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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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湘发[2013]8号

【发布部门】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06 【实施日期】2013.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3年11月6日 湘发〔2013〕8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发〔2011〕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11〕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国办发〔2011〕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 1 / 4

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

改革为核心,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分级组织,循序渐进,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改革阶段性任务,其中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到2020年,全面完成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1.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划分类别时,不得附加其他条件,不得把经费供给方式、人员是否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和机构名称作为划类标准。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 2 / 4

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二)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1.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明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具体认定标准和备案程序,做好认定和备案工作。

2.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三)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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