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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招标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要求

为了搞好2009年度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根据《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纠风办文件(皖卫计秘[2007]13号)“关于执行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临时采购目录的通知”的精神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院医院药品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1 工作原则

(1)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采购的药品必须来自于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平台挂网药品目录,并遵循卫生部“一品二规”的原则,全部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在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指导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会”)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2)坚持方案科学、程序规范、价格合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采购、使用中标药品,维护患者利益。

(3)选药要兼顾用药的层次和药品的价位,优先选用质优价廉的药品,保证及时为临床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

2 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和《关于对2008年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整个过程及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部门和全院的监督。

(2)药品招标采用集体集中办公的形式,杜绝个人与药商接触,防止以药谋私。 (3)中标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对品种的选择应按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四个方面综合评价。

(4)纳入药品招标的品种均应使用通用名、并应包括该通用名对应的商品名及剂型、规格和生产厂家,防止中标药品被其它同类药品替代。

(5)参加药品招标的有关人员应公正无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招标资格,并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①招标期间与药商私下接触者; ②接受药商的财物、礼品馈赠者; ③泄露与药品招标相关的商业秘密者。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名单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 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流程

1、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确定药品配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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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配送企业呈送相关资质资料和申报拟配送的品种;

3、中、西药库分别对药品配送企业申报的中、西药拟配送品种进行汇总;

4、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药品配送企业的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根据临床用药的需要在《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勾选项药品配送企业配送和品种,并签订药品采购合同、诚信经营合约书和药品购销补充协议书。 四 遴选配送公司的原则和采购药品的方法 1 遴选配送公司的原则

(1)资质齐全,且为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经营企业。 (2)在我院购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的医药公司。

(3)凡在遴选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2 采购药品的方法

(1)凡列入挂网目录的药品,必须在网上采购平台系统中勾选和交易。我院在网上采购药品时,应结合用药实际,高、中、低档药品兼顾。采购目录和价格的确定,应由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集中讨论决定。

(2)严格履行合同,禁止合同外采购行为,并按合同约定做好药品采购计划、验收、入库、使用、结算、付款等工作。

采购合同应包括成交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与包装单位、生产企业、配送要求、成交价格、采购数量、回款方式、回款时间等内容。年度采购数量根据上年度药品用量和临床需要由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确定,由中西药库分月实施。超过合同的采购数量由药剂科提出申请,报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以防药品过度增长。

(3)成交商要认真履行相关的伴随服务,并保证药品的质量。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为药品说明书最长有效期,并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能够适应远距离运输需要,防潮、防震、防变质、防虫鼠、防野蛮装卸,保证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额外包装不得另行收费。

(4)按照合理用药、规范用药的原则,在确保同种药品中低价位药品供应的前提下,兼顾不同的用药层次和药品的价位需求,要保证覆盖全部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目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

(5)谨慎引进抗菌药物和中草药注射剂新品种,防止这类药品的不合理使用。使用专利、原研、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中成药的金额占同期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5%。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商应予以退货:验收不合格的;因包装损坏使药品变质的;因有效期不足半年的;临床反应药品质量有问题的,并与成交商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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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药品遴选办法

1 为规范中标药品遴选,医院成立“中标药品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医院中标药品遴选的组织领导工作。

2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办公室 (药剂科)提供备选药品目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备选药品目录),并提供医院目前在用药品信息和医院合同药品供应商信息,做好评审会议的全部准备工作,制作随机表。

3 医院召开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招标涉到的临床专业专家及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扩大药事会议,共同协商、讨论、确定“遴选办法”(具体人员由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随机抽取确定)。

4 专家组成员对候选药品审议后进行投票,投票过程中要考虑以下两点:

(1)按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上每一通用名药品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不超过两个品种,特殊情况例外。

(2)原则上选择医院合同供应企业中标品种(不再增加新的商业公司),特殊情况会议讨论后,报院长批准。

5 工作人员统计投票情况,并进行汇总。 6 按得票多少决定中选结果。

7 “中选药品遴选工作小组”将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签字的中选结果报院长批准。

8 医院将结果建档保存并报卫生厅药品招标办公室备案。 9 药剂科负责中标药品的购入工作。

10 以上全过程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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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1 医院院长领导的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承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2 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导与咨询,检测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发布合理用药信息,保证药品购进质量,严格控制不良反应严重、细菌过快耐药、日治疗量昂贵的抗菌药物进入临床。 3 严格把守药品质量关。

4 每季度必须对临床使用金额前10位抗生素进行购药金额排序,进行合理用药分析、评价、监控,并进行宏观调控,防止过快产生细菌耐药。

5 抗菌药物使用量所占药品总使用量比例应<50%,监控评价率必须达到100%。 6 培训临床药师,开展抗菌药物咨询。

7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出现不合理现象的,应予以相应处罚,必要时应追究到相应的科室和个人。

7.1 每月有药剂科对上月抗菌药物的使用金额与使用数量进行单品种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上报到医院监察审计部,对排名前三位的药品由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工作组找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月排名前三位的药品应予以限量。

7.2 对于每月抗菌药物使用金额前三位的药品,由药剂科组织对使用金额第一位的相关科室的住院病历进行抽查,检查其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医务部。医务部对使用不合理的科室和医生及时进行干预,如:诫勉谈话限期改正、院周会通报、限定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

8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纳入对医务人员的考核范围,对违反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临床医师严肃查处,追究处方医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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