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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工程措施 号 1 水污染防治 生活污水 沉淀池 矿石堆场、排土场 2 大气污染防治 3 4 简要说明 防渗旱厕 池体防渗、集水设施 周边设置截洪沟、引水沟 湿式凿岩、水封炮眼、洒水降尘、抑尘剂 绿化面积1000m2,绿化率可达2% 合理施工 环保投资(万元) 0.5 1.7 1 1.5 2.0 0.5 7.2 采场道路抑尘 厂区绿化 噪声污染防治 降噪 环保投资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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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类 型 内 容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噪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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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详见结论与建议。 放炮爆破 粉尘、炮烟 采用湿式凿岩及水封炮对外环境及作业眼等方式加以控制。 工人影响较小。 开采区径流 采区上边沿设置拦水坝、截 洪沟,周围设引水沟,涌水部分回用后排放 用于生产过程洒水抑尘后营运期 剩余排放。 生活废水 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采全部回用 场抑尘,不外排。 采场 废弃石 集中存放,定期回填采 矿场 生活垃圾 综合利用率达100%。 开采爆破噪声和破碎机噪声可以到达65~110dB(A)之间,但因开采区附近0.8km没有居民,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无

结论与建议

伊春交通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101沟口采石场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东部乌马河林业局伊敏林场145林班19小班,行政区划属于伊春市乌马河区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8°56′26.64″,北纬47°42′20.93″,直距伊春区火车站3.3公里,南侧0.9km有林业公路与鹤伊公路相通,交通便利。矿山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0.8km,中间有山林地相隔。矿区内无各类保护区、水源地等敏感区,附近没有工矿企业,没有工业三废排出,环境质量较好。工程总投资120万元,年产建筑用石100000m3。开采方式确定采用露天开采,开采期5年。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提出以下环保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项目开采应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教育职工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尽量降低由于施工队伍进驻、机械设备的使用造成的原有生态环境的破坏。企业应本着“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避免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堆石场采取应集中堆放,禁止随意扩大占地面积,开采后的作业面,边采边进行封场覆土种树,以利于植物的生长,加速自然演替的进程。此外,废石堆集场地应分片逐段使用,切忌大面积开挖,造成当地生态环境地无序破坏。 (2)制定合理的施工建设方案,选择破坏资源植被消耗最小的施工方式,采取环境友好的施工方案即服务期满后易恢复的方案。企业发展本着循环经济的理念,做好“三同时”工作、营运期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 (3)开采方式需设计合理边坡脚,保证剥离量最小对环境影响最小原则。剥离的表层腐植土集中单独存放,设置遮雨设施,以便闭坑后复垦;碎石用于铺路、出售给建筑企业做建筑材料或回填采坑;对不稳定的边角坡及时修复,防止造成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 (4)服务期满后可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黑龙江省地球物理勘察院,2012.10)进行恢复治理工作,并经环保、国土及相关部门验收。 2.其他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爆破和凿岩产生粉尘和炮烟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可采用湿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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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方式及水封炮眼的方法来加以控制,炮烟中含有NOx、CO、SO2等污染物,所以放炮应在下班前进行,在夜间自然扩散稀释,并划定飞石防护区。由于该区域附近0.8km范围内无居民,有山林地相隔,且周围均为树木森林,环境自然降解能力较强,对环境影响的暂时和轻微的,是可以恢复的。项目工业粉尘放量为0.18t/a。 (2)营运期职工的生活垃圾的随意排放将破坏环境卫生。垃圾应集中收集,集中深埋处理;矿区内不设生活区,厕所为农村常见的旱厕,运期将每年产生64.8t的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采场抑尘,不外排。粪便应与垃圾一起在林地深埋处理。机械噪声不会影响附近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3)生产期产生废弃石约0.8万m3/a,应定点存放,定期出售给建筑企业作生产原料或用于筑路,剩余部分可送至已开采完了的露天矿坑。严禁随意存放,更不允许占用林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4)加强对安全和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建立健全爆破器材装、卸、运、使用的安全规程、运输交接清单等风险防范措施,避免爆炸风险事件的发生所引起的不良环境影响。 (5)根据矿山实际情况选用合理的放炮点,进行安全爆破。在爆破前应设警戒线,警戒线下山坡方向300m,疏离人员,避免人员伤亡。 总之,该项目应重点做好破坏植被的恢复再造工作,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认真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方针,认真落实以上各项建议,严格按照省市国土资源局及林业局制定的生态恢复计划执行,落实环评的措施和建议,在服务期满二年内恢复土地原有现状。 综上所述,此项目在环境上是可以接受的。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