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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使用和发布管理制度

统计数据是统计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其既是信息资源,也是统计财富。为加强统计数据使用和发布,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数据管理与提供。

各专业统计数据由各科室负责管理,责任人为有关科室长;全县性综合统计数据由综合科负责管理提供,并由综合科一个口子对外提供,责任人为综合科长。

二、月度统计数据的提供与发布。

1、各专业上报的统计报表待市局反馈后,要及时将有关数据提供给综合科,提供的数据各专业需签名确认,用于统计月卡的汇编,并于三天内将有关数据通过“嵊泗统计信息网”发布。

2、综合性统计数据,由综合科工作人员收集、汇总、审核各专业数据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后,采用《嵊泗统计月卡》书面形式定期向县主要领导提供,然后通过“嵊泗统计信息网”发布。

三、季度及年度统计数据的提供与发布。

1、季度及年度统计数据。除当月数据仍按月度数据办法发布外,各科室应将季度或全年累计数据汇总审核上报,在市局反馈后二天内以表式连同统计分析材料一并提供给综合科,由综合科搜集后,以《嵊泗统计季卡》、年度快报形式向主要领导提供,并采用相应方式通过“嵊泗统计信息网”向外发布。

2、在统计年报结束后,以科室为单位,将年度统计数据整理汇集提供给综合科,由综合科统一汇编成《嵊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嵊泗统计手册》、《嵊泗统计年鉴》等

资料,及时提供给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及有关部门,并负责发布到“嵊泗统计信息网”上。 四、非定期性统计数据的对外提供。

非定期性是指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同级部门、基层单位、社会公众等单位或个人,一次性需要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时:

1、提供部门:由综合科负责搜集提供,并做好记录。 2、提供方式:原则上以书面或表格形式提供,除县主要领导急需外,不得用电话形式对外提供,以免发生差错。

3、提供手续:凡企事业单位或新闻记者、或社会公众索取、咨询有关统计数据时,应凭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方可提供。

4、登记备案:凡一次性对外提供统计数据时,应将提供资料复印留存备查、或记录“工作台帐”。

五、证明用数据的提供。凡属于各种考核、评比、司法鉴定等需要提供法定统计数据,必须慎重核实,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嵊泗县统计局”印章后提供。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六、对外提供的统计数据及相关资料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在《嵊泗统计手册》发行公布之前需提供年度性的资料只能在《嵊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摘取。为县主要领导提供的统计资料,包括宏观经济运行形势分析报告、预计预测数据、考核考评数据等重要资料,应由局领导审定后方可提供。凡涉及统计局密级资料内容(特别是涉及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宏观形势和单位保密资料)的项目,应经局长审定后方可对外提供。

七、各专业或各业务科室向综合科提供的各种统计数据,必须与上报的统计报表完全一致,提供时由科长审核签字。

八、各种统计资料在局内实行共享,一般资料内部可以相互提供。在秘密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在内部提供。

九、所有要在网络公布的数据,经审批程序后,统一由综合科、办公室公布。

十、对外提供、发布统计资料,严格执行《统计法》和《保密条例》。在未发布前属秘密,在保密期限内未经审批程序不得对外提供;凡属于保密数据,或涉及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属于商业秘密等有关的统计数据,不准对外公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