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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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产生仇恨和战争。 元代在今贵州地区遍行土司制度。 明代是贵州历史发展上的一个重要时期。明永乐十一年设置贵州布政使司,贵州正式成为省一级的行政单位。明末,贵州布政司领贵州宣慰司及贵阳、安顺、平越3军民府并都匀、黎平、思州、思南、铜仁、镇远、石阡7府。 清代前期,贵州的行政建置有较大的变化。雍正时,将四川所属遵义府及其所属各县改隶贵州,同时,将毕节以北的永宁全境划归四川,将广西红水河、南盘江以北之地置永丰州,与广西的荔波、湖广的平溪、天柱一并划归贵州管辖。至此,贵州的疆域基本形成。清末,贵州建置设有12府、2直隶厅、13州、13厅、43县。

贵州的改土归流始于明代,高潮却是在清朝前期的雍正年间。督抚大员鄂尔泰等人的改土归流建议为雍正皇帝采纳,是有其深刻历史原因的。这集中表现在:在经济上,土司制度下的领主经济阻碍了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在政治上,土司享有各种特权,拥有军队,私设监狱,相互争杀,严重妨碍中央集权;而土司、头人为非作歹,奴役土民而造成的民族内部矛盾也日渐突出,不利于统治的稳定;在交通上,土司区域尤其是“化外之地”梗阻着“开江路以通黔粤”、连陆路以通川楚达云南,不利于中央王朝对边疆的控制、治理等。 明代贵州土司制度

明代土司制度的建立,是以湖湘诸土司的归附启其端,继而今贵州地区等西南诸大姓以次服属总其成的。

朱元璋的治黔之策是着意安附,把元代土司原封不动的保留下来。待明政权日益巩固后,其对贵州土司的控制也随之加强。可见,贵州土司的建立具有两个特点:在地域上是由东而西;在方式上是先抚后征。

明代贵州土司的形成,是有其社会历史原因的。其主要因素有二:一为当地大姓,世代据有其地,势力根深蒂固。贵州土官多源远流长,盘根错结。对于拥有如此雄厚实力的土著豪酋,明王朝要防止“急而生变”,只有采用假予爵禄的办法加以安抚。二为贵州乃多种少数民族聚居之地,又有山川之险。因此,只有任用土官,才“易为统摄”。这就是明代在贵州设置土司的原因所在。

明代土官,武职衔号有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长官司,文职衔号则有府、州、县之名。随着明王朝在贵州土司地区的统治势力的加强,除贵州宣慰司外,其它诸司均先后改制。总之,贵州全省虽然土司林立,但其或品职较低,或多处从属地位。究其因,似是贵州与内地较为靠近,明政府鞭长易及所致。 明代贵州土司制度大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土官制

明代贵州土官来源,除主要录用前元降附土官外,尚有如下诸种途径。

新增土官。 保做。 纳米陛授。但是,明代贵州土官的承袭在形式上却有两种不同表现。

一是明文规定准予世袭。 二是不曾开世袭字样。

最后,尚需指出的是,明代土官由妇女担任者颇多,其中还出现了一批著名女领袖。

二、贡赋制

额以贡赋,是明代土司制度在经济领域的重要内容。

贵州土司需定期入贡马匹和方物。作为报答,明王朝照例给予不同级差的回赐。 明代特别是其后期,贵州一些土司地区难予承受赋税负担。

三、土兵制 明代贵州土兵,数量颇多。其中,更以贵州宣慰司所辖土兵称雄。明王朝“驱调”贵州土兵,主要用作“以蛮攻蛮”。总之,明王朝利用土兵“保境”,维护了其在贵州土司地区的统治地位。 四、法制

在法律上,明王朝对贵州土司的殊遇,主要反映在宽宥与赎罪两个方面。两方面互为联系的措施,无疑对贵州土司地区起到了“安一方”的积极作用。 五、学校和科举之制

明王朝在贵州土司地区推行“文德以化远人”的政策。 关于明王朝在贵州民族地区推行儒学

就是说,其主要教育政策可归结如下:(1)在贵州土司地区设置“土学”(2)民族地区的子弟,除进入地方学校外,还可优待进入当时的最高学府国子监。 (3)特别重视土司继承人的教育,甚至提出了不入学不准承袭的强制性办法。(4)明政府从中央至地方对土人入学均取奖励之策。

关于科举制。 明王朝采取重教化之策,其目的在于使贵州土司地区“归顺”、“向化”、“纳赋税入贡”,即为其统治利益服务。但对“蛮民向学”和“变夷俗”,即对当地文化的发展和改变一些落后的习俗,具有促进作用。 (三)

中央王朝设置土司制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创造必要条件,以便能做到逐步废除土司制度本身。为此,明王朝采用了两种削弱贵州土司势力的做法。

一、分地众建土司 二、改土归流明代对贵州土司的改流,常见的有三种情况。

(1)利用平定反逆土司之机改流。 (2)以不系世袭为理由改流。(3)以自请为理由改流。可见,明代为使改流工作顺利进展,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严与宽区别对待的处理办法。虽然,明代贵州土司的改流,只是在局部地区内实行;但它为清朝大规模的改土归流,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概言之,明代贵州土司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还是有值得肯定之处的。特别在明初,统治者尚能较好地认识民族问题。据载,思南宣慰使田仁智入朝,朱元璋指出:这种“御蛮之道”的政策,是建立在民族压迫的基础之上的。 明代土司制度特征

土流分治 土职(宣慰 宣抚 安抚 招讨 长官 蛮夷长官) 有文武职之分;以官品分尊卑

地位较高,与王朝关系紧密

承袭有制“应袭之人必先送册上报” 教化为先,作为土司接替的必由之路 定赋税进贡之法

四大宣慰司:贵州宣慰司 播州宣慰司 思州宣慰司 思南宣慰司

贵州宣慰司地域范围分为水西和水东 水西政治制度:宗法制:政权与族权相结合 则溪制:地缘和血缘相结合,军事和行政相结合 “九扯九纵”制:设置九个平行的部门,由九位行政长官负责

播州宣慰司 播州第二十一代土司杨铿,于1372年归顺朝廷,朱元璋即下诏为播州宣慰使 辖地:遵义、桐梓、正安等 明加强对播州的统治 赋税方面 定每年纳粮二千五百石,改变了过去只向中央朝贡的作法 军事方面 驻兵播州,要求杨氏派子弟入国子监学习 经过明平播之役后,海龙囤成为杨应龙最后据点,坚守百余日失守,播州700多年的土司制度随之结束。明平播之后,决定将杨氏据有之播州改土归流,实行流官统治。

思州、思南宣慰司 思州宣慰司 今岑巩、玉屏、石阡、凤岗、榕江 思南宣慰司 今思南、印江、铜仁、镇远、施秉

思州、思南二宣慰司,与四川、湖广毗连,自元代以来为湖广通往云南的驿道干线上,经济较为发达。明初在此建有镇远、清浪、平溪等卫所,与土司犬牙交错

贵州建省的过程,也是改土归流的过程。思州、思南二宣慰司改土归流,建立思南、铜仁、镇远等八府。安顺、镇宁、永宁三州,都匀、安顺二府。改贵州宣慰司为贵阳府

唐设羁縻州,由土著首领占有其地。宋势力达贵州后,各少数民族统治者献地纳土,请求“内附”。所谓“内附”,即是承认、接受中央朝廷的统治,有利于维护祖国的统一

两宋与羁縻州的关系比起前代有进一步的发展,封建王朝规定各地的羁縻州都要向中央定期朝贡

贡物:朱砂、石英、名马、水银、犀角、毡、药物、蜜蜡、名酒、铜鼓 回赐:玉器、金币、巾服、锦袍等

土司制度,起源于汉、唐时期的羁糜制度,所谓“羁糜”,就是中央王朝对鞭长莫及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首领笼以职官名号,通过他们进行间接治理,表示对王朝的臣属。汉以后,随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封建王朝任用少数民族首领治理边疆,施以羁縻,史载很多。羁糜制度不断得到发展。

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全盛时期,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空前强大,经济文化繁荣,这与它推行对周边少数民族的和缓、怀柔政策,特别注意团结、任用少数民

族首领有关。宋朝建立,依沿唐制设立羁糜州县。土官并拥有自已的武装。这些,呈现了土司制度之雏形。 元朝统一,国家疆土空前扩大。中央王朝对边疆各族地方的治理,感到鞭长莫及,故而沿袭唐、宋的“以夷治夷”之道,设置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溪洞军民总管府、土州等土司机构,职官参用土人。说明元代土司制度已经在唐、宋羁縻制度基础上确立。明代初,对原来土官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 土司制度在宋、元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发展。

然而,唐代在全国东西南北边疆民族地区普遍推行羁縻制,但后来只有在西南部和南部、西北地区的羁縻州、县发展成为土司制度,而北、东北地区的羁糜州县却没有发展成土司制度。这是由于北方和东北方的民族多从事游牧业,流动性大,民族变化无穷。而南方和西南的壮族和其他民族从事农业,以种植为根本,分布地域相当稳定。稳定的地域和农业经济,仍是羁縻制度能发展到土司制度的最重要的基础。土官世领其土,世长其民,土司制度得以延续。

谈贵州的历史,就不能不谈土司。土司制度是中央对少数民族边疆地区进行

管理的一种特殊方式。地方的土司长官掌握着地方军事、政治、经济等大权。历时1000多年。

土司制度早期对于国家的统一,边疆的稳定做了很大的贡献。早期的土司官很多是从中原派来的。 其次,土司制度独西南贵州等地少数民族的经济的发展文化的交流等都有深远的影响。土司长官的后代在贵州主要是土家族。他们沿袭的完全是中原文化,一直到清末民初,当地的教育都还是儒家的经典文化,四书五经,同时还参与科举,古代的夜郎是一个荒蛮之地。从中原来的田姓带来中原的先进的文化,生产方式等。这对于西南少数民族的文化经济的发展是做出很大贡献的。这样汉文化得以在广大少数民族地区推广,帮助他们摆脱野蛮,走向文明,发展文化。同时中原的先近的生产耕作方式也被带到了贵州,这些从有的家谱可以看出,当时在土司长官的管理下,贵州的很多地方开始成了鱼米之乡。同时还开设水银、朱砂等厂。成为玉米之乡定是先进的耕作技术的。至于开设水银朱砂等厂就更是需要良好先进的化工技术了。由此看出,由中原派来的土司长官对西南的经济文化的同样也是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其三。早期土司的实行有利于民族间的交流融合。民族间的相互通婚,相互学习生产经验。加强了民族的发展与团结。使少数民族深深地打上了中原文化的烙印。同时还使中原的汉族土司长官1000多年后被少数民族化了。比如田姓原来在陕西是汉人。在长期保卫边疆,发展边疆之后,便打上了土著居民的烙印。变成了今天的土家族。就是汉民被少数民族化了。 以上是土司制度对国家的统一、边疆的稳定、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民族间的融合等的积极影响。

但后来为何有会进行改土归流。改土归流是因为后来的土官与中央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锐。土司与中央政权的矛盾从唐、以后就一直存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矛盾就日益尖锐。土司制度就显得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再加上土司到后来对广大统治地区的盘剥,引起了广大人民的反抗。反抗斗争动摇了土司的统治。在我看了土司跟中央政权的矛盾是因为地方土司官的权力过大。土司掌管着一个地方的人口、经济税收、军权,地盘越夸越大。有的土司拥兵自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