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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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省扩指制订了《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扩建工程甲供材料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扩建工程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扩建工程

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扩建工程物资质量的控制、管理,切实把好重要物资质量的源头关,确保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扩建工程的质量,江苏沪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指挥部对部分材料实行了甲供方式。根据《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扩建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扩建工程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扩建工程。

第二章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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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扩指职责

(一) 研究确定需甲供材料的范围、品种,并经过招标确定材料供货单位;

(二) 制定甲供材料供应总体计划; (三) 确定甲供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 (四) 负责对甲供材料进行检测;

(五) 负责制定准入条件,定期下达准入名单。 第四条 市(高)扩指职责

(一) 负责汇总编制所辖市段甲供材料的采购总量和分期需求计划;

(二) 按规定对甲供材料进行检测;

(三) 负责监督有关单位向沥青库、沥青加工厂、集料场等派驻人员,并对之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 具体协调供应过程中事项。审核计量单据,准时拨付材料款项。

第五条 监理单位职责

(一) 按照省、市高(扩)指的有关规定监管好材料的出厂和进场的质量;

(二) 如实做好监理日记,并及时向市高(扩)指汇报甲供材料的质量状况;

(三) 施工承包商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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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施工承包人职责

(一) 把好质量关,确保甲供材料不被串换、掉包、污染等;

(二) 按规定对甲供材料进行批次、批量自检; (三) 督促供应商按规定对材料做好检测,同时将检测报告建档备查;

(四) 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供应商职责

(一) 按照江苏沪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指挥部的采购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及时组织供货;

(二) 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主动配合处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不得耽误工程工期;

(三) 不得拒绝江苏沪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指挥部对材料质量监督(监装)的要求。

第三章 甲供材料的采购

第八条 甲供材料采取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由省扩指组织甲供材料的招标、商务谈判及合同的签订。

第九条 在进行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省扩指有关的专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进行物资的招标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条 对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扩建工程建设物资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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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管理,实行“指挥部监督、监理检验、承包商自检”的办法。监理是物资质量检查、检验的关键,对物资的采购、保管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理并负监理责任;省、市高(扩)指相关部门对物资质量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一条 沥青

(一) 重交通道路沥青

(1) 进口重交通道路沥青的检验。供应商必须出具SGS检验合格的证明,货物到港将按规定进行商品检测并平行检验。只有平行检测合格方可用于工程使用;

(2) 进口沥青的储存实行专罐专用,不同品牌的沥青严禁混装;沥青库在发放沥青时必须核对车号,不得发给非指定车辆,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沥青库承担;沥青库必须对省扩指所储沥青进行100%的保险;

(3) 在沥青运输环节上要求专业的散装沥青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严防运输环节的污染;沥青承运单位必须对所运沥青进行100%的保险,所有运输车辆的车号需报省扩指备案;

(4) 省交通建设供应公司应派员进驻沥青中转库,以防沥青被串换、掉包、污染等,沥青到港时应及时清关、商检,确保工程正常使用。如果有重量短少或质量问题应在索赔期内对外理赔,不得使省扩指蒙受不必的损失。沥青库收发情况每旬向省扩指书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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