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规划编制指引(结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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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物品的性质确定,并应设在居民点边缘、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段。粮、棉、木材、油类、农药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仓库与厂房、居住建筑等的距离应符合重庆市城乡规划导则《仓储用地规划》和《工业用地规划》分册中防火和安全的有关规定。 (四)居民点绿化规划

应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条件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合理布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地,与居民点周围的山体绿化、滨水绿化、大地绿化形成绿地系统。居民点绿化以四旁绿化布局为主,培育乡土树种。应结合院坝等公共活动场地布局公共绿地,宜在居民点规划周边设置连续的绿化带。 (五)公共建筑用地规划

乡公共建筑用地包括乡主要居民点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和商业服务等六类。公共建筑应集中布局。除学校和卫生室以外,公共建筑宜集中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商业服务建筑宜布置在乡主要居民点人口集中和交通方便的地段。行政村村委会所在的乡主要居民点宜布局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控制在200m2左右,篮球场面积控制在420m2左右,并可与村小运动场或村民公共院坝混合使用。学校用地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过境公路。初级中学和小学的布局和规模应按照上位规划对教育设施的规划要求确定。五保家园应布置在环境好,相对安静的位置,有条件的可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市场设施用地应综合考虑交通、环境与节约用地等因素进行布置。市场设施用地的选址应有利于人流和商品的集散,并不得占用公路、主要干路、车站、码头、桥头等交通量大的地段。

(六)乡居民点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控制

乡居民点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内容包括确定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排水沟等的规划标高。确定地面排水方式及排水构筑物。进行土方平衡及挖方、填方的合理调配,确定取土和弃土的地点。

居民点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宜保留原有绿地和水面。有利于地面水排除,并应符合防洪的要求。减少土方工程量。建筑用地的标高应与道路标高相协调,高于或等于邻近道路的中心标高。乡居民点的地面排水,应根据地形特点、降水量和汇水面积等因素,划分排水区域,确定坡向、坡度和管沟系统。道路纵坡宜控制在8%以内,特殊情况下道路纵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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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速度小于10km/h时,最大纵坡可控制在12%以内,经技术经济论证最大坡度可增加1%,但最大坡长不得大于200m。

二、 乡市政公共设施建设控制 (一)乡主要居民点电信规划

乡主要居民点电信规划应包括确定电信设施的位置、规模、设施水平和管线布置。电信设施规划宜靠近上一级电信局来线一侧,应设在容量负荷中心。电信设施应设在环境安全、交通方便,符合建设条件的地段。乡主要居民点电信规划应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电话普及率和百人拥有的电话机部数。乡主要居民点固定电话安装规划普及率应为40门/百人。有线电视用户应按1线/户的入户率标准进行规划。乡主要居民点电信工程设施应避开易受洪水淹没、河岸塌陷、滑坡的地区。乡主要居民点电信工程设施应便于架设、巡察和检修。乡主要居民点电信工程设施宜设在电力线走向的道路另一侧。 (二)乡主要居民点燃料规划

乡主要居民点燃料规划应符合区县城乡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燃料规划应密切结合乡主要居民点的规模、生活水平和发展条件,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坚持乡主要居民点燃料选择多元化,集中与分散供给相结合,政府引导与本地积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距气源近、用户集中的乡主要居民点应依托城镇供气;距气源较远的乡主要居民点燃料可以罐装液化石油气为主;偏远地区的乡居民点,提倡使用沼气,推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结合垃圾、粪便、桔杆等有机废物的生化处理,因地制宜的搞好分散式或相对集中式的沼气池建设,变废为宝,综合利用。

乡主要居民点燃料需求预测标准:乡主要居民点居民天然气生活用气量指标为0.5~0.9m3/户·日;液化石油气生活用气量指标为0.4~0.8kg/户·日。

乡主要居民点燃料供应设施规划选址应避开易受洪水淹没、河岸塌陷、滑坡的地区。采用燃气管道供应的乡主要居民点,管道布置宜采用环状与枝状相结合的方式。

(三)乡主要居民点给水工程规划

乡主要居民点给水工程规划供水能力,即最高日的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用水量、村镇工业用水量、畜禽饲养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消防用水量、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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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量等。

生活用水量可按照表2中所规定的用水规定额计算。当实际生活用水量与表2有较大出入时,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表2 乡主要居民点生活用水定额

给水设备类型 最高日用水量(L/人.d) 时变化系数 从集中给水龙头取水 20~30 3.5~2.0 户内有给水龙头无卫生设备 30~70 3.0~1.8 户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无淋浴设备 40~100 2.5~1.5 户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 100~140 2.0~1.4 注:采用定时给水的时变化系数应取5.0~3.2。 乡主要居民点工业用水量应依据有关行业、不同工艺现行用水定额确定。畜禽饲养用水量可按表3 计算。表中的用水定额未包括卫生清扫用水。

表3 主要畜禽饲养用水定额

类别 马 牛 猪 用水定额 40~50L/(头·天) 50~120L/(头·天) 20~90L/(头·天) 类别 羊 鸡 鸭 用水定额 5~10L/(头·天) 0.5~1.0L/(只·天) 1.0~2.0L/(只·天)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应按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计算。公共建筑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进行估算。生产用水量应包括村镇工业用水量、畜禽饲养用水量和农业机械用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及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计算。 (四)乡集中居民点排水规划

乡集中居民点排水量预测应包括对污水量、雨水量的预测,污水量应包括生活污水量和生产污水量。居民点生活污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75%~90%进行计算。生产污水量及变化系数应按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特点和用水量确定,也可按生产用水量的75%~90%进行计算。居民点排水体制应选择雨污分流制。条件不具备的小型乡居民点可选择合流制,但在污水排入系统前,应因地制宜地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池、沼气池、生化池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居民点生活污水宜经集中处理排放,减轻水环境污染;有条件的居民点污水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距离城镇较近,或利于污水集中收集的乡集中居民点宜充分依托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的处理,宜采用操作简单、运行维护方便、经济可行的生物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应选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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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居民点的下游,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用地充足的居民点可充分利用自然湿地的净化功能,采用湿地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的处理设施,应与生产设施建设同步进行。排水管渠应以重力流为主,宜顺坡敷设,不设或少设排水泵站。排水干管应布置在排水区域内地势较低或便于雨、污水汇集的地带。排水管道宜沿规划道路敷设,并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截流式合流制的截流干管宜沿受纳水体岸边布置。布置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除;污水应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位于山边的居民点应沿山边规划截洪沟或截流沟,收集和引导山洪水排放。

(五)乡居民点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乡居民点环境卫生设施的布置应满足区域整体环境需求。有条件的乡居民点尽量依托城镇环卫设施,实现垃圾运输密闭化、垃圾处理无害化、粪便排放管道化、环卫作业机械化,逐步推行源头削减计划。

因地制宜地选择乡居民点垃圾处理处置方式。居住相对集中的居民点尽量依托城镇垃圾处理系统,采取卫生填埋或焚烧等方式进行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偏远山区或散居的地区生活垃圾宜采取堆肥等无害化处理手段。

结合乡居民点当地条件,建造便于清除粪便、防蝇、防臭、防渗漏的户厕和公厕。根据当地的用肥习惯,采用沼气化粪池、沼气净化池、化粪池、高温堆肥等多种形式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根据乡居民点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乡居民点环卫设施规划标准(见表4)。

表4 环卫设施配置标准

环卫设施名称 公厕 化粪池 垃圾桶 垃圾箱 垃圾收集点 配置要求 建筑面积30m2左右,与市场设施或公交站配套设置。 — 每户配备一个垃圾桶,由农户自行将生活垃圾分类 乡村旅游区每50~100m设置一个,其它地区每100~150m设置一个 服务半径不大于300m,原则上每村设置一个 卫生防护距离 — 30m — — — 注:(1)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污染源的边缘至居住建筑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 (2)在严重污染源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应设置防护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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