博士研究生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

2.在CSSCI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权威期刊以学校社科处指定的目录为准)。

3.发表在学术期刊增刊、专刊(非正常出版的期刊)上或被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不计入本规定的论文篇数。

4.毕业证书必须凭公开、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领取。 七、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于第三学期末,提出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和撰写计划,并向博士生指导小组作开题报告,经讨论认可后正式进入专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论文的选题应属本学科前沿的、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学术价值的课题,避免低水平重复。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论文选题的缘由、国内外关于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本人的详细研究方案等。

2.学位论文要求观点鲜明,论证严密,资料翔实,文理畅达,恪守学术规范,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在课题研究上达到学术界的较高水平。特别强调要从第一手原始资料出发,引证、诠释、注译不能出现硬伤。努力吸收前人和今人的学术成果,但必须杜绝抄袭、剽窃的现象。一般情况下,博士生的论文由导师认真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经博士生认真反复修改,再征得导师同意之后,并经同行专家的盲审通过方能提交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

八、培养方式

1.采用导师负责与指导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指导教师应在博士生的培养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帮助博士生按时制定好培养方案,协助博士生选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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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攻方向。

2.贯彻研究型教学与研究型学习的原则,教学中采用启发式、研究式的教学模式,加强导师与博士生的思想交流与互动,重点培养博士生的科研能力与写作能力。

3.导师要做好博士生的日常思想工作,注意与博士生在生活与思想上的沟通与交流,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4.课程考试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既可以采取笔试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写课程论文的方式。

九、必读文献

书目、期刊清单附于培养方案之后,具体格式见《中共党史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

十、其他规定

1.研究生培养方案须经学科全体指导教师讨论通过,研究生教学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入库。

2.根据统一基本规格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研究生须根据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5个月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3.各培养单位和学科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案制订研究生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培养方案规定项目,均须按《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5.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与否,是审定研究生能否毕业和学位授予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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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史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000000000公共 必修 课程 00103/00000000000104 00000000000101 780003050学 一级 00101 位 学科 课 必修 78000302040102 程 课程 780003020二级 40103 第一外国语 64 4 1、2 全校博士生必修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2 2 1 全校博士生必修 课程名称 开课学时 学分 学期 备注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48 3 1 必修一门 政党政治基本问题 中国共产党现代化理论与实践研究 中国政党制度专题研究 32 2 2 32 2 2 学科 780003020必修 40104 课程 78000302040105 78000305000104 78000302040107 选修课程 78000302040108 78000302040109 32 2 1 必修二门 中共党史党建专题研究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基本原理专题研究 中国共产党思想史专题研究 32 2 1 32 2 2 32 2 2 选 修 中国共产党社会认识史 32 2 2 中共党史人物专题研究 32 2 2 说明:1.一级学科必修课程开设2-3门,至少必修1门,2-5学分。

2.每个二级学科必修课程开设1-2门,至少必修1门,2-5学分。 3.选修课程开设不少于3门。

4.“备注”栏标明各门课程的修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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