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地产 地产开发规划 - 集团地产项目规划设计参照分析2020(叶予舜)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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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地产 地产开发规划——集团地产项目规划设计

参照分析

地产开发规划——日照

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一) 日照分析是指——建设单位为了确定对拟建高层建筑和对相邻建筑可能产

生日照影响而委托设计单位对拟建高层建筑进行日照分析,编制《日照分析报告》。《日照分析报告》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高层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二) 《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由具备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日照分

析应当采用通过建设部鉴定的日照分析软件或行业标准方法。

(三) 日照分析适用于居住建筑和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

儿所和中小学教学楼、老年公寓等建筑(以下简称文教卫生建筑)。 (四) 日照分析应当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

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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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居住建筑一户住宅的主要朝向有两个以上居室受遮挡的,最少应有一个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一个居室有几个朝向的窗户的,其主要朝向的窗户应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其他朝向的窗户不做日照分析。

休(疗)养院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以及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 (五) 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1. 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2. 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 3. 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

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

4. 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

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六) 相邻建筑日照分析范围的确定

1. 日照分析范围分为:遮挡建筑(指拟建高层建筑)的影响范围(位于遮挡建

筑的北侧)和影响被遮挡建筑的分析范围(位于被遮挡建筑的南侧)。 拟建高层建筑的影响范围和被遮挡建筑的确定:

① 南面界线为与拟建高层建筑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

(57°)控制线,北面界线为拟建高层建筑高度的1.0倍,最大不超过100米;东面、西面界线为遮挡建筑高度的0.5倍,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

② 在上述阴影范围内,确定须进行日照分析的被遮挡建筑(指日照标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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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当被遮挡建筑的一部分位于上述界线内时,界线内的各套住宅需考虑。见附图三)。 ③ 述阴影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遮挡建筑的范围和遮挡建筑的确定:

① 以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

筑。北面界线为与被遮挡建筑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时及16时的太阳方位角(57°)控制线,南面界线为最高遮挡建筑高度的1.0倍,最大不超过100米;东面、西面界线为最高遮挡建筑高度的0.5倍,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当南侧遮挡建筑的一部分位于上述界限内时,需考虑(见附图四)。

② 在上述范围内,采用本款第1条提出的规则,对于高层建筑按照各自影

响范围排除对被遮挡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遮挡建筑的具体对象;多层、低层建筑通过正向获得日照,按照规划已审批的间距(间距不规则时取最小值)为半径的扇形阴影范围排除对被遮挡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遮挡建筑的具体对象。

2. 在日照分析范围内,为维护相邻地块业主的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小区)周

边为尚未进行规划的地块时,应进行模拟叠加分析。

① 拟建建筑(小区)北侧为规划居住、教育、卫生等有日照要求建设用地

时,应当对规划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② 拟建建筑(小区)东、西两侧为规划居住用地且无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

划时,可对该地块采用镜向布置或按规划布置对拟建建筑进行综合日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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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分析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应纳入日照分析范围。 (七) 分析要求

1. 日照分析建模的主体建筑为该建筑的主体框架。其屋顶的附属构筑物如构架、

挑檐、屋顶电梯机房(截面小于8×8米、高度在6米以内)、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36度)等均不参与建模。

2. 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分户隔板等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

挡,不属于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

3. 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它围墙不作为

遮挡建筑;

4. 违法建设、临时建设及规划确定改造区域内的建筑物不纳入日照分析范围。 5. 日照分析时,应先分析被遮挡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高层建筑建

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做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并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核确定。

6. 现状已不满足日照标准的窗户,无须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 7. 日照的有效时间是指累计日照时间。

8. 日照分析结果误差在6分钟以内视为合理误差。 (八) 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日照分析资料

1. 覆盖所有遮挡、被遮挡建筑范围的测绘电子地形图。

2. 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CAD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

±0标高和屋顶标高)。

3. 已确定的遮挡、被遮挡建筑的平面图(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0标高、各

层层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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