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规划编制指引(结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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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乡抗震防灾规划控制原则与标准

一、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乡居民点规划选址应避开易灾地段,特别是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高易发地区,应避免房屋选址在山区的冲沟地区和滑坡易发地区,以及危岩下方。乡居民点建设应防止高挖深填。泥石流防治应采取防治结合、以防为主;避让、拦排结合、以排为主的方针,并采用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及管理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乡居民点抗震防灾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乡居民点防雷减灾工作,应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乡居民点建筑物规划布局应避开雷电高易发地区。乡居民点建筑应按照有关防震要求进行建设。易形成风灾地区的乡居民点规划应避开与风向一致的谷口、山口等易形成风灾的地段并在迎风方向规划密集型的防护林带。 二、 消防控制

乡集中居民点消防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科学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规划原则。乡居民点的消防给水等公共消防设施应纳入乡居民点的总体和建设规划。生产和储存有爆炸危险物品的厂房,应在乡居民点边缘以外单独布置,并满足有关安全规范的要求。打谷场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应布置在乡居民点边缘并靠近水源的地方。打谷场面积不宜大于2000m2,打谷场之间及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无给水管网的乡居民点,消防给水应充分利用江河、湖泊、堰塘、水渠等天然水源,并应设置通向水源地的消防车通道和可靠的取水设施。利用天然水源时,应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和冬季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设有给水管网的村庄及其工厂、仓库、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宜设置室外消防给水。无天然水源或给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宜设消防水池,消防水池须不小于50 m3。

乡居民点建筑的规划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乡居民点防灾的要求。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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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规划应设消防室,面积不小于20m2。 三、 防洪控制

乡居民点防洪应与当地江河流域、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绿化造林等的规划相结合,统一整治河道,修建堤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山洪防治应充分利用山前水塘、洼地滞蓄洪水,以减轻下游排洪渠道的负担。规划在山边布局的乡居民点应沿山边布置截洪沟或截流沟,避免山上雨水直接冲刷建筑基础。沟断面面积应根据集雨面积和暴雨强度进行专门设计。乡居民点应按10~20年一遇洪水位防洪标准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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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6:

各类规划情况统计表

乡规划情况统计表(示例) 行政村等级 中心村一般村规划行政村数量撤并行政村数量(个) 乡名 (个) (个) (个)

中心村规划情况统计表(示例) 规划集规划农村人规划集中村中村落扩建村建设用乡名 规划中心行政村名 村个数 口(人) 落个数 人口原因 地(ha) (人) 合计 乡名

一般村规划情况统计表(示例) 规划集规划集中村落村建设用地规划一般村行政 规划农中村落人口(人) 个数 村名 村人口(ha) (人) 个数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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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附表(示例)

乡域基础设施配置宜分表表示,例如:

农村集中饮水工程规划一览表

水源类型(山坪序所在乡 规模所在村 (m3/d) 塘、水池、提灌、供水范围 号 溪河、水库)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序号

所在行政村 公共服务设施类型 规模 服务范围(行政村) 备注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