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德府发(2007)22号)20070411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德府发(2007)22号)20070411更新完毕开始阅读853200106c175f0e7cd137c5

米的高层建筑主要朝向距北侧多低层居住建筑长边的间距:旧城区按平均高度的0.8倍计算,且不小于24米,新区按平均高度的1.0倍计算,且不小于27米。

(4)12层以上,面宽大于40米的高层建筑主要朝向距北侧多低层居住建筑长边的间距:旧城区按平均高度的0.7倍计算,且不小于33米,新区按平均高度的0.8倍计算,且不小于38米。

2、高层居住建筑主要朝向位于多低层建筑长边的北侧、东侧、西侧的,其间距控制如下:

(1)9层~12层(包括12层)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的高层建筑主要朝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长边的间距:旧城区不小于21米,新建区不小于24米。

(2)12层以上,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的高层建筑主要朝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长边的间距:旧城区不小于24米,新建区不小于27米。

(3)9~12层(包括12层)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0米的高层建筑主要采光向与多低层建筑长边的距离,旧城区按平均高度的0.7倍计算,且不小于21米,新建区按平均高度的0.9倍计算,且不小于24米。

(4)12层以上,面宽大于40米的高层建筑主要朝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长边的间距:旧城按平均高度的0.6倍计算,且不小于30米,新区按平均高度的0.7倍计算,且不小于35米。

(二)高层居住建筑主要朝向相对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1、南向:

(1)9层~12层(包括12层)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的高层居住建筑主要朝向距北侧高层居住建筑主要朝向的间距:旧城区不小于24米,新区不小于27米。

(2)12层以上,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的高层建筑主要朝向距北侧高层居住建筑主要朝向的间距:旧城区不小于27米,新区不小于30米。

(3)9层~12层(包括12层)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0米的高层建筑主要朝向相对的间距:旧城区按平均高度的0.6倍计算,且不小于27米,新区按平均高度的0.8倍计算,且不小于30米。 (4)12层以上,面宽大于40米的高层建筑主要朝向相对的间距:旧城区按平均高度的0.6倍计算,且不小于35米,新区按平均高度的0.7倍计算,且不小于38米。 2、北、东、西向:

(1)9层~12层(包括12层)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的高层建筑主要朝向相对的间距:旧城不小于24米,新区不小于27米。

(2)12层以上,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的高层建筑主要朝向相对的间距:旧城不小于27米,新区不小于30米。

(3)9层~12层(包括12层)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0米的高层建筑主要朝向相对的间距:旧城按平均高度的0.5倍计算,且不小于27米,新区按平均高度的0.7倍计算,且不小于30米。

(4)12层以上,面宽大于40米的高层建筑主要朝向相对的间距:旧城区按平均高度的0.5倍计算,且不小于30米,新区按平均高度的0.6倍计算,且不小于35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间距控制:(高层主要朝向对高层次要朝向或高层次要朝向相对)

1、高层居住建筑次要朝向宽度小于20米的间距控制:

(1)9~12层(含12层),高层居住建筑次要朝向位于高层居住建筑主要朝向的南侧,其间距不小于15米。

(2)12层以上,高层居住建筑次要朝向位于高层居住建筑主要朝向的南侧,其间距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不应小于20米。 (3)9~12层(含12层),高层居住建筑次要朝向位于高层居住建筑主要朝向的北侧、东侧或西侧,不应小于13米。

(4)12层以上,高层居住建筑次要朝向位于高层居住建筑主要朝向的北侧、东侧或西侧,其间距不应小于平均高度的0.3倍,且不应小于18米。

2、高层居住建筑次要朝向宽度大于20米的间距控制:

(1)高层居住建筑次要朝向位于高层居住建筑主要朝向的南侧,其间距按主要朝向平行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规定控制。

(2)高层居住建筑次要朝向位于高层居住建筑主要朝向北侧、东侧、西侧,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高层居住建筑规定的0.8倍控制,且不小于24米。

(四)高层居住建筑次要朝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控制:

(1)高层居住建筑山墙或次要朝向宽度小于20米的间距控制。 a、高层居住建筑(9~12层)(含12层)的山墙或次要朝向位于多低层居住建筑长边南侧时的间距不应小于15米,与其他朝向不应小于13米。

b、高层居住建筑(大于12层)的山墙或次要朝向位于多低层居住建筑长边南侧时的间距不小于20米,与其他朝向不小于18米。 (2)高层居住建筑山墙或次要朝向宽度大于20米的间距控制。 a、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或次要朝向位于多低层居住建筑长边南侧时的间距按主要朝向平行布置的规定控制。

b、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或次要朝向位于多低层居住建筑长边北、东、西侧时的间距按主要朝向平行布置时间距的0.8倍控制,且不小于20米。

(五)高层居住建筑山墙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控制(并应同时满足消防和施工安全的要求控制):

1、高层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小于13米的间距控制:

(1)9~18层(包括18层),山墙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9米。 (2)18层以上,山墙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3米。

2、高层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3米,小于20米的间距控制: (1)9~18层(包括18层),山墙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3米。 (2)18层以上,山墙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5米。

3、高层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20米的间距按长边相对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