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的国际税收话语权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俄罗斯的国际税收话语权更新完毕开始阅读8245cdfb83d049649b6658d7

俄罗斯的国际税收话语权

组长:陈瀚伦

小组成员:孟钰婷 李倩荣 刘建美 于宙 赵海茹 张露 张凯琪 张熙晖

一、关于国际税收方面的制度

(一) 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所有的俄罗斯居民和非居民。非永久性居民个人,即一个日历年度在俄罗斯境内居住少于183天的人,只就其在俄罗斯获得的所得纳税。

2、课税对象、税率

根据税法规定,对外籍人员的以下支付,必须并入应税税基:艰难工作的特别补贴;生活津贴;子女教育及膳费、旅游及度假费等类似支出。但以下支付不得并入应税税基:雇员房租的补贴;雇员因教育及膳费、旅游及度假费等类似支出使用汽车费用的报销;公务旅游报销。俄罗斯个人所得税变通税率为13%,适用于工薪所得、经营所得、利息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不动产所得和资本利得。股息所得适用6%税率。特定所得如彩票所得按35%税率征税。 (二)公司利润税

一般来说,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外国公司应那公司利润税:1、外国公司在俄罗斯的活动构成常设机构,外国公司应就其该常设机构的所得缴纳利润税。2、外国公司在俄罗斯的活动不构成常设机构,但该公司有来源于俄罗斯境内的收入,或虽然设立常设机构,但其收入并非通过该机构取得,此时外国公司应就其在俄罗斯境内取得的全部收入缴纳所得税。

其俄罗斯境内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润分配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转让俄罗斯组织(其50%以上资产由不动产构成)股份(股权)所得、转让不动产所得、财产出租或者转租所得,融资租赁所得,国际运输收入所得、

1

因俄罗斯法人、个人国家机关/或者地方自治机关违反合同义务而取得的违约金及罚金收入,以及其他类似收入。 (三) 增值税

增值税对俄罗斯境内生产的商品、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征收,也以进口到俄罗斯境内的货物征收,但是进口某些“技术型”生产设备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两档:标准税率为20%,低税率为10%。后者主要适用于主要食品和儿童服装。对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四)关税

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就计算方法而言,俄罗斯联邦关税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从价税,从价税更适用于机械技术产品的进口。(2)从量税,该税根据商品的性能以及重量、数量、面积和体积等按固定税率向货主征收。(3)混合关税,这是按上述两种形式结合起来的复合税率征收的关税。采用混合税率能够减少进口商降低海关价值而产生的损失。关税还有协议关税和自主关税之分。在俄罗斯联邦,要根据政府的决定来课征反倾销关税,并由海关按指定的税率和课征反倾销关税决定中规定的其他标准来征收该税。

二、协定谈签情况

(一)国家背景

1991年前苏联解体,前苏联的主要成员国——俄罗斯成为一个独立主权国家,叶利钦为俄罗斯政府第一任领导人。

而当时的各国对于新成立的俄罗斯,纷纷或表示认同俄罗斯及其周边新独立国家继承前苏联法统,有权继承当年前苏联与各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或是与

2

俄罗斯经过商议,确定新的双边国际税收协定。因此,20世纪90年代初至21世纪前十年中段是俄罗斯与各国国际税收协定密集签署的一段时间。 (二)国际税收协定谈签情况介绍

根据IBFD数据库中历年新闻资料统计,俄罗斯在1992-2006年的时间里与52个国家签订了国际税收协定。对于与有些国家的协定,新闻中对于协定细节披露较多,而对于另一些国家,新闻则是一笔带过。根据现有资料,总结俄罗斯协定谈签中的一些基本情况如下:

1.协定签订目标:一般情况下为“避免国际双重征税与防止企业国际双重逃税”,特殊情况如1993.11.8与奥地利签订的税收协定条约则更为细化,为“避免国际运输业务中的双重征税与双重避税”。

2.协定谈签过程:一般情况下,由于协定草案内容复杂,需要双方达成共识的方面较多,谈判会分为两轮,往往是两轮谈判分别在协定关系双方国首都举行,如1993年俄罗斯与匈牙利的谈判就是典型的两轮谈判。

3.协定模板:虽然俄罗斯并非OECD国家,但是根据新闻中披露的内容,OECD模板是俄罗斯参与国际税收协定谈签中普遍采用的模板

4.协定内容:国际税收协定主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于跨国企业或个人提供劳务获得的跨国所得征税,一方面是对于跨国资本所得纳税。

跨国劳务服务所得一般会牵涉到协定谈签两国的国际税收征收管辖权制度,是居民管辖权,来源地管辖权,还是同时包括以上两种管辖权。以中俄双边税收协定为例,缔约国一方居民由于专业性劳务或者其它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在缔约国另一方为从事上述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在有关历年中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一百八十三天,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它类似报酬,除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以外,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若收款人在有关历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