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改版3-8(试行稿)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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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 机场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路等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和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S11 主干路用地 S1 S12 次干路用地 S13 支路用地 S19 其它道路用地 S S2 广场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S3 S31 S32 U U1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用地 市、区级和居住区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气等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变电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 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门)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包括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处置等设施以及环卫车辆停放、维修场用地 U11 供水用地 U12 供电用地 U12 供电用地 U13 供燃气用地 U14 供热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U2 U22 货运交通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U3 U4 邮电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5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U42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U5 U6 U9 G1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殡葬设施用地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公共绿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和高尔夫球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小公园等用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高尔夫球场内作为球道的绿地,不包括会所等球场配套设施和会员别墅用地,会所等球场配套设施用地归入文化娱乐用地(C3),会员别墅用地归入一类居住用地(R1)。 特殊性质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日用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实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6

G11 公园 G12 街头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G G2 G21 园林生产绿地 G22 防护绿地 G3 高尔夫球场绿地 D 特殊用地 D1 军事用地 D2 D3 E1 外事用地 保安用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 水域 耕地 E E21 菜地 E2 E22 灌溉水田 E29 其它耕地 E3 E4 园地 林地

E5 牧草地 村镇建设用地 生产各种牧草的土地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 村镇其它用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E61 村镇居住用地 E6 E62 村镇企业用地 E63 村镇公路用地 E69 村镇其它用地 E7 E8 弃置地 露天矿用地

表2.2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序 号 地 类 别 用 居住 用地 公共 设施 用地 工业 用地 仓储 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第建 设 项 目 一类 R1 √ √ О ⅹ ⅹ √ 第二类 R2 √ √ √ О √ √ 第三类 R3 商贸办公 C2 科 教 卫 生 C8 О О О О √ √ ⅹ ⅹ О О √ О ⅹ ⅹ ⅹ ⅹ О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О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О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第一类 M1 第 二 类 M2 第 三 类 M3 普 通 W1 危 险 品 W2 绿地 U G1 G2 О О √ √ √ √ C1、C3-ⅹ ⅹ ⅹ ⅹ ⅹ ⅹ 1 2 3 4 5 6 低层独立式住宅 其他低层居住建筑 多层居住建筑 中高层居住建筑 单身宿舍 居住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幼拖机构) 7 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文化设施、√ √ √ √ √ √ О ⅹ О ⅹ ⅹ ⅹ ⅹ 8 9 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室、文化馆等 居住小区体育设施 √ √ √ √ √ √ √ ⅹ √ √ О О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О 7

居住小区医疗卫生10 设施、卫生站、街道医院、养老院等 居住小区市政公用√ √ √ ⅹ √ О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11 设施(含出租汽车站) 居住小区行政管理√ √ √ √ √ √ √ О √ О √ ⅹ О 12 设施(派出所、居委会等) 13 14 15 16 居住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场 小型农贸市场 小商品市场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下同)行政办公建筑 17 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 居住区级以上文化18 设施(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纪念性建筑等) 居住区级以上娱乐19 设施(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舞厅、夜总会) 20 21 居住区级以上体育设施 居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 特殊病院(精神病22 院、传染病院)——需单独选址 23 24 25 26 27 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 一般旅馆 旅游宾馆 商住综合楼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职业学校、技工学28 29

校、成人学校和业余学校 科技设计机构 √ √ √ О √ √ О ⅹ О ⅹ О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 √ √ √ О О О √ О ⅹ О √ О ⅹ О √ √ √ √ √ О О О О ⅹ ⅹ ⅹ ⅹ О О О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О ⅹ ⅹ √ √ √ ⅹ О О ⅹ О ⅹ ⅹ ⅹ ⅹ ⅹ О О О √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 ⅹ О ⅹ ⅹ О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О О ⅹ О ⅹ ⅹ √ √ √ О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О ⅹ ⅹ ⅹ ⅹ ⅹ О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О ⅹ ⅹ ⅹ ⅹ ⅹ О О О √ ⅹ О О О √ ⅹ √ √ √ √ ⅹ О О О О √ О √ О О √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О О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О О О О О О √ √ 8

√ √ О ⅹ ⅹ ⅹ О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 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