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范文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文献综述范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85ebeb14a2161479171128d9

专业文献检索结课作业

项目治理的文献综述

二级学院: 商学院 教 学 系: 人力资源管理系 专业班级: 人力资源管理091班 学生姓名: 学 号: 2012年 6月

1

项目治理的文献综述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项目管理已经成为一门完备的学科体系,指导着当前各类型组织的项目管理实践。但是,随着对现代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深入,传统的“项目铁三角”管理模式已受到人们的质疑,学者们开始摆脱从组织的角度剖析和解决项目管理问题的单一途径,在项目管理之外探索对项目的治理模式。在这样的研究背景下,项目治理研究不断发展充实。项目治理研究通过对项目型组织的治理机制和运行模式的研究,探讨如何解决项目契约组织内部的冲突,建立合作机制,从而提升项目管理的整体效率和效果,该理论的提出为项目管理效能优化的提升带来了全新的思路。

一、项目治理的概念界定研究

项目治理是在公司治理的基础上,将制度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交易费用类论引入项目管理领域后形成的崭新概念。

根据英国项目管理协会的定义,项目治理是指:“公司治理中针对项目活动领域的治理工作”。这一概念虽然出现了项目治理的字样,但对于项目治理的治理结构、治理内容和治理机制并没有具体的说明。Keith,lambert(2003)[1]将项目治理机制定义为:围绕项目的一系列结构、系统和过程,确保项目有效的交付使用,彻底达到充分效用和利益实现。Hazard和Crawford(2004)指出,项目治理是有关开展项目和管理项目的一整套正规的原则、结构和流程。其中包括:任命一位项目主管领导或者设定专门的项目监管部门;定义相关角色、责任、决策程序和管理界面并跟踪、监控;同时,协调项目相关的各种关系,对项目进行计划和控制。Jonas Soderlund(2004)把项目治理定义为“围绕项目的一系列结构、系统和过程,确保项目有效的交付使用,彻底达到充分效用和利益实现。” Turner(2006)[2]参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公司治理的定义,给出项目治理的定义“提供了一套可以以此设定项目目标,制定实现目标的手段和监控绩效的手段系统”。国外关于项目治理的界定虽然相对泛化,但均将其与“项目管理”进行了明确的区分。

在国内项目治理的相关定义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尹贻林和丁荣贵。尹贻林(2006)认为,项目治理是一种制度框架,体现了项目参与各方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责、权、利关系,在这种制度框架安排下完成一个完整的项目交易,项目治理制度安排是为了恰到好处地处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监督、激励、风险分配等问题。丁荣贵教授(2006)认为,项目治理是为设定并建立项目利益相关方对项目的治理角色关系的过程,该过程用于降低项目治理角色所承担的风险,从而

2

为实现项目目标、使利益相关方满意提供可靠的管理环境。

对比国内两位学者的概念界定,尹贻林将项目治理定性为一种制度框架,认为项目治理的关键点是利益相关方的责权利关系;而丁荣贵则认为项目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一种持续的互动。貌似双方的观点截然相反,但是,仔细理解双方的概念界定后,不难发现双方对于项目的契约本质均是非常认同的,都意识到项目管理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而项目治理的本质就是要管理和协调项目中利益相关各方的角色和责权利关系。

二、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项目治理研究

委托代理问题是现代市场交易活动中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在现实的市场交易中,委托代理关系是无所不在的。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一代理理论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由罗斯(Ross)、詹森(Jensen)与麦克林(Meckling)等经济学家提出来的,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该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一)国外相关研究

在项目治理研究领域,采用委托代理理论视角进行研究的学者中具有代表性的是Turner。Turner和Keegan(2001)对基于项目的组织的治理机制和治理结构进行了一系列研究。他指出项目治理是一种解决项目交易中冲突并获得良好秩序的制度框架,并描述了两个项目组织中的角色:经纪人(broker)和管理员(steward),提供了以交易成本为角度的治理机制,讨论了项目中这两个角色产生的必然性,并指出简单的治理结构应该调节简单的交易,复杂的治理结构应调节复杂的交易,如果用一个复杂的结构去治理一个简单的交易或产生不必要的成本。他将项目治理的概念引入到一次性的、独特的项目组织中,并认为治理结构已经成功地被项目型组织采用,项目治理机制贯穿整个项目过程。他的研究非常关注不完备契约情况下的治理结构,认为为了克服机会主义行为应该让业主、客户、供应商都参与到项目过程中来。Tumer(2002) [3]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项目临时组织的内部结构,提出了不同的项目管理组织有不同的治理机制和治理结构。修正了Williamson“工作成本与合约形式无关”的假设,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建设项目合约形式的多样性以及不同合约的事前激励和事后治理机制。Turner(2005)指出项目治理涉及项目管理层、项目指导委员会(或者管理团队)、母公司或者客户、以及其他利益干系人之间的各种关系。项目治理提供了一种结构,通过这种结构,可以制定项目目标,并决定实现这些目标和监控绩效的方法。

3

Turner认为,项目型组织中存在公司治理层次、公司环境治理层次、单个项目治理层次三个治理层次,不同层次治理的冲突和处理机制有所不同。在公司治理层次上,通过定义正确的项目组合(project portfolio)、项目群和项目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Turner把APM Governance SIG小组所提出的项目管理的治理(Governance of project management,GoPM)归为公司治理层次。在公司治理和单个项目之间的层次,可以概括为“做正确的项目”和“正确地做项目”。通过适宜的项目组合和项目群治理及管理结构来支持单个项目,并通过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实现项目、项目群和项目组合的良好运作。

可以看出,Turner明显借鉴了公司治理的思想,将结构作为治理的最核心的内容,鉴于公司治理理论与项目理论之间的相似性,从己经比较成熟的公司治理理论入手,寻求企业和项目这两种相似经济现象的理论根源就成了一种比较好的选择。其他多数研究者都基本沿用了这种思想,将制度框架和结构作为了治理的本质和核心。 (二)国内相关研究

我国学者采用委托代理视角所进行的项目治理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利益相关者的治理结构方面。王华、尹贻林(2004) [4]基于对工程项目不同利益主题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及其所衍生出来的委托——代理问题,提出了工程项目治理结构。陈长兵(2006) [15]指出项目治理结构是一种制度框架,确定了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并按此安排完成预期的建设目标,并提出了核电工程项目治理结构模型。汤伟刚、严玲、尹贻林(2006) [5]在对公共品供给模式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公共项目契约的形成和交易治理模式,提出了代建制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治理结构框架。沙凯逊,宋涛等(2008,2009)以区别性组合假说为下线,对建设项目的治理逻辑进行了初步分析。提出有效的治理结构应该能够让最有能力、最有积极性做出正确决策的人掌握决策权,开发和利用最合适的资源,从而实现资源、能力和态度的匹配。并以项目本身的复杂性和市场需求的稳定性为标准,提出了建设项目的四种治理模式,并对项目的边界和治理效果进行了探讨。张庆华(2009)首先,对目前我国工程项目交易方式的变迁过程中监理制和项目管理制并存的现象进行了分析,在构建了基于关键利益相关方的工程项目治理结构的基础上,运用代理理论详细解释了项目治理主体“投资方—项目经理”的代理成本问题以及由信息非对称产生的代理关系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结合现实项目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从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设计方面,提出相应的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培育发展的几点建议。尹贻林,杜亚灵(2010)[10]在区分非经营性公共项目和(准)经营性公共项目的治理结构的基础上,构建了企业型代建制公共项目的治理结构框架和融资代建制公共项目的治理结果框架。

许多学者提出了项目治理的结构,但是在理论研究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