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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嗅觉,使之失去目标。这种谬误指的是论证者通过将论题转移到一个不同的论题,有时也可能是巧妙关联的论题上面,来转移听者或读者的注意力。

6.3.2 假设性谬误

复杂问语:任何问语都包括两部分:一是该问语假定的内容,即该问句的预设,二是所问的东西。如果一个问句中包含虚假的预设,则这样的问句就包含某种陷阱,叫做“复杂问语”。

非白即黑:亦称“错误的两分法”,是指在本来有其他选项的情况下,却要求人们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这就像在黑与白之间本来有很多中间色,但却非要人们或者选择黑色或选择白色。

窃取论题:亦称“乞题谬误”,指用结论本身或近似于结论的命题做论据去论证结论,这样的论证的前提依赖于结论,甚至等同于结论。

压缩论据:指的是一个论证忽略了其重要性大于所给论据的论据,因此没有得出一个不同结论的谬误。这种谬误的根源在于它假设已经明确给出的论据不但是真的而且是完全的、没有遗漏。

偶性谬误:亦称“以全概偏”。在日常思维中,我们会使用许多一般性概括或者通则,它们表明一般情况是怎样的。

逆偶性谬误:亦称“以偏概全”、“轻率概括”。当根据一个类中不具代表性的个例的情况得出关于该类全部对象的某个结论时,就会犯这种谬误。

虚假理由:具体包括“以先后为因果”、“因果倒置”、“过简原因”等,这些都是由于论证者将其结论与前提之间的联系建立在某种实际并不存在的因果联系之上造成的。

虚假类比:虚假类比是指把两类事物强作类比,从而得出荒谬的结论。 6.3.3 歧义性谬误

概念混淆:自然语言中的词语常常是多义的,或者说是语义模糊的。如果人们在论证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利用这种多义性和模糊性,得出不正确的结论,就会犯“概念混淆”的逻辑错误。

构型歧义:当论证者错误地解释一个在语法上有歧义的陈述,并想以其解释为根据得出一个结论时,就会犯这种谬误。当一个语句由于其由以构成的语词的结合方式而使其意义不确定时,便产生了构型歧义。

错置重音:指的是同一个语句,由于强调其中的不同部分,会衍生出不同的意义。当一个论证的前提的意义依赖于对于一些语词的一种强调方式,而结论的意义却依赖于对于同样的语词的另一种不同的强调方式时,就会犯这种错误。

合举:指把整体的各个组成部分所具有的属性直接推到整体,认为这也是该整体的属性,由此作出错误推论。

分举:与合举相反,这是指由一整体具有某种属性,推论出该整体的每一部分也具有该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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