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银行内部审计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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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银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嘉兴银行内部审计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的

通知

各支行、总行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和审计档案管理,根据本行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制定《嘉兴银行内部审计操作规程》、《嘉兴银行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嘉兴银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监督实施。

附件:一、嘉兴银行内部审计操作规程

二、嘉兴银行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三、嘉兴银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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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嘉兴银行内部审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行为,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责任,促进科学管理和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以及《嘉兴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嘉兴银行审计部门开展的各项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审计,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处理、审计报告和审计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第二章 审计准备

第四条 审计准备是审计工作的首要程序,是实施审计检查工作的重要阶段,是保证审计工作有序进行和取得预期效果的必要条件和基础。

第五条 审计项目立项。根据经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要求,结合银行业监管部门的风险提示和监管意见,确定审计项目,审计项目由审计部门立项。

第六条 审计组组成。审计部门根据审计任务和要求,选派合适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组组长和主审人。审计项目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任务确定后,审计组组长根据审计工作量的大小,合理安排审计人员。审计组成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应适当搭配。

审计组组长负责对审计组的领导和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并对重大问题的审计负责。主审对审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审计全过程和审计质量负责。其他审计成员对所承担审计内容的审计质量负责。

审计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分为若干专业小组,各小组至少由两人组成,并指定小组负责人。

第七条 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工作前,应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与审计内容有关的情况。调查和资料的收集工作由主审负责落实。

审计前调查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接受内外部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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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等。专题审计项目应着重调查与审计内容有关的情况。

审计组应收集、了解与本次审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及与被审计单位审计内容有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组织审计组人员进行审计前培训,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准确了解、分析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掌握审计的依据和标准。

第八条 制订审计方案。审计方案是审计部门为了顺利完成审计任务,达到预期审计目的而编制的具体的审计实施计划,审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审计目的; (二)审计对象; (三)审计期限、范围; (四)审计内容; (五)审计方式; (六)审计依据; (七)计划工作时间; (八)审计组组成情况; (九)工作步骤; (十)审计工作要求; (十一)终结阶段。

审计方案由主审负责起草,经审计组组长主持的审计组讨论通过。讨论通过的审计方案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阅后报董事会主管领导(或董事会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的审计方案作为给予审计组的任务和授权。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审计方案作出调整,但须作出详细的调整说明和记录,并按原审计程序审批。

第九条 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是向被审计单位发出的,指派审计组履行审计职责的正式文件。审计通知书应在审计方案被批准后,向被审计单位发出。

审计通知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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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审计单位(个人)名称; (二)审计内容、方式和计划工作时间; (三)审计组组长、主审和其他成员名单;

(四)对被审计单位(个人)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包括被审计单位(个人)承诺书。

审计通知书由主审起草。经审计组长审核后,报董事会主管领导(或董事会分管领导)签发。审计通知书应统一编制文号,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要由被审计单位签收。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十条 审计实施阶段是审计程序的主体和核心,是保证审计质量和完成审计任务的关键性阶段。

第十一条 进点会谈。会谈参加人员为审计组全体成员和被审计单位领导成员及部门负责人。会谈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组组长说明本次审计的目的、内容、主要安排,并介绍审计组成员。

(二)听取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业务部门根据审计的要求,介绍本单位业务经营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会谈后,要求被审计单位(个人)签署审计承诺书。

第十二条 调阅资料和视证。审计组应根据审计内容确定需要调阅的被审计单位的制度、文件、记录、帐、表、簿、卡、借据、合同、监控录像等,填写资料调阅清单。调阅资料无法取得,要在调阅清单上注明原因。审计组在办理资料的调退手续时,双方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对调阅资料后,在《资料调阅清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审计取证。审计结论的产生必须取得充分的、可靠的、相关的、可以用来证明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审计证据必须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包括以各种形式存在的、可证明审计事项的依据,对被审计单位有关基础数据计算分析的结果、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人员提供的言证材料等。对获取的审计证据必须由被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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