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更新完毕开始阅读83839028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1665b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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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预留3%作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年后2个月付清。 14.4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 14.4.1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

(1)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5 付款时间延误

14.5.1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付款报告 天内,未按14.4款的约定付款,即视为发包人延误付款;发包人应从合同约定最后付款日期的次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

14.6 竣工结算

14.6.1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本项目的结算计算方式按本合同14.1.1款关于合同总价规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承包人应根据该结算计算方式提供相应的结算资料 份。

14.6.3 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 天内审核完毕,在双方确认结算总价后 天内,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扣留缺陷责任保修金后,余款一次性付给承包人。

14.6.4 未能答复竣工结算报告

发包人未按14.12.3款约定期限审核完毕,逾期则视为发包人认可了承包人该竣工结算资料的结算总价。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的结算总价,根据14.12.3款约定结清并支付竣工结算款项。

第15条 保险 15.1 承包人的投保

15.1.1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

土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安装工程及竣工试验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第三者责任险的应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第16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 16.1 争议和裁决

16.1.1 争议的解决程序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选择方式(1),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

(1)提交永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8条 合同解除 18.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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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80%以上,且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改正措施,发包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第19条 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 19.1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合同副本一式4份,同具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持的正本份数:双方各持4份,副本份数:双方各持4份。

第20条 补充条款

20.1 承包合同工程的内容及合同工作范围划分: 20.2 承包合同的单项工程一览表: 20.3 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 20.4 其他合同附件: 第21条 材料价格调差 21.1 合同期内,材料价格 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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