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讲课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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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企工委部门领导组成,联席会议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机关办公。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按照“领导小组决定,政府指令或组织部门委托,审计机关(或审计部门机构)承办,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开展工作的。部门、单位、企业也应该成立这样的组织领导机制。

这种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为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而采取的重大措施,是对我国的纪检工作、组织人事工作、审计工作的一种创新,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有效手段,是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保证。这种制度的特点是把审计监督手段引入到干部考核监督管理工作中,使对领导干部的人事组织监督、纪检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合力,从而,有力地加大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达到了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加讲手段)

(二)、这种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改革开放中逐步总结提高,不断完善推广的。它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经济责任审计”最早开始于80年末。起源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那时,称为“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后,又称承包经营审计,资产经营责任审计。这是第一阶段。

2、到了九十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发展,以及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党中央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强对企

业经济活动的审计和监督。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做假帐、违反财经纪律、营私舞弊、挥霍浪费等行为。”;要“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留任或异地担任领导职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次创新发展首先起源于山东菏泽地区。1997年9月5日,新华通讯社在内部刊物《国内动态清样》中刊载了“荷泽三年中135名一把手未过离任审计关”的通讯报道:山荷泽地区自1995年推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离任审计制度以来,已有135名‘一把手’未过审计关。82名因虚报成绩被取消受奖资格或荣誉称号,53名因工作平庸、虚报浮夸吃喝浪费甚至贪污腐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受到诫勉、降职、免职处分或被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目前在荷泽,‘一把手’不经审计不予办理离任手续。组织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对将要离任的‘一把手’在其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财政收支情况、国有资产增减情况等分类审计评定,结果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离任审计制度促进了当地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离任审计制度还使选拔考察干部更趋科学、合理,平时成绩吹得再高,‘上层路线’走得再好,审计不合格不能提拔,这样就有效减少和防止了用人失察现象的发生,堵住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当时,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的胡锦涛同志阅后批示 :“此事对加强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很有好处,需研究有关范围及办法,先试行起来,然后总结、推广。” 1997年10月15日至26日,

中纪委调查组专程到荷泽实地考察,对荷泽地区任期经济责任的经验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认为荷泽的经验是对全国的贡献,在实践中发挥了“管干部、正党风、促发展”,以及“在微观上出思路、在宏观上出规范、在经济上出效益、在廉政上出效应”的作用。1998年1月17日,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汇报调查情况的报告上又批示:“赞成先扩大试点,然后总结经验,制定办法,逐步推行。”同月的中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县(市)直属部门和事业单位,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未经审计不得离任。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实行这项制度的范围。”1998年2月,中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联合下发通知,印发了《关于荷泽地区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调查报告》,要求在全国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荷泽经验,积极稳妥、有步骤地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面发展。因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引起了全国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全国各地陆续地深入开展起来。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从过去的企业领导干部扩大到了党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1999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发布这《两个暂行规定》的通知原文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已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室 1999年5月24日。” 这两个暂行规定是发给党委政府的,(不是发给审计机关的,也不是发给纪委或组织部的)要求省级党委、政府遵照执行。这就是说开展领导干部责任审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件重要工作。这两个暂行规定的发布,也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成为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加明确、直接的依据,有利地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面发展。

我们云南省也是这样。1998年初,当时担任云南省省委书记的令狐安同志看到胡锦涛同志关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批示后,立即批示,要求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人事厅、审计厅共同制定云南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办法,在全省开展这一工作。在省纪委的牵头组织下,我省制定了《云南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意见》,经省委同意后,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联合行文下发全省执行。1998年初,我省组织部等几个部门写出我省开展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情况的报告,省人大主任尹俊同志看后批示“要求将我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令狐安同志也作了相应的批示。省人大副主任戴光禄同志主抓这一工作,由省法制局、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审计厅组成了《云南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条例》立法起草小组。戴光禄副主任带领立法小组先后到山东、江苏、浙江进行了立法调查,到楚雄、大理、昆明等地县进行了调查,调查后立法起草小组制定出《云南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条例》,并先后十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云南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条例》进行讨论、证论、修改,最后提交省政府常委会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