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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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突出重点,夯实基础,部门联动,依法整治,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治秩序,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组织领导

在江阴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农林局、海事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江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督科并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监管职责的分工为: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的整治工作;交通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整治工作;海事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的整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的整治工作;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剧毒化学品准购、准运、保管的整治工作;江阴质监局结合在用工业压力管道专项普查整治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锅、容、管、特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负载容器的监督检查;江阴农林局牵头负责剧毒、高毒农药(含鼠药)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实行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的工作机制。

三、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等从业单位。重点整治:

1、属于甲类、乙类火灾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

2、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单位; 3、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

4、即将转产、停产、停业、关闭、搬迁的危险化学品单位; 5、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重点单位;

6、列入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四、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制度,从业单位100%依法持证生产经营

全面规范执行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制度,从业单位

100%依法持证生产经营。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依法领(换)证工作;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设立批准和“三同时”审查验收程序。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全面部署和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申报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稳妥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单位的定点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擅自进行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和投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依法取缔和打击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违法活动,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以及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坚决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有关“五个整顿、两个关闭”的决定,对以下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今年以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上述五类企业整改结束后,经检查验收认定符合条件后才能恢复生产。对以下两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体系,落实监管防范措施 在全市危险源普查和辨析的基础上,各镇、开发区要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及重大危险源,建立“一企一档”和“一点一档”,并按照三级监控的责任体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落实分级监控责任,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重点危险化学品

从业单位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三)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各镇、开发区、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近期国内多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深刻教训,对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检查,指导和督促从业单位予以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定期开展演练。各镇及开发区必须于年内制定和完善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坚决做到每年演练1—2次。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四)加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力度,重点单位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处置和安全监管的力度,尤其要把转产、停产、停业、搬迁或解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装置、库存产品和生产原料等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要摸清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和大量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底数,专门建立处置档案,建立申报和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消除隐患。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的监管,提供专业处置单位信息,疏通处置渠道,落实专门经费,重点单位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要达到100%。

(五)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的监管,从业单位100%达到安全防范基本标准

彻底摸清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底数,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公安厅《剧毒化学 品单位治安防范达标基本标准》,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的准购、准运制度,进一步健全生产、储存、销售、购买、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