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图文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83bc702e25d3240c844769eae009581b6ad9bd44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性质 承办机构 联办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及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机关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操作规范 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股室 无 富川县政务中心一楼县应急管理局窗口 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7898682 7880006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国家主席令第18号令第一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国家主席令第13号令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12 设定依据 施行;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13 实施对象 申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设计人、设计单位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分级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五条规定: 国家应急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15 权限划分 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应急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应急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16 17 行使内容 通办范围 县应急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承诺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19 实施条件 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条第二款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