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代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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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国现代金融机构的概况

在诸多风险类型中,金融市场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形式之一,所有的企业都面临着金融市场风险。国际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大,对国内的金融市场也会产生较大影响。自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全球范围内汇率、利率、资产价格呈现出高度波动性。特别是90年代以来,全球金融市场不断出现大幅市场震荡,给国内的金融机构也带来了市场风险。 3.1.5 操作风险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给操作风险下的定义是:“由于不健全或失效的内部控制过程、人员和系统或是外部事件导致的损失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源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这种失效可能因为失误、欺诈、未能及时作出反应而导致金融机构财务损失,或使金融机构的利益在其他方面受到损失,如交易员、信贷员、其他工作人员越权或从事职业道德不允许的或风险过高的业务。操作风险直接与机构的管理系统有关,虽然发生的概率相对较小,但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操作风险包括交易执行中的风险,而当交易不能执行时,结果会导致成本较高的延误或惩罚。操作风险同时也包括欺诈与技术风险。欺诈是指交易员故意伪造信息。技术风险是指需要保护系统免受未经授权的进入或擅自行动。系统的失败、由于自然灾害或涉及关键投资者的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也属于操作风险的范畴。此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模型风险也会引发操作中的问题。模型风险是由于对头寸定价的模型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而引发操作风险,这是一种轻微的风险。 3.1.6 其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因国家政策如货币政策、财税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对金融机构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金融业是一个政策比较强的行业。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政策风险包括:货币政策风险、监管政策风险、税收政策风险等。

法律风险,金融机构受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一、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而造成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二、现有法律可能无法解决与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问题。三、在开拓新业务或交易对象的法律权利未能界定时,金融机构尤其容易受法律风险的影响。

环境风险指经营环境变化可能给金融机构造成不利影响。影响金融机构的环境因素有很多,其中比较重要的有通货膨胀、经济波动、自然环境等。不同的环境因素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3.2我国现代金融机构风险产生的原因 3.2.1我国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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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国现代金融机构的概况

(一)从经营机制看,金融机构尚未形成有效的、科学的经营机制

我国金融机构还没真正建立起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粗放经营的思想没有从根本上转变。在具体的经营管理环节中也没有建立起完备的贷款质量监控和风险防范制度,贷款三查和审贷分离制度都没有认真执行,对权力缺乏制衡机制,对决策者没有明确责任,这是形成信贷资产风险的重要原因。 (二)从管理体制看,没有建立起统一的法人体制

统一法人制是金融机构建立严格、有效的内控机制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法人授信(权)的规定,各金融机构开办业务只有在法人授权的范围内才能进行。但是现在各分支机构在自身利益驱使下,超出经营范围、越权限放款、乱设机构、违规经营等问题屡见不鲜。这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从而使风险更加容易产生。

(三)从内控机制看,尚未建立健全的内控制约机制

我国一些金融机构还没有建立起内部稽核、审计、监察等内控内审部门,有的虽然设置了机构,配备了人员,但缺乏明确的制度和必要的权力、手段,无法履行监控职能。从内部控制制度看,缺乏有效的审贷制、评估机制、监督机制。内控机制的缺失为风险的产生与扩张提供了体制基础。如“两呆”贷款的增加导致信用风险广泛存在;从业人员欺诈与越权行为产生操作风险;决策管理层决策失误导致管理风险等等,这一切都与我国金融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密切相关。由于内控机制不健全导致我国金融机构蒙受损失的案例不在少数:如2005年1月,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伙同李姓商人采用“飞单”的手段窃走数家单位资金超过10亿元;2005年11月,中国银行北京万寿路南口储蓄所从所长到储蓄员的6名平女职工,在10个月内挪用了3000万公款同客户炒汇。因此,健全的内控机制的缺失,是造成我国金融机构风险的重要原因。 3.2.2我国金融机构的质量及结构不合理

我国一些金融机构仍然存在重发展、轻管理,重业务、轻监控,重数量、轻质量,重规模、轻效益的倾向。机构设置和网点布设往往不是从业务发展的需要和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而是为了盲目地争地盘、铺摊子、扩规模,忽视管理、放松核算、不抓质量、不讲效益,使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经营风险不断扩大,经营效益日趋下降。

3.2.3我国金融监管的体系不完善,对金融机构监管力度不够大

对金融机构监管不力体现在:一是金融立法滞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法律法规建设进程加快,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与国际金融立法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主要是金融服务贸易立法没有与国际接轨,对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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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国现代金融机构的概况

融机构的监管不足以及综合性监管的法律法规不足。二是各级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过多,不少地方政府以种种理由向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施加压力,为行政管辖内的企业争取贷款或上市指标。三是金融监管机构对部分金融机构有章不循、违规经营现象处罚不严、制裁不利。四是监管手段落后,多为手工操作,而且过分依靠现场稽核,稽核面窄,缺乏系统性,非现场稽核尚未广泛推开,不能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及时的非现场监管。三是处罚手段单一,主要依靠罚款、通报批评等手段。由于通报批评的是集体,而没有落实到责任人,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3.2.4我国金融机构的队伍,内部工作人员素质较差

一是经营者的专业素质不高,缺乏具有经营金融企业的能力。一些金融企业的管理人员没有远见和战略眼光。二是信贷监督不力,造成资金收回困难。三是违法经营严重,。一些金融企业设账外账,进行帐外违法经营;还有些金融企业管理人利用财务管理漏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大肆侵吞公司财产。 3.2.5我国金融机构的管理层管理不善,监督不力

目前金融机构由于没有建立严格的贷款风险责任制,特别是信贷资金的投放没有真正与审批贷款人员的切身利益密切挂钩,内无动力,外无压力,对贷款形成的风险缺乏责任约束,有的掌握贷款审批权的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风险意识差,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品信息掌握不准,对企业的报表也不认真分析研究,似懂非懂,上项目、发放贷款只凭主观臆断,贷前未经可行性分析评估及论证,贷时审查不严,对来自各方面的说情、压力无法抵制,以致形成大量的风险贷款。有的工作人员政治素质较差,不能抵御各种腐朽因素的侵蚀,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给金融机构资产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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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国现代金融机构的概况

第四章 我国现代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现状

(图一为去年四季度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率)

(图二为2005-2009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

(图三为我国银行不良贷款的显示)

上面三个图都显示了我国近年来银行机构的不良贷款率,虽然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的趋势,但是跟国外银行相比,仍然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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