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制度创新中的技术支撑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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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取向确立以后,政府在全面统辖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的过程中,首当其冲的就是要致力于总体性制度框架的规划和分置性制度安排的设计,而对于政府的文化治理或者公共文化服务而言,具有系统张力的制度设计就成为政府文化绩效的根本保障。虽然“一种组织是一个有活力的动力学整体”(44),但是其功能激活和动力驱动必须有赖于一个更大的制度系统,有赖于这个更大制度系统的内置平衡及其与公共社会的有效链接。这样一种宏观与微观相协调的适配性制度安排,要求系统技术应用中“设计的不断改良乃是推动实践的最基本方式之一”(45)能够在可操作层面得以充分显现。

其次,长期以来,文化政策经常在文化制度运行的实际进程中缺乏稳定性和恒常性,极端情况则是经常随着个别行政首长的工作批示而导致制度操作层面的应时性政策取向变异,导致所谓“计划跟不上变化”以及个人权力对公共权力的任意僭越。其最终的被动结果是,一个缺乏系统稳定性的文化制度系统压根儿就不存在指向清晰的系统目标以及恒量与变量有机统一的系统质。与这一描述相吻合的文化制度典型事实是,自1951年颁布“乡镇文化站条例”到2009年10月1日这一条例形式的最新形态,乡镇文化馆站的体制形态翻来覆去,局部省区甚至撤并几轮,由此导致目前大部分农村乡镇文化馆站的瘫痪抑或半瘫痪状态,导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部分丧失乃至严重丧失,导致体制框架与体制功能的严重不相匹配进而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严重不相适应,究其根源,制度建设的不稳定性当是其重要因素。尽管技术化过程未必能从根本上扭转文化制度的非稳定性被动局面,但是由于它在体制设计过程中强调标准和规范,强调这些标准和规范的横向参照意义与纵向延伸意义,从而也就客观上形成某种恒定性的技术制约力量对文化制度运行进行规范性制约,当然也就能够对文化制度的稳定性带来直接抑或间接的积极影响。

再次,现代管理的管理手段之所以有效,在绝大多数环节都是与技术支撑密不可分的,管理手段与管理技术的意义换算关系,在某些条件下甚至具有等值性。一系列相关的先进技术正在一系列相关的制度运行环节中成为有效的管理手段,或者成为这些管理手段的辅助性功能配套方式。所谓“e-government”概念的语义指向,并不是一种政府存在理念的本体位移,而是指政府获得了一种支撑性的技术管理手段,是制度理性与技术理性合谋的典型语词表征,汉语组词的“电子政务”甚至缺乏意义链接关联和清晰的语法粘结。如果说1911年泰勒的《科学管理的法则》问世开启了现代管理理论的历史的话,那么很显然,整个历史进程就是一个不断地技术化和不断地寻求新工具的过程。在这个进程的起点处,尽管他首倡“科学管理”,但从案例叙事的“泰勒的科学管理,也许最著名的例证是亏本经营实验??”(46)来看,其管理实验的技术含量之低显而易见,但是延展至彼得?德鲁克,就非常看重“作业研究和其中包含的技术——数学分析、现代符号逻辑、数学信息理论、博弈理论、数学或概率等??可以超越管理者有限的视野和想象力,找出企业和环境中潜藏的行为形态,因此导出更多可供选择的行动方案”(47),这实际上也就足以说明,技术化对于促进管理手段的有效性乃是现代管理史的发展脉络之一。这种进展在文化制度运行中的积极后果,首先体现为降低运营成本。因为从福利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实际情况看,这种供给发展至一定水平其成本矛盾就日渐凸显,从而文化制度运营的效益最大化就不得不被效益最优化所替代。其次也体现为增强功能配置。因为在文化制度的权力型制中,所谓管理主要是权力意志的执行或组织化实现,也就无所谓适配性功能配置,但在必须依靠相应管理工具的公共行政、尤其是服务型政府的文化制度条件下,一系列能够嵌位的工具及其这些工具的功能配置,对确保文化制度运营目标的实现就变得极其重要,而且在高科技时代,这种重要性很大程度上也就转移到对技术化进程的依赖。

然而,技术支撑在文化制度创新中的负面价值同样不可轻视,如果我们不能从一开始就在文化制度设计中自觉地加以规避,就有可能导致负面价值对正面价值的部分消解甚至整体淹没,其中较为严重的有两个方面:一是过度的技术理性会导致文化意义与文化事务的混淆,进一步也就因为这种混淆而出现严重的文化制度功能错位;二是过度的技术理性会形成文化利益对文化价值的遮蔽,进而也就因为这种遮蔽而出现严重的文化制度目标迷失。

一方面,人们容易因崇尚技术带来的工具价值而认为由此可以管理文化,而实际上不管技术如何发达也不能帮助管理者管理文化,所能管理或者推进有效管理的只不过是文化事务,也就是说,文化的意义和价值并不是管理的对象,作为管理对象的乃是日常层面的文化事务。文化的意义是不能被管理的,这不仅是因为“一切符号对象,或者它们任意的一个成分,都有着双重的存在,即同时具有真相态和幻象态”(48),而且还因为“隐喻在其自身转动,但却是按照一种离心的运动在转动:意义在向着无限喷溅着碎屑”(49)。有关部门先后操作的一些文化工程之所以投资巨大却收效甚微,根本说来就在于对文化的意义生成进行技术化的管理模式,这与文化规律可以说是背道而驰,情形就仿佛无论政府倾资而为去求取怎样的深厚文化意义及其这些意义的标志性符号表现,都不可能获得《红楼梦》的政府制造版本。与此不同的是,文化事务是可以管理的。这不仅因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内容是福利社会结构中的文化物品供给,而且还因为在世界市场时代和文化消费方式里,文化利益分配及其过程中的复杂博弈必须置于政府的有效监管和积极干预之中,否则就会出现严重的文化市场无序状态,因为文化消费者消费的是文化商品而不是文化,指涉对象只能是文化商品的命运和文化消费时代的生存逻辑,当然在间接关系中也存在着对文化意义与文化价值的进攻,但那已是管理性可控空间之外的议题。在当前的中国语境里,恰恰就是“文化意义是不可管理的”和“文化事务是可以而且必须管理的”这样一些朴素命题,却在

观念层面和实践领域都显示出歧义和混淆,而且人们总是习惯于在将基本的语义厘清之前就非自律性地高谈阔论和无的放矢,其所造成的文化制度负面后果在于,不仅文化制度设计重心移位,而且跟进的政策工具也功能错配,导致一方面常常堂?吉诃德战风车般致力于诸如呼唤“大师”、打造民族文化标志性成果、“速成”培养跨世纪文化人才以及实施各种门类艺术振兴工程,管理我们管理不了同时也不应该管理的文化意义领域,另一方面又常常在投入不足的开脱中淡漠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在非制度化中弱化公共文化服务水准以及严重缺乏对日常文化生活秩序、质量、丰富性与多样性等的行政干预与服务覆盖,放弃了很多我们应该管理而且也能够管理的公共文化事务。一句话,功能错位使文化制度显现为,本该是技术理性逞强之处,技术理性却平庸无为。

另一方面,人们容易在文化产业的高附加值和高额回报面前认为文化利益实现就是文化价值实现,文化利益的物质性与文化价值的精神性粗糙地结合在一起,技术理性通过计量化利益膨胀的诱惑,使政府和社会都来不及客观冷静地确立起互动前提条件并促成双赢局面来临,于是文化价值的严重遮蔽在我们所处的文化消费时代就成为非批判性合理现实。法兰克福学派的霍克海默说过:“对投资在每部影片上的可观资本的快速周转的经济要求,阻止着对每件艺术作品内在逻辑的追求——即艺术作品本身的自律需要。今天,叫做流行娱乐的东西,实际上是被文化工业所刺激和操纵以及悄悄腐蚀着的需要。因此,它不能同艺术相处,即使它装作与艺术相处得很好。”(50)但问题是,所有这些文化批判的逻辑脉络里,其实也隐含着诸多深刻的分析与有益的警示。换句话说,文化产业本身隐埋了一系列合法性危机,只是在肯定性呼声高涨之下,这些危机被狂热声浪暂时淹没罢了,一旦文化产业发展进入常态或者理性化轨道,所有这些危机都会爆发并会给所在时域带来价值调整的冲击波。危机之一就是,无论文化消费如何能激活文化市场并改变人们的日常文化生活方式,无论文化产业如何能成为国民经济新