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签派执照笔试题整合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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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乘坐按本规则运行的民用航空器的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相应条款的规定。 (e) 本规则中所用术语的含义在本规则附件 A 《术语解释》中规定。 )

65. 通信员、机械员、领航员的执勤期、飞行时间和休息期限制

( (a)当飞行机组配备一名领航员、一名飞行机械员或者一名飞行通信员时, 可以有下述两种安排方式:

(1)值勤期安排不超过 14 小时,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超过 9 小时, 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 10 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 这个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

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并且在发生运行延误时,还应当符合 下列规定:

(i)如果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的实际值勤时间未超过 14 小时 的限制,则要求的休息期可以缩短至 9 小时;

(ii)值勤期最多可以延长至 16 小时,但该值勤期后 10 小时的休息期不得 缩短。

(2)值勤期安排超过 14 小时但不超过 16 小时, 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 超过 12 小时,值勤期后安排至少 14 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个休息期应当安

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并且在发生运行延误时, 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i)如果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的实际值勤时间未超过 16 小时 的限制,则要求的休息期可以缩短至 12 小时;

(ii)值勤期最多可以延长至 18 小时,但该值勤期后 14 小时的休息期不得 缩短。

(b)当飞行机组配备两名领航员、两名飞行机械员或者两名飞行通信员时, 可以有下述两种安排方式:

(1)值勤期安排超过 16 小时但不超过 18 小时, 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 超过 14 小时, 且在飞行中应当有机会在经批准的睡眠区得到休息。 值勤期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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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至少 18 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 这个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

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并且在发生运行延误时,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i)如果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的实际值勤时间未超过 18 小时 的限制,则要求的休息期可以缩短至 16 小时;

(ii)值勤期最多可以延长至 20 小时,但该值勤期后 18 小时的休息期不得 缩短。

(2)值勤期安排超过 18 小时但不超过 20 小时, 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 超过 17 小时, 且在飞行中应当有机会在批准的睡眠区得到休息。 值勤期后安排

至少 22 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 这个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

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并且在发生运行延误时,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i)如果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的实际值勤时间未超过 20 小时 的限制,则要求的休息期可以缩短至 20 小时;

(ii)值勤期最多可以延长至 22 小时,但该值勤期后 22 小时的休息期不得 缩短。 )

66. 驾驶员、乘务员、机械员、通信员、领航员和签派的初始和转机型地面训练

和飞行训练时间要求、定期复训地面训练和飞行训练的时间要求(参见121部N章)

(这个太长了,大家自己看吧,不帖了) 67. 驾驶员、机械员和乘务员的运行经历要求 (驾驶员:

(i)组类Ⅰ,活塞式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飞行经历时间至少 15 小时; (ii)组类Ⅰ, 涡轮螺旋桨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 飞行经历时间至少 20 小时; (iii)组类Ⅱ飞机,飞行经历时间至少 25 小时;

(iv)本项要求的运行经历中,应当包括至少 4 次飞行,其中包括至少 3 次 作为该飞机的操作驾驶员的飞行。 其中的 1 次操作应当在高度 300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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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英尺)以下用人工飞行的方式操作飞机。 机械员:

飞行机械员应当在飞行机械检查员或者教员的监督下履行飞行机械员 职责至少达到下列小时数:

(1)组类Ⅰ,活塞式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8 小时; (2)组类Ⅰ,涡轮螺旋桨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10 小时; (3)组类Ⅱ飞机,12 小时。 乘务员:

客舱乘务员应当在客舱乘务检查员 的监督下履行规定的职责至少达到 5 小时,客舱乘务检查员应当亲自观察这些职责的完成情况。正在获得飞行经验 的客舱乘务员不得担任机组必需成员。 )

68. 机械员、通信员和领航员的合格要求 (机械员:

(a)在飞机上担任飞行机械员的人员, 应当持有飞行机械员执照和相应的等 级, 并完成 CCAR-63 部为保持该执照和等级有效性所要求的训练和检查以及本

规则要求的训练和检查。

(b)在飞机上担任飞行机械员的人员, 应当在前 6 个日历月之内, 在该型别 飞机上至少担任飞行机械员飞行了 50 小时, 或者, 合格证持有人或者局方在该

型别飞机上对其进行了检查,并认为其熟悉且掌握了所有现行重要信息和操作 程序。

(c)按照本规则第 121.435 条(a)款第(2)项实施的飞行检查,满足本条(b) 款的要求。 通讯员:

(a)在飞机上担任飞行通信员的人员, 应当持有飞行通信员执照和相应的等 级, 并完成 CCAR-63 部为保持该执照和等级有效性所要求的训练和检查, 以及

本规则要求的训练和检查。

(b)在飞机上担任飞行通信员的人员, 应当在前 6 个日历月之内至少担任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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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通信员飞行了 50 小时, 或者, 合格证持有人或者局方在该型别飞机上对其进

行了检查,并认为其熟悉且掌握了所有现行重要信息和操作程序。 领航员:

(a)在飞机上担任领航员的人员, 应当持有领航员执照和相应的等级, 并完 成 CCAR-63 部为保持该执照和等级有效性所要求的训练和检查, 以及本规则要

求的训练和检查。

(b)在飞机上担任领航员的人员, 应当在前 6 个日历月之内至少担任领航员 飞行了 50 小时, 或者, 合格证持有人或者局方在该型别飞机上对其进行了检查,

并认为其熟悉且掌握了所有现行重要信息和操作程序。 )

69. 飞行学员和教员执照期限 ()

70. 通信员体检合格证的期限 ()

71. 具有初始二类ILS审定资格的驾驶员,对其运行要求是 RVR大于等于

1600FT与DH大于等于150FT

72. 签派员实习/复训: 在能签派的每一组类某个机型上

73. 告诉特定机型问属于哪个组类:如SAAB,TB200等(组类一) 74. TB200机型(活塞)到737 (初始训练)

75. 签派已在MA30机型上培训过,新机型为SAAB,需要进行什么培训(A初始B

差异C转机型 MA60为新舟,双发涡桨,SAAB是瑞典萨伯-斯康尼亚公司研制的50座高速涡桨式支线客机 答案C) 76. 运行副总的经历要求

( (1)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2)在最近 6 年内, 在该合格证持有人使用相同级别飞机按照本规则所实施 的运行中具有运行控制权的职位上,至少有 3 年管理经历;

(3)对于初次担任运行副总经理的人员, 在最近的 6 年内, 至少在该合格证 持有人按照本规则运行的相同级别的飞机上具有担任机长 3 年的经历;对于具 有负责运行副总经理经历的人员,至少在该合格证持有人按照本规则运行的相 同级别的飞机上具有担任机长 3 年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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