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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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作者:王兆庆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30期

摘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方面自身存在制度的不成熟以及城乡社保待遇差异大、商业保险占据一定保险份额等情况,从而制约了衔接工作的进行。需要不断的提升农村人口参保率,做好政府统筹管理与财政投入,做好民众参与社保的积极宣传,改变民众养老观念,进而达到更好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工作。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已经有多年,以往传统城乡二元次的社保管理模式备受诟病,不能有效的适应当下城乡居民实际社保需求状态,因此要依据时代发展需求,打破传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隔阂,建立能够覆盖城乡居民双重需求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但是当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具体的衔接工作上存在一定难度,需要突破一定障碍来促成衔接工作的完成。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中的常见问题 (一)制度本身缺乏成熟性

当下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已经有了数十年的发展历程与摸索,然而制度仍旧存在一定不成熟性问题。首先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存在一定差异性,统筹区之间保持相互独立性状态,在实际管理中缺乏统一性管理。过去新农保基金主要是在县市级单位做操作,但是县市级单位实际数量较多,导致基金管理存在较大的风险性。其次,城市化的推进日益变快,农村失地的农民数量逐步增多,但是在农村的养老保险体系还没有有效的覆盖到相关群体,进而导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在衔接上难以达到有效融合处理。其三,在保险制度的具体执行上无法达到有效统一效果。企业与事业单位的工作者可以有效的确定劳动关系,而后参与到社保体系中享受应有的社保待遇,然而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其中低收入人员与进城农民工缺乏对应的劳动关系合同签订,工作流动性大,灵活性就业情况较多,从而没有固定的劳动关系存在,农民自身与企业都不愿意参与到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从而导致该群体参保率较低。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