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清查建设用地前期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清查建设用地前期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更新完毕开始阅读8100243d376baf1ffc4fadd7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清查建设用地

前期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国土资电发〔2011〕26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最近,我厅在对招商引资部分项目进行调查时发现,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招商引资方式与企业签订协议、合同,委托企业对成片集体土地进行“一级开发整理”,给企业优惠条件取得部分土地使用权,严重规避招拍挂制度;或让企业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规定,造成土地管理秩序混乱。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维护土地市场健康运行,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两整治一改革”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清查工作,凡是此类项目协议、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必须立即停止。

二、各地必须坚决执行国家关于土地出让收入彻底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事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允许各类

企业以任何方式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

三、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关于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拍挂方式出让的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拍挂制度。

四、各地对已完成征收、转用的国有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2008]3号文件以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和“两整治一改革”要求,通过市场公开招标选择实施单位,前期开发整理所需经费按照《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规定列支。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依法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

五、各地实施集体土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必须按规定报批立项和组织实施。

各地务必对此类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清查,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请各市(州)在4月15日前将所辖行政区域内县(市、区)的清查结果汇总上报。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