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word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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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量、排放量,开列工业集聚区排污清单。

调查规模化养殖场以及其他排放超标污染物企业的生产规模、用水量、排水量以及主要 污染物和首要污染物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等数据。

以控制单元等为单位,汇总统计上述各类工业污染排放量数据,分析企业达标排放情况、行业排放占比情况、区域污染源集中情况等。有条件的地区应采用排污系数法与实测相结合的方法核算工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排污系数的选取可参考有关规范、行业统计数据或 污染源普查数据。

3.2 城镇生活污染源调查

主要调查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现状和生活垃圾排放现状。统计各控制单元、各镇街人口数,分析各镇街所提供的用水量数据,估算控制单元城市生活综合人均日用水量。可参考《城市 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等技术规范,确定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计算生活污水产生量。调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规模、工艺路线、出水标准、主要污染物,以及首要污染物产生量、削减量和排放量等数据,计算生活污染源削减量和排放量。根据人口数 和人均垃圾产生量估算生活垃圾排放量。

3.3 面污染源调查

面污染源可划分为种植业源、畜禽养殖业源、水产养殖业源、农村生活源、矿山径流和城市径流等类型。种植业调查内容可包括各镇(包括农场)耕地面积、园地面积、施肥量等; 畜禽养殖业调查内容可包括养殖场(含规模化和分散养殖场)名称、位置(经纬度、行政村)、 养殖种类、养殖数量、粪污清理方式等;水产养殖业调查内容可包括养殖场名称、位置、养 殖种类、养殖投放量、养殖产量等;农村生活源调查可包括行政村人口、污水处理设施等; 矿山径流污染源调查内容可包括地形地貌、矿山类型、开采面积、开采时间、开采工艺、有 无截流处理设施、尾矿及废渣数量等;城市径流污染源调查内容可包括地形、建成区面积、 绿化率、公路密度、降雨量、下水管网覆盖率等。

3.4 其他污染源调查

对于通航河流和近岸海域,调查区域内船舶排污现状以及港口、码头、装卸站的吞吐量和排污现状。船舶污染物排放现状可根据控制单元内船舶数量、吨位以及现有的污染物接收 处理设施情况进行估算。

河道和湖库底泥淤积严重影响水体环境质量的地区,有条件时应开展底泥污染

调查。调 查的物理指标可包括力学性质、质地、含水率、粒径等;化学指标可包括有机质、氨氮、总 磷、总氮、重金属及有机类污染物的含量及分布等。应尽可能采用分层采样方式。

3.5 开展地下水污染源调查与评价的特殊性要求

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可参考《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99 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执 行,但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3.5.1 调查与评价的特定要求

调查应遵循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污染源所在场地调查与类比考察相结合、现场监测与资料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应对地下水质量和污染状况分别进行评价。 调查应主要针对人为污染带来的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对于天然地质背景不良导致的超标问题原则上仅要求开展调查评估,分析污染程度或主要超标因子。

3.5.2 调查范围

地下水调查与评价的范围以能说明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补给区环境状况为原则。调查评价范围一般以本地级市行政区域范围为边界,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及其补给区,涵盖与之相关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敏感区域,有条件时可扩展到区域外完整 的水文地质单元。

3.5.3 调查内容及方法 (1)水文地质条件调查

收集水源地水文地质图(含地下水等水位线图)。主要调查内容和方法可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的相关要求确定。

(2)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基本状况调查

调查内容可包括:水源地基本地质、水文地质特征;水源地基本情况、管理状况、辅助设施建设情况、污染源分布情况、海水入侵状况;水源地监测井信息及周边地区风险源分布 等。

(3)污染源调查

列出矿山开采区、再生水灌溉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石油化工生产销售企业、其他工业污染源、高尔夫球场、生活污染源、规模化养殖场、 农业种植业等污染源清单,分析其规模和布局,评估其污染程度和影响范围。应着重调查各 类污染源的种类、规模、土地利用类型、是否有

处理设施、是否有监测设施、是否处于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首要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削减量等内容。

矿山开采区:主要调查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矿种类型、开采规模、开采时间)、管理情 况(是否有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监测频次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水、固体废物与占用土 地情况)、污染物处理处置情况(处理规模与工艺、运行时间)。分析矿山开采区及周边区域 地下水流场(地下水位等值线),了解矿山开采区及周边区域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情况, 以及与地表水是否存在水力联系等。

重点工业污染源:调查污染源分布、用水量、污水量、首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污染区地 下水基本特征;土壤与地下水的系统结构、地下水埋藏条件、地下水流场等;地下水水质及 污染状况;沿地下水流向从污染区到水源地的水井监测资料。

农业污染源:调查施用农药、化肥的种类及数量。对于污灌区,重点调查土壤类型、污 灌面积、污灌水源、水质、污灌量、灌溉方式及施用农药、化肥情况。有条件的地区应对污 灌区的土壤类型、污灌前后土壤污染物含量及累积进行对比分析。

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调查其位置、堆积面积、堆积高度、堆积量等,了解堆放(填 埋)场的启用时间、封场时间、填埋方式、设计日处理能力和实际处理量以及防渗情况。有 条件的地区可采集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浸溶试验、土柱淋滤试验,了解废物的有害成份、可 浸出量、雨后淋滤水中污染物种类、浓度和入渗情况。

危险废物处置场:省级规划的危险废物处置场可采取普查方法;对各企业自行建设的危 险废物处置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处置场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可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 基本相同。

石油化工生产销售企业:调查地下水包气带岩性、厚度及其区域分布;含水层的岩性组 成、厚度与分布,边界条件,弱透水层的岩性、分布与厚度等地下水系统结构,了解企业基本概况以及运营历史,设施设置状况及辅助配套系统、储存物质及配置情况;了解地下水受影响情况等。 高尔夫球场:调查高尔夫球场的位置、占地面积、球洞数、气象条件、土壤类型、草坪草种类型以及周边地下水开采用途、开采量、服务人口等。了解地下水包气带岩性、厚度及 其区域分布;含水层的岩性组成、厚度与分布,边界条件,弱透水层的岩性、分布与厚度等 地下水系统结

构;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变化及影响变化的主要因素及贡献等。

(4)调查方法

采用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现状监测、人员访谈等多种方法相结合,具体可参考《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 2008-01)、《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等相关方法。

(5)监测分析要求

监测分析以利用现有监测井和监测数据为主,补充监测为辅。应首先收集已有监测井的资料,确定监测井的数量、点位,现场核定已有监测井的可用性;然后根据调查区和主要调 查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确定是否需要新建监测井。编制地下水监测点分布图。

对具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功能的监测点位,需收集有毒有害指标监测资料,必要时 进行补充监测,分析指标可参考《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选定;重点工业污染 源、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和储油库、农业污染源以及高尔夫 球场等监测点应监测地下水主要特征污染物指标。

如监测点位地下水走向的上游同时具有多个污染源类型,补充监测指标应涵盖各类型污 染源地下水测定指标。

3.6 近岸海域污染源调查与评价的特殊性要求 3.6.1 入海河流污染通量调查

调查可采用直接测量污染物入海通量与区间总体平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污染指标应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无机氮(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氮、活性磷酸盐、 总磷等。可参考下列方法开展调查工作:在主要入海河流丰水期潮流界处设置入海通量监测 断面,在沿海地市与毗邻地市河流交界断面设置海岸带腹地流域入境通量监测断面,实施水 文水质同步监测,每月监测一次,每次监测应包括两个潮周期,估算河流污染物入海通量和 入境通量;对沿海地市内污染源入河量、上游区域对入海通量的背景贡献、污染物入海通量 等多组数据进行平衡分析,检验污染物入海通量测算与污染源调查成果的合理性。

调查方法可参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及地表水污染源调查等相关规范。

3.6.2 海上污染源调查

调查陆域向近岸海域的排污情况,应重点调查污水排放量 100 吨/日以上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