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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 当发生事故时,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3.34项目部应适时组织业主方及相关方对整个项目的施工安全工作做出评价。

3.3.35 施工组应按施工分包合同和项目计划的要求,做好施工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施工现场的规划,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协调管理。

3.3.36项目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我公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文件,建立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掌握监控环境信息,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控制。

3.3.37项目部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和执行安全防范及治安管理制度,落实防范范围和责任,检查报警和救护系统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3.3.38 项目部应建立施工现场卫生防疫管理网络和责任系统,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检查职业健康服务和急救设施的有效性。 3.3.39当现场发生事故时,施工组应按规定程序积极组织或参与救护管理,防止事故不良影响的扩大。

3.3.40项目部应根据总承包合同变更规定的原则,建立施工变更管理程序和规定,对施工变更进行管理。

3.3.41对业主方或分包人提出的施工变更,应按合同约定,对费用和工期影响进行评估,并经确认后才能实施。

3.3.42施工组应加强施工变更的文档管理。所有的施工变更都必须有书面文件和记录,并有相关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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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试运行服务实施要点

3.4.1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和试运行目标要求,向业主方提供项目试运行的指导和服务。

3.4.2项目试运行管理由试运行经理负责,在试运行实施过程中,接受项目经理和试运行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

3.4.3根据合同约定,试运行管理内容包括试运行准备、试运行计划、有合同约定的人员培训、试运行过程指导和服务等。

3.4.4试运行经理应负责组织试运行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的相互配合及协调工作。

3.4.5试运行计划应根据合同和项目计划,在项目试运行阶段前由试运行经理组织编制。试运行计划应经业主方确认或批准后实施。 3.4.6根据合同约定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要求,编制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经业主方批准后实施。

3.4.7依据合同,试运行经理应负责组织编制试运行方案。 3.4.8项目部应检查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已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完成项目范围内的生产系统、配套系统和辅助系统的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3.4.9试运行经理应组织或协助业主方落实试运行的技术、人员、物资等安排情况。

3.4.10试运行经理应组织检查影响合同的考核指标达标,尚存在的关键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是否落实。

3.4.11合同目标考核工作应由业主方负责组织实施,试运行经理及试运行服务人员参加并承担技术指导和服务。

3.4.12合同目标考核时间和周期按合同约定或商定,在考核期内当全部保证值达标时,合同双方或相关方代表应按规定签署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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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3.4.13建立工程交接后的工程保修制度,工程保修应按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4.14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项目部应根据公司制定的工程保修制度和业主方提交的“工程质量缺陷通知书”提供缺陷修补服务。 3.4.15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执行按合同约定。 3.4.16保修的经济责任和费用应由缺陷责任方承担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3.4.17公司应与业主方建立售后服务联系网络,收集和接受业主方意见,及时获取工程建设项目的生产运行信息,做好回访工作。 3.4.18工程回访工作应按照公司有关回访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填写回访记录,编写回访报告,反馈项目信息,持续改进。

3.5合同管理要点

3.5.1合同管理包括总承包合同管理和分包合同管理。

3.5.2项目采购经理是合同管理的责任人,采购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负责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对履行的监督,并负责合同的补充、修改和(或)更改、终止或结束等有关事宜的协调和处理。

3.5.3项目经理应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岗位职责,负责组织对总承包合同的履行,并对分包合同实施监督和控制。确保合同规定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3.5.4项目部及采购组的管理人员,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遵守依法履约、诚实信用、全面履行、协调合作、维护权益和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

3.5.5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形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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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过程中的任何变更,均应按程序规定进行书面签认,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5.6项目采购经理应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建立总承包合同管理程序。 3.5.7项目部及采购组的管理人员,应全过程跟踪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收集、整理合同信息和管理绩效,并按规定报告项目经理 3.5.8合同变更按规定报项目经理审查、批准;必要时,经公司负责人签认。

3.5.9总承包合同变更应送业主方签认,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总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3.5.10项目部合同文件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明确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文件管理中的职责,并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合同文件管理。

b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合同文件定义范围内的信息、记录、函件、证据、报告、图纸资料、标准规范及相关法规等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c制定并执行合同文件的管理制度,保证合同文件不丢失、不损坏、不失密,并方便使用。

d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合同文件的整理、分类、收尾、保管或移交工作,以满足合同相关方的要求,避免或减少风险损失。 3.5.11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包括合同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文件进行整理及核实,完成并提交一套完整、系统、方便查询的索引目录。 3.5.12合同管理人员确认合同约定的“缺陷通知期限”已满并完成了缺陷修补工作时,按规定审批后,及时向业主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业主方组织核定工程最终结算及签发合同项目“履约证书”(或合同项目验收证书),使合同达到关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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