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规定(最终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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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和引导销售业务员的营销行为,有效地控制销售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避免呆账的产生,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本公司发生赊销业务的客户。 3 职责

3.1 销售部(即销售一部、二部、三部):负责赊销活动的对外沟通及资料收集: 3.1.1 负责接收客户赊销需求;

3.1.2 负责提出信用申请,收集客户信用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3.1.3 负责各区域的应收账款的催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2 销售管理部:负责主导信用申请流程及信用档案的管理:

3.2.1 负责整理客户信用资料、核实客户信用情况及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3.2.2 主导客户信用额度申请/变更流程; 3.2.3 负责提出信用冻结申请;

3.2.4 及时记录客户信用评级及履行情况。

3.3 财务部:负责对信用申请的审核与建议、信用执行的日常监督管理: 3.3.1 负责审核客户信用申请资料;

3.3.2 负责提出信用额度、回款期限的建议,确保信用资金保持在合理的水平; 3.3.3 负责在销售合同、系统销售订单的信用条件审核,对授信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 3.4 财务副总:

3.4.1 负责审核信用额度申请/变更、信用解冻申请; 3.4.2 负责对信用冻结的审批; 3.5 总经理:

3.5.1 负责对信用额度申请/变更进行审批; 3.5.2 负责对信用解冻的审批。 4 定义

4.1 赊销:指客户未支付货款(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现金支票等),货物已经由本

公司向客户发出的销售业务活动。

4.2 信用风险:指公司的客户到期不支付货款或者到期无能力支付货款的风险。 4.3 授信:指公司对各销售区域的客户所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回款期限。 4.4 信用额度:指给予客户的赊销额度,即客户占用我方资金的最高额度。 4.5 临时信用额度:指给予客户的临时赊销额度,该额度不能循环使用。 4.6 长期信用额度:指给予客户某段期间的赊销额度,在该期间内可循环使用。 4.7 回款期限:指给予客户的信用持续期间,即自发货至客户结算回款的期间。 4.8 单笔额度:指每个客户每批货物的赊销额度。

4.9 等级总额度:指给予每个信用等级中的所有客户的赊销额度之和。 5 5.1

内容 信用等级

5.1.1 所有拟与本公司发生赊销交易的客户均需要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分为5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5.1.1.1 特级为优秀客户,指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均较好的客户。 5.1.1.2 一级为良好客户,指有一定规模,与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信誉较好的客户。 5.1.1.3 二级为中等客户,指付款情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好,信誉较好,但与公司业务往来不多的客户。

5.1.1.4 三级为一般客户,指经营情况、付款情况一般,与公司有一定业务往来的客户。 5.1.1.5 四级为较差客户,指有不良付款记录、信誉较差的客户。 5.2

获取客户信用资料

5.2.1 销售业务员负责向客户获取所需要的信用资料。

5.2.2 根据不同信用等级,收集不同的信用资料,详细规定如下:

5.2.2.1 所有客户必须提交的资料:客户公司简介、章程、验资报告、产品资质证明、银行开户信息及相关保证文件。

5.2.2.2 三、四级客户额外提供资料:公司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公司前一年度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银行评级证明、所有的银行账户信息。 5.3

授信策略

公司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实施区别授信,确定不同的授信策略,原则上合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客户不授予信用额度,详细见表1:

表1客户授信策略

信用额度等级 特级 信用额度 1000万以上 回款期限 不超过60天 抵押/担保 无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500万-1000万 100万-500万 50万-100万 不超过30天 不超过15天 不超过7天 无 无 与信用额度相同的抵押、担保 不给予授信,不接非常规产品的订单 5.4 客户信用评估

5.4.1 客户信用评估是指公司相关部门对购销客户的资质和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调查。对于初次授信客户需要进行资信调查,根据5.2收集的信用资料,由销售管理专员协助整理并填写<客户信用评估表>。

5.4.2 对于原有的赊销客户,应进行定期评估,其他特殊情况由销售管理部提出评估申请。对客户授信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客户信用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信用限额及回收期限,确保授信安全,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适当的解决措施。

5.4.3 根据信用等级不同,规定不同的信用有效期,详细见表2:

表2信用有效期及评估期

信用额度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信用有效期 ≤6个月 ≤6个月 ≤3个月 ≤3个月 不给予授信 5.4.4 销售部负责定期及时更新客户信用资料。 5.5

信用额度申请

5.5.1 销售业务员根据客户需求提出信用请求,由销售管理专员填写<信用额度申请表>,连同编制完成的<客户信用评估表>以及按要求收集的信用申请资料,一并提交销售经理、销售管理经理审核。

5.5.2 审核无误后,将相关申请表单及信用申请资料,提交财务部应收会计进行核对与信用评估复核,根据信用等级及其授信政策给出建议信用额度及回款期限,再提交销售总监、财务副总审核,由总经理终批。

5.5.3 经审批后的信用额度、回款期限由应收会计录入ERP系统,申请表及信用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一份归档财务部,另一份归档销售管理部。

5.5.4 销售管理专员对审批后的客户信用等级进行登记,及时更新<客户信用等级分类汇总表>。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反映,并逐层汇报至总经理。 5.6

信用控制

5.6.1 销售合同评审过程中,财务部将对该客户的信用情况、付款情况进行审核,如在授

信额度内,则予以通过,否则需要根据5.7的规定进行信用变更;

5.6.2 系统销售订单由销售管理专员创建后,提交销售管理经理审核,财务对系统订单的单价、交易金额、付款条件等与销售合同进行复核无误后,审核通过。 5.7

信用额度变更

5.7.1 需要变更客户信用额度或回款期限的,应由销售业务员提交请求,销售管理专员填写<信用变更申请表>,并将与该变更相关的信用资料一并提交销售经理、销售管理经理审核。

5.7.2 如须变更长期信用额度,销售管理专员应根据变更原因收集相关的信用资料作为附件,提交销售经理、销售管理经理、财务应收会计、销售总监、财务副总审核,总经理终批。

5.7.3 如须增加临时信用,销售业务员填写<信用变更申请表>,特级客户500万元以内或一级客户200万元以内,由销售总监审批即可。若超出需由总经理审批。临时信用额度及临时回款要求期限规定如表3:

表3 临时信用额度及临时回款期限

信用额度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5.8

信用冻结/解冻

临时信用额度 临时回款要求期限 1000万 不超过15天 400万 不超过10天 200万 不超过7天 100万 不超过7天 不给予临时额度 5.8.1 应收会计应及时汇总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当客户出现逾期支付情况,或可能造成公司货款无法回收的情形,应提出冻结该客户信用额度的申请,开具<信用冻结通知单>,由财务副总进行审批。

5.8.2 赊销客户回款正常后,由销售管理部提交<信用额度申请表>,应收会计审核,经销售总监、财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重新给予信用额度。

5.8.3 当赊销客户在信用有效期内逾期付款时间超过1个月及一个季度内出现2次以上的超过7天,应重新执行客户信用评估,修改其信用额度等级,如果满足四级客户的条件,应取消该客户的信用额度。 6 生效日期

本规定由销售管理部负责制订并解释,自2012年6月1日生效执行。 7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