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德府发(2007)22号)2007041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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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②本规定指标为规划控制下限值。 第九章 建筑体形体量、色彩

第四十九条 建设用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城市重要地段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的设计,应进行多方案优化比较,建设单位在报建时,应至少提交两个以上不同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 第五十条 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总平面布局合理,内外交通顺畅,保证足够的绿化和开敞空间,充分考虑竖向、市政、无障碍设计、停车场(库)等因素的要求。 (二)建筑立面造型、色彩及外墙建筑装饰材料、防雨遮阳和其他外墙设施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建筑物上的冷却塔、水箱、电梯间以及空调等设施应与建筑物整体景观相协调。

(三)建设用地内主体建筑的附属建筑,如变(配)电房、信息管线交换间、泵房、空压机房、锅炉房、锅炉房、烟囱、烧水廊、邻居间(道)、污水处理池、煤气调压装置等不得临城市主、次干道布置。 第五十一条 建筑设计方案报请市规划和建设局审查时应提交下列设计文件:

(一)总平面设计图(附:电子文件)。图纸比例为1:500。图上应标明现状地形、地物、指北针、规划用地范围线、规划道路线,拟建的建筑物位置、尺寸、层数,拟建的建筑物与规划用地范围线和相邻现状建筑物的关系,按制图规范要求表示的建筑物基底线、外挑线、屋顶俯视线,室内外标高,室外场地布置(含交通组织、停车泊位、

绿地、建筑小品、排水坡向、化粪池、垃圾收集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用地单位以“ha”计,其他长度、面积、尺寸、标高均以“m”计。 (二)建筑单体设计图。图纸比例1:100至1:300。图纸内容包括平面、主要立面、剖面图(方案设计深度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建筑方案设计说明书以及必要的效果图、模型、实景三维动画等。

第五十二条 建筑设计施工图报请市规划和建设局核准时应提交下列设计文件:

(一)总平面设计施工图。图纸比例为1:500,图上应标明用地范围及尺寸,指北针,现状地形和地物,拟建建筑物、道路及其名称,建筑物定位及其与场地四邻相互关系尺寸,拟建建筑物的层数、室内外设计标高、场地竖向设计等。

(二)建筑设计施工图。图纸比例为1:100或按照制图规范规定的比例,图纸包括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并附有外墙建筑装饰材料、色彩设计以及重要部位的装饰装修设计。 (三)全套建筑设计说明资料。

第五十三条 建筑物开口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四层以上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内天井。 (二)居住建筑开口宜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如开口天井仅仅用于厨、厕、梯间的通风、采光,开口宽度不少于2.4米;用于厅、卧室通风采光的,开口

宽度不少于3.6米。开口天井的深度(含外挑部分)宜不大于开口宽度的1.5倍。

2、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如开口天井仅用于厨、厕、梯间通风、采光的,开口宽度不少于3米;用于厅、卧室通风采光的,开口宽度不少于4.2米。开口天井的深度(含外挑部分)宜不大于开口宽度的2倍。

3、开口天井内不得设置挑阳台、梯平台等影响采光、通风的设施。

(三)U型、II型居住建筑,开口宽度应不小于其深度。 第十章 基地出入口

第五十四条 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度。

第五十五条 各类人流密集场所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干道交叉口不应小于70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应小于50米,距桥引道、隧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

第五十六条 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经核定规划设计要求,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其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 本技术规定为德阳城市规划管理一般性规定,由德阳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特殊地块、特殊建设项目由德

阳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研究确定。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一 序 号 用地类别

建设项目 居住用地 公共设计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有地U 绿地

一类R1 二类R2 三类R3 商贸办公C1 C2 科技文卫C3

C4 一类M1 二类M2 三类M3 普通W1 危险品W2 G1 G2 1 低层独立式住宅 √ √ ○ × × × × × × × × × × 2 其他低层居住建筑 √ √ ○ × ○ × × × × × × × × 3 多层居住建筑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