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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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各类仪器、仪表维修、收发、保存要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仪器、仪表要编号、挂牌。 3、建立仪器、仪表领退登记制度。

4、仪器、仪表交回后要及时检查、维修,要按规定校正、检验,损坏修复的仪器要及时校正。

5、使用人员在入井前,必须严格检查所带仪器,不合格仪器严禁入井使用。

6、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防止碰撞,发现损坏,严禁继续使用,严禁乱拆乱修,要立即出井更换。

7、不能继续使用的仪器要及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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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通风、瓦斯、监控资料档案管理,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 2、通风瓦斯日报表、瓦斯巡回检查图表、一炮三检报表、测风报表、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会议记录、图纸、文件、规程措施、井下通风设施、监控资料等按月分类归档,编号条理科学。

3、五图、四板、五记录、二台帐要定期更换,收集整理完善。 4、档案调阅、查阅有记录,管理员变动时,要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5、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变质、损坏,要及时修补和复制,延长档案使用寿命。

6、档案室要保持适宜温度,保持良好通风,发现鼠害应立即处理。

7、室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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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立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第三条 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省局信息调度中心批准方可进行。

第四条 煤矿安全信息网络和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结构、建设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上传数据按省局统一设计格式传输。

第五条 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六条 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各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

第八条 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九条 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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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条 配备的IP电话,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固定在机房和调度室并保证畅通。

第十一条 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第十二条 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 使用河南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五条 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第十六条 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第十八条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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