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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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莆政综〔2009〕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 九年十月三十日

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提高招标效率,促进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依法依规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 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对,具备下列条件后,可进入招标程序。

(一)招标人已依法设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经履行;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查单位或行政监督部门审查通过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己满足施工需要;

(五)有关建设项目土地征收、临时用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臵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并取得用地批准手续,房建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还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工程量清单应当审核的已审核,且工程最高限价或工程发包价不超过概算价。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的评标办法包括简单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法、随机抽取法和综合评分法。部分工程货物招标或其它涉及工程建设招标项目不适宜采用以上评标办法的,可参照政府采购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臵有关规定。

简单低价中标法是指从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指通过加权平均投标人报价和评委期望值设定最低限价,评标委员会从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最终报价不低于最低限价且最接近最低限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是指在合理区间内确定发包价,并从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从投标人中选择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办法。

第五条 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

(一 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且施工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招标,应当采取简单低价中标法。

(二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应当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

(三 招标人对工程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施工技术含量较高、工艺较为复杂的工程招标,经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批准, 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 部分造价较小的工程可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前款规定的范围可进行动态调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根据本条规定会同市招投标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具体的范围和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行。

第二章 招投标文件编制与发布

第六条 除仙游县以外,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的工程招标应统一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信息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信息。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或招标人属市直单位的项目招标,应进入市级建设工程有形市场进行交易。其他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工程招标进入县(区 级政府指定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第七条 招标文件应严格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颁布的范本进行编制, 不得设臵业绩要求等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

款。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或删减范本条款,确需增加条款的应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招标文件应明确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其中通用条款不得修改或删除,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必须按示范文本格式填写,中标后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应提出不少于3个质量与价位相当的品牌供投标人选择报价,投标人在报价时可不明确具体品牌,不得有暂定材料或暂定价格,不得有暂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或提供候选品牌的材料(设备),由投标人自行选定品牌,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第八条 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确认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答疑内容的组成部份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一并公布。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招标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受理后,可征询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意见,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出具建议意见函,作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的参考。

第十一条 工程预算价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依据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消耗量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进行编制。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工程发包价及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应送同级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后按招

标文件规定时间在开标前公布。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 其预算价、发包价及工程量清单可由社会中介机构编制并审核。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按以下公式计算(采用随机抽取法的工程,不设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

工程最高限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工程管理参考价=工程最高限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