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课程教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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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过窄”(定义项外延小于被定义项外延):寄生虫是生长于另一种生物的体内、从后者摄取营养以维持生活的生物

“定义交叉”(外延交叉):中国人就是在中国出生的人 “定义全异”(外延排斥):文学是研究文化的科学。

(2)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直接包含的错误是“同语反复”(生命就是有生命的物体的生理现象),间接包含的错误是“循环定义”(生命是有机体的新陈代谢)。

(3)定义不应使用含混的言辞或者使用比喻:青年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 (4)定义项一般不包含负词项:资产阶级是非无产阶级。 6.2 论证理论

6.2.1 论证的辨识

了解论证的各构成要素是辨识论证的前提。一个完整的论证包含下列要素:

1.论题,即论辩双方共同谈论的某个话题,尽管双方在这个话题上可能具有完全相反的观点,例如“是否应该允许大学生在读期间结婚?”就是一个论题,围绕这个论题至少可以形成相互抵触的两种不同的观点。但有些时候,论题本身就是论证者要加以证明的观点,即论题本身就可以是论点。所以,一个具体的论证中往往不需要明确地将论题表示出来。

2.论点,即论证者在一个论证中所要证明的观点,它可以是描述性的,即表明世界是怎样的;也可以是指示性的,即表明世界应该如何、何者为好何者为坏等等。论点常常放在论证的开头,论证者一开始就表明自己的观点;但论点也是一个论证所要得出的结论。所以,论点既是论证的起点,也是论证的终点。

3.论据,相当于推理的前提,指的是论证者用来论证其论点的理由、根据。论据可以是一般性原理,也可以是事实性断言。一般要求论据必须是真实的,至少是论证双方共同接受的。

4.论证方式,即论据对于论点的支持方式,表现为某种推理形式或某些推理形式的复合。由于推理形式可以是演绎的,也可以是归纳的,所以,论证方式可以是演绎的,也可以是归纳的,还可能是谬误的。这需要对具体论证作具体分析。

5.隐含的前提或假设。论证常常隐含地利用了一些前提或假设,相应地也隐含地使用了一些推理形式,而没有把它们统统明明白白地说出来或写出来。但当我们要对一个论证的可靠性作出评估时,常常需要把它们考虑进来。

基于上述,在识别一个论证的结构时,常常要作下面这样的考虑: 第一,确定所要论证的论点,即论证者所明确主张的观点。

第二,确定论证的结论,包括子结论和主结论。结论之前经常会有一些标志词,所以找出论证中的结论标志词是确定论点的重要线索。这样的标志词通常包括:“所以”,“由此可见”,“因此”,“由此推出”,“显然”,“可以推断”,“相应地”,“我们认为”,“很可能”,“我们相信”,“这表明”,“可以推出”,“这证明”,“随之而来的是”,“这意味着”,“因为这个原因”,“这蕴涵着”,“因为这些原因”,“其结论是”,“可以做出结论”,“其结果是”,“这允许我们推出”,“其结果是”,“如此说来”,“这指向了下述结论”,“总而言之”,如此等等。跟在这些标志词之后的往往就是结论。可以肯定的是,一个可靠的论证,其结论不可能是如下情形:例子、统计数字、定义、背景性信息、证据,等等。

第三,确定论证的论据(前提)。与论点类似,也可以找到一些前提的标志词,通过它们便可以确定论证的前提。这样的标志词通常包括:“因为”,“如果”,“假设”,“鉴于”,“根据”,“从??中推出”,“其理由是”,“其原因是”,“其根据是”,“如??表明的”,“如??显示的”,“出于??的考虑”,“从??可以推出”,“从??可以演绎出”,如此等等。跟在这些标志词之后的或占据其省略号位置的往往就是前提、理由或论据。

不过,由于汉语表述方式的多样性以及对于语境的依赖性,在某个具体的语言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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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标志词究竟是否表达前提或结论,还要视具体情况(即上下文的意义关联)再做决定,不可生搬硬套。

第四,确定论证所隐含的前提和假设。如前所述,隐含的前提和假设也是完整的论证的构成要素,其作用不可忽视。要充分地理解和把握一个论证,就必须能够识别出隐含在论证背后的思想。

6.2.2 论证的图解

四种结构:线形结构、协同式结构、收敛式结构、复合式结构,分别举实例。 6.2.3 论证的评估

6.2.3.1 对于论证的实质性评估

即从论证的具体内容角度对论证进行评估,也就是考察论证的前提和结论本身是否真实,当然也包含隐含的假设和前提在内。

确定论证中的关键性词句是否有歧义

若不弄清楚论证中关键性词句的含义及其在使用环境中的意义,就无法对论证作出评估,无法确定能否接受该论证的理由及其结论。然而,有些论证者往往疏于给出关键性语词的明确定义,并且许多关键术语歧义丛生,稍不注意就会受骗上当。因此,第一,确定一段论证的关键性词句,并问这样的问题:它们通常或可能是什么意思?它们实际上是什么意思?它们的这种用法合适吗?然后就可以依次区分出论证中的(1)关键性词语;(2)定义较为充分的关键性词语;(3)可作别种解释的关键性词语;(4)在论题中出现的关键性词语。总之,关键性词句的“关键”,在于这些词句对于决定论证前提对于其结论的支持是关键性的。

确定前提和隐含前提是否真实或至少是可接受的

论证的可靠程度一方面取决于论证所采取的推理形式,另一方面取决于论据的真实性或可接受性。如前表明,前提的真实性或可接受性不是一个逻辑问题,因为逻辑学首先关心推理形式及其有效性,但它与论证的逻辑性密切相关。如果发现所给出的论据虚假或不可接受,那么即便论证的推理形式有效,结论也不能获得充分的支持。这也就是说,真实前提是得出真实结论的必要条件。但这一条件却不是那么容易满足的。有时候,前提可能是某种常识性看法,但常识并不总是那么可靠,常识里可能隐藏着一个时代的偏见;有时候,前提可能是大多数人的看法,但真理并不以信仰者的多少为根据;有时候,前提可能是某位权威的意见和看法,但权威并非在一切情况下都是权威。除此之外,在论证中常常会暗中使用一些未明确陈述的前提和假设,它们的可靠性更要受到质疑。

确定论据和论点之间是否有语义上的关联

我们在进行日常推理或论证时,前提和结论之间总是存在某种共同的意义内容,使得我们可以由前提想到、推出结论,正是这种共同的意义内容潜在地引导、控制着从前提到结论的思想流程。例如,除非一个人思维混乱或精神不正常,他不会从“2 ? 2=4”推出“雪是白的”,也不会从“2 ? 2=5”推出“雪是黑的”,因为这里前提和结论在内容、意义上没有相关性,完全不搭界,尽管“如果2 ? 2=4那么雪是白的,2 ? 2=4,所以,雪是白的”这个推理是一个形式有效的推理。这就表明,有些逻辑上有效的推理形式,作为日常思维中的论证却可能是坏的论证,例如根据同一律,从p当然可以推出p,但若以p为论据去论证p,无异于同语反复,是不能被接受的。

逻辑要求我们在对论证进行评估时,考虑论据与论点之间的这种内容上的相关性,要求它们之间既有内容上的关联,又不能在内容上相互等同,否则就没有论证之必要了。前提要成为使人接受的好的理由,首先就要与其所支持的结论在内容上有关联。这里有三点需要引起注意:第一,论据与论点不相干,当且仅当,接受论据对于论点的可接受性没有影响;第二,论据与论点肯定地相干,当且仅当,接受论据会使论点的可接受性增强;第三,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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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论点否定地相干,当且仅当,接受论据会使论点的可接受性减弱。

6.2.3.2 对论证中的推理形式评估 论证本身是由一个或多个推理构成的,当然就有前提对于结论的支持度的问题了。如果前提对于结论仅仅提供了过小的支持度,那么这个论证就是不够可靠的。

论证中前提对于结论的支持关系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演绎有效的。如果一个推理的前提真则结论必真,或者说前提真则结论不可能假,则这个推理就是演绎有效的。尽管从假的前提出发也能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其结论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但从真前提出发进行有效推理,却只能得到真结论,不能得到假结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使用这种推理工具的安全性。这种有效性(亦称“保真性”)是对于正确的演绎推理的最起码的要求。如果一个论证只包括从论据到论点的演绎有效的推理,则它是一个演绎有效的论证,论据的真必然导致论点的真。除了在数学等精确科学中出现外,这样的论证在日常思维中实际并不多见。

第二种是归纳强的。有许多推理或论证尽管不满足保真性,即前提的真不能确保结论的真,但前提却对结论提供了小于100%、但大于50%的证据支持度,这样的推理或论证仍然是合理的,并且被广泛地使用着,被称为“归纳强的”。否则,如果一个推理或论证,其证据支持度小于50%,则可以称它是“归纳弱的”。归纳弱的推理仍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说服力,但其说服力是十分有限的。

第三种是谬误的。指以完全错误的手法从前提推出结论,可分为形式谬误和非形式谬误两大类型,在下一章中我们将重点讨论此类推理或论证。

6.2.3.3 对论证的修辞学评估

说话有是否恰当和合适的问题,真话不一定是恰当的。例如,你去探望一位刚查出患了晚期癌症的朋友,对他说:“听话说你患了癌症且到了晚期,基本上治不好了。对于即将失去你这位好朋友,我十分难过和悲伤。”在这样的场合说出这样的话,可能是真实的,但明显不恰当和不合适。中国是文章大国,从古至今讲究文章的修辞美,不仅注意表达什么,而且注意如何表达。

6.3 论证的建构

建构论证必须遵守如下一般性原则:

(一)论点本身必须明确,并在论证过程中保持同一。

论证是围绕论点展开的,只有论点本身清楚确切,论证活动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富有成效。否则,会犯“论旨不清”的错误,而后者常常是由于其中所涉及的关键性词语、命题的意义不清造成的。

由于论证是用论据去论证论题,有时候论据的真实性本身又需要论证,于是,在一个主论证中会出现若干子论证,子论证中有时又会有子论证,最后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论点是A,在论证A时要涉及B,B要牵涉到C,C又牵涉到D,D又牵涉到E,而E可能与A毫无关系。这种情况就犯了“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有时候甚至是离题万里,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二)论据必须是真实的,或者至少是论辩双方共同接受的。

由于论证的目的是说服某些人去接受、承认论点的真,因此在挑选论据时,就要选择那些能为待说服对象所理解、接受的真命题作为论据,否则就如同对牛弹琴,达不到论证的目的和效果。如果从不真实的论据出发,就不能在逻辑上使论证的接收方接受结论的真。然而,由于认识过程的复杂性,一个命题是否真实,有时候是很难说清楚的,但只要论证双方都认定该前提是真实的,或者是可以接受的,它就可以用来充当论据,逻辑也会强制论辩双方去接受从那些共同接受的前提推出的结论。因此,在论证中,前提不一定、常常也不必就是真实的知识,而只要求是论辩双方共同接受的知识,因为论辩是在这些人之间进行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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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的说服对象也是这些人。

(三)论据必须彼此一致。

如果论据本身不一致,即论据本身包含相互矛盾的命题,或者可以推出这样的命题,则根据命题逻辑的定理p∧?p?q,可知矛盾命题蕴涵任何命题,换句话说,从逻辑矛盾可以推出任一结论。显然,可以作为任何一个结论的论据的东西,就不能是某个确定结论的确切的、强有力的论据。因此,一组不一致或自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做论据。所以,在建构自己的论证时,要特别慎重地研究所掌握的论据中是否包含不一致,特别是在掌握众多的论据之后,否则建构出来的论证就是自我驳斥的,根本站不住脚。

(四)论证应采取合理的策略。

论证策略分为论证的方式和论证的方法。一个可靠的论证,其论证方式必须是演绎有效的,或者是归纳强的。这是逻辑层面的要求,若非如此,论证便不可靠。演绎论证就是在论证过程中自觉地遵循演绎推理的规则,使用有效的演绎推理形式,来建构论证。演绎论证可以保证由前提(论据)的真得出结论(论点)的真。归纳论证所使用的推理模式都是前提对于结论的保真度小于100?的推理模式,包括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科学归纳推理、概率归纳推理以及统计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比喻论证等等。在运用归纳论证方式时,一定要注意使用归纳强的推理,否则论证的可靠性和可接受性就会受到影响。

6.3 谬误理论

6.3.1 关联性谬误

诉诸人身:指通过对论敌的人格、品质、处境等等的评价来论证论敌的某种言论为假,或者至少降低其言论的可信度。

诉诸公众:亦称“诉诸情感”,指的是用激动众人感情的办法来代替对某个论题的论证,从而使人接受一个结论的谬误。例如,“我所主张的只不过是大多数公众的观点,你反对我,就是在与公众作对。不信你问一问在场的人?”一般情况下,处在公众当中的单个人都不愿意被公众疏远,基本上每一个人都渴望被爱、被尊敬、被人认可。这个论证者就是利用了这种心理,它的潜台词是:如果你想要被人接受、尊敬等等,那么你就必须接受我的结论,但显然他没有提供除此之外的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或理由。

诉诸怜悯:诉诸怜悯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诉诸情感,指的是不去陈述某个论点成立的理由,而是促使别人同情持有该论点的人,以图侥幸取胜。

诉诸不适当权威:之所以要限定为“诉诸不适当权威”,是因为在例如相对论问题上听一听爱因斯坦怎么说当然是必要的,并且是有说服力的,但由于权威并非时时、处处、事事都是权威,如果在关于经济危机的处置问题上也引用爱因斯坦的意见来论证某种观点,就犯了诉诸不适当权威的错误。

诉诸强力:指不正面陈述理由去论证某个观点成立或不成立,而是通过威胁、恫吓甚至使用棍棒和武力,去迫使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或放弃他本人的观点。

诉诸无知:又称“以无知为据”,指的是当论证一个论点时,仅仅因为该论点未被证明为假就推断该论点为真,或者仅仅因为该论点没有被证明为真就推断它为假。

诉诸起源:指仅仅根据某个理论、观点、事物的来源好或不好,来论证该理论、观点成立或不成立,该事物好或不好。

结论不相关:指的是简单罗列一些数据、命题,但它们与结论的推出没有关系。 稻草人谬误:指在论辩过程中通过歪曲对方来反驳对方,或者通过把某种极端荒谬的观点强加给对方来丑化对方的诡辩手法,就像树起一个稻草人做靶子,并自欺欺人地以为,打倒了这个稻草人,也就打倒了对方。

文不对题:又叫“转移论题”,这种谬误在西方又被称作“红鲱”(red herring)。“红鲱”的原意是逃犯用鲱涂抹全身,因为红鲱会散发出特别有效的味道,会扰乱追踪他的警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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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嗅觉,使之失去目标。这种谬误指的是论证者通过将论题转移到一个不同的论题,有时也可能是巧妙关联的论题上面,来转移听者或读者的注意力。

6.3.2 假设性谬误

复杂问语:任何问语都包括两部分:一是该问语假定的内容,即该问句的预设,二是所问的东西。如果一个问句中包含虚假的预设,则这样的问句就包含某种陷阱,叫做“复杂问语”。

非白即黑:亦称“错误的两分法”,是指在本来有其他选项的情况下,却要求人们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这就像在黑与白之间本来有很多中间色,但却非要人们或者选择黑色或选择白色。

窃取论题:亦称“乞题谬误”,指用结论本身或近似于结论的命题做论据去论证结论,这样的论证的前提依赖于结论,甚至等同于结论。

压缩论据:指的是一个论证忽略了其重要性大于所给论据的论据,因此没有得出一个不同结论的谬误。这种谬误的根源在于它假设已经明确给出的论据不但是真的而且是完全的、没有遗漏。

偶性谬误:亦称“以全概偏”。在日常思维中,我们会使用许多一般性概括或者通则,它们表明一般情况是怎样的。

逆偶性谬误:亦称“以偏概全”、“轻率概括”。当根据一个类中不具代表性的个例的情况得出关于该类全部对象的某个结论时,就会犯这种谬误。

虚假理由:具体包括“以先后为因果”、“因果倒置”、“过简原因”等,这些都是由于论证者将其结论与前提之间的联系建立在某种实际并不存在的因果联系之上造成的。

虚假类比:虚假类比是指把两类事物强作类比,从而得出荒谬的结论。 6.3.3 歧义性谬误

概念混淆:自然语言中的词语常常是多义的,或者说是语义模糊的。如果人们在论证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利用这种多义性和模糊性,得出不正确的结论,就会犯“概念混淆”的逻辑错误。

构型歧义:当论证者错误地解释一个在语法上有歧义的陈述,并想以其解释为根据得出一个结论时,就会犯这种谬误。当一个语句由于其由以构成的语词的结合方式而使其意义不确定时,便产生了构型歧义。

错置重音:指的是同一个语句,由于强调其中的不同部分,会衍生出不同的意义。当一个论证的前提的意义依赖于对于一些语词的一种强调方式,而结论的意义却依赖于对于同样的语词的另一种不同的强调方式时,就会犯这种错误。

合举:指把整体的各个组成部分所具有的属性直接推到整体,认为这也是该整体的属性,由此作出错误推论。

分举:与合举相反,这是指由一整体具有某种属性,推论出该整体的每一部分也具有该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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